提升慈善组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2023年02月08日 09:4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2月8日总第2585期  作者:应优优

  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国家战略部署,强调了慈善事业在完善第三次分配、推进实现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当深刻认识慈善事业的重要作用,把慈善组织参与作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抓手。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要求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项长期性的实践工程,需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涉及托幼、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需求。慈善事业的发展是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组织作为从事公益事业的实践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要求。

  慈善组织参与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力支撑。一方面,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载体,是发挥社会慈善资源和实现第三次分配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组织的参与程度和参与水平既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具体感知,也关系到党和国家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践进展。另一方面,推进慈善组织参与有助于实现公共服务的普惠共享,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全体人民更加充分而全面的发展,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重要支持,为实现公共服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激发创新活力。

  慈善组织参与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调节力量。一般而言,初次分配是个人基于自身能力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获取的报酬,是一种按照市场效率逻辑进行的分配。由于个体资源条件、机会选择、综合能力等各方面的差异,必然会带来个人收入差距。二次分配是政府发挥政策工具作用进行的资源供给,是一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分配。第三次分配则是发动社会慈善公益力量,通过个人捐赠和收入转移改变整体的收入分配格局,是一种基于公益的自愿的非强制性分配。慈善组织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不仅可以调节一次分配中的收入差距,也可以弥补二次分配中政府公共服务的空白,还可以激发第三次分配的活力,聚合起分散的慈善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公益资源在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协同作用。

  慈善组织参与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在于强调公共服务的公平性,而且包含着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均衡化、优质化水平。慈善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尤其是对教育、养老、托幼、公共安全等社会领域的广泛参与,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公共服务的均衡化、优质化提供保障。慈善组织通过向社会募集,获取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资源,并通过灵活高效的分配机制,将慈善资源转换为弱势群体需要的公共产品。同时,慈善组织作为使用慈善资源的平台,通过提供具体的慈善项目,发挥慈善资源的用处,服务于弱势群体,以及其他有需要的更多人民群众,从而使得慈善资源能够真正落地,公共服务能够精准递送到社会人群,让人人都能享受到公共服务,构建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推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包括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推行年检年报制度,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打造数字化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同时,从立法层面出台《慈善法》,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参与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这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道路、稳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新的实践路径。

  健全慈善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政策制度。良好的制度设计对于激发慈善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活力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加大对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的政策优惠力度,完善慈善募捐资格和税收优惠认定政策,增强社会组织参与认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慈善组织的数量。其次,加强对慈善行业组织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搭建慈善组织相互交流互动的服务平台,增强慈善组织联合行动能力,凝聚慈善组织助力社会治理、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慈善合力,提升慈善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效能。再次,加强对慈善组织开展募资的政策引导,鼓励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打造网络募捐平台,从而畅通全民参与慈善的渠道,强化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对慈善信托的认可度,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增强慈善组织的筹资能力。

  增强慈善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统筹协同。首先,发挥党组织在慈善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引领地位,统筹协调跨部门力量发展慈善组织,增强民政、组织、发改、财税等部门共同参与积极性,提升推动慈善组织发展的整体合力,促进各部门出台政策的系统化、体系化。其次,提升慈善组织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的协同功能。慈善组织作为慈善资源和慈善受益群体之间的枢纽平台,发挥着不可缺少的桥梁作用,能够通过设计优秀的慈善项目,提供完备的慈善权益保障,支持和激发有公益意愿的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共建共享。再次,推进慈善组织与技术之间的协同作用。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慈善组织与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需求方等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务需求信息流动的渠道,促进公共服务参与行动者互联互通,提高慈善资源优化配置效率,确保慈善资源精准有效流向群众。

  优化慈善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建设。以慈善组织参与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键在于规范慈善组织的专业化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落地。首先,建立慈善组织参与的项目化管理机制,设计系统化、科学化的评估指标,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慈善项目运行效果的绩效评估。引导公开慈善项目实施过程,按照项目化要求提供专业性、长效性的公共服务。其次,依托内部治理提升专业化程度,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内部治理结构,实施精细化、精准化管理,规范慈善组织行为,提升自我治理水平。再次,加强组织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强化对专职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注重人才培养,使其具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良好素质与较强技能,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以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需要,从而助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本文系浙江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新发展理念驱动浙江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机制创新研究”(22LLXC06YB)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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