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耕漠(1908—2008),原名丁龙孝,1908年10月出生于浙江於潜(今浙江临安),是我国老一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当代中国经济建设开拓者之一。
1927年,骆耕漠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投身于中国革命事业,年底被捕。出狱后,他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并开始研究中国经济问题。从20世纪30年代起,他参与了革命军队和根据地的后勤及财经部门的领导工作。1938年,骆耕漠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中共浙江省委统战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文化工作委员会书记和中共中央东南局文化工作委员会委员。皖南事变后,骆耕漠进入苏北盐城敌后抗日根据地,担任新四军财政经济部副部长,全身心致力于革命的经济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共中央华东局财经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副主任。1954年起,任国家计委成本物价局局长、副主任,全国人大办公厅副主任。1981年,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国家计委副主任、北京大学兼职教授。1982年,被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顾问。1990年起,承担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科研项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经济特点理论剖析”和“对我国十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考察和典型调查报告”。主要论著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和价值问题》(1957)、《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三个过渡问题》(1959)、《社会主义商品货币问题的争论和分析》(1980)、《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几个理论问题》(1982)、《马克思论三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演变》(1998)等。
骆耕漠于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投身于中国革命事业。他历经北伐战争、抗日救亡运动、解放战争和新中国经济建设等重大历史阶段。1923年考入浙江省立商业专科学校。1927年2月参加国民革命军北伐军,曾到武昌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中央军事政治学校附属教导团接受军政训练。同年8月在杭州加入共青团,11月被作为政治犯关押进“浙江陆军模范监狱”。在监狱的六年中,他自修马列主义理论及文化知识。出狱后,他积极投身抗日救亡运动。从那时起,他开始研究和论述中国各种经济问题,参加了中国经济情报社、中国农业研究会、新知书店、职业界救国会等社会团体的革命活动,逐渐成为颇有影响的经济学家,是中国现代经济学的先驱之一。1934年出狱后,他到了上海,与徐雪寒、庄启东、薛暮桥、钱俊瑞、姜君辰、孙冶方等一起从事经济文化工作和抗日救亡运动,开始使用“骆耕漠”作为笔名。从此,这个寓意“在沙漠中耕耘的骆驼”的名字,见证了他以后数十年的理论耕耘。
骆耕漠既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者,又是经济理论的探索者。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与奋斗进程中,他在理论探索和经济研究中投入了大量精力,作出了卓越贡献。20世纪30—40年代,他不仅理论联系实际地投身于社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撰写了大量经济文稿,为社会底层的“工农劳苦大众”呼吁,揭露国内外军事霸权、政治强权与官僚资本势力在中国的掠夺,而且还对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与部队后勤保障进行了实证分析。50—60年代,他又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和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研究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对商品、价值、货币等基本理论范畴提出了新见解。80—90年代,他深入研究了生产劳动理论与服务理论,在数十年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思考基础上,他对人类社会三种经济形态的演变规律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思考。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仔细研究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发表了许多论著,成为有代表性的学者之一。
商品价值理论争鸣中的“窄派”代表
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学家展开了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价值问题的大讨论。与其他经济问题相比较,参加商品价值问题讨论的论著最多也最热烈,真正体现了百家争鸣的精神。在讨论中,形成了旗帜鲜明的“宽派”和“窄派”。
孙冶方是价值和价值规律问题“宽派”代表,他认为,“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主张社会主义国家应“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即使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价值规律仍起调节作用。于光远和卓炯是商品问题“宽派”的代表,认为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存在的原因,“凡是加入交换的产品都是商品(在交换中要比较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依据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交换的原则进行),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的几种交换关系,都是商品交换关系”。凡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就是商品生产;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仍然会存在商品。
与上述观点不同,骆耕漠是“窄派”的代表。他认为应严格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不互相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当作商品互相对待”,以及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等论述,来考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价值问题。骆耕漠认为,在单一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条件下,只有产品交换,没有商品交换,不存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条件下,用来同农民交换的国有大工业产品本身也已经不是商品,但仍存在一部分私有成分基础上的商品生产和交换,而且从数量比例上看,越是在社会主义的初期,私有成分的比例就越大,因而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范围也就越大。商品的范围决定价值的范围,决定价值规律的范围。简言之,私有的社会化经济才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特点是私有的个别劳动与社会总劳动的关系,它只能经过市场采取自发的交换方式来实现;在私有制被消灭之后,商品经济也将随之消灭。骆耕漠的这些“窄派”观点,是严格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和论述推导出来的,论证和逻辑是严密的。尽管同我国经济学界大多数人的认识有较大差异,但我们应承认其观点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
值得关注的是,骆耕漠的“窄派”观点并没有扩大到对交换关系的分析中。相反,他多次撰文提出,不仅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阶段存在多种交换关系,而且在全民所有制内部的各企业之间仍然存在交换关系,并且一定要受“等劳动交换规律的制约”,“将来到了共产主义也永远有‘等劳交换产品’的经济关系,否则就没有共产主义”。他还一再批评苏联学者波格丹诺夫所说的“到了社会主义就是自然经济、不需要交换了”等观点。骆耕漠提出,“难道到了共产主义就不需要核算生产成本和补偿生产成本吗?到了那个时候,虽然不用按劳分配和奖金鼓励,但是,生产资料要多少和要花费多少劳动,这些是必须综合平衡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将存在复杂的社会分工,没有交换关系是不可想象的。至于复杂的交换关系是不是总是商品交换的性质,可以进行讨论。但正如骆耕漠所说,这些交换关系应遵循等劳交换的规律或者说等社会必要劳动交换的规律、等价交换的规律,这是不可避免的。
探索我国过渡时期基本经济规律
骆耕漠具有丰富的财经工作经验,因此他写的文章都有针对性和现实背景,言之有物、论证充分。即便是对于抽象程度较高的经济理论问题,他也能提出有现实意义的观点。
1955年,我国经济学界展开了关于过渡时期基本经济规律问题的热烈讨论,王学文、苏星、徐禾等经济学家发表了有影响力的不同看法。这是当时经济学界最热门的话题,骆耕漠1955年发表于《经济研究》创刊第一期的文章《关于我国过渡时期基本经济法则问题》,就当时争论中意见分歧较大、同时又有研究价值的五大问题展开讨论:一是关于“主要经济法则”和“基本经济法则”的区分;二是关于过渡社会有无或有什么基本经济法则;三是关于“追求最大利润”的法则对我国过渡时期的经济是否适用;四是关于我国过渡时期的个体经济的法则问题;五是关于我国过渡时期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的法则问题。
该文独树一帜、论证有力,成为《经济研究》创刊的打头文章。其主要观点是:“我国目前还处于过渡时期,还是一个过渡社会,还不是一个‘独立的划时代的’社会,还不是一个已经形成的社会主义社会。它基本上包含三种经济:国营经济——社会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这三种经济都有它们各自的基本经济规律(王学文同志称之为‘主要经济规律’)。由于在这三种经济之中国营经济是最强大的(不仅是指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而言),它占着支配或主导的地位,因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就成为我国过渡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骆耕漠的这一观点,是当时崭新的、论证最为充分的观点。经过两年的讨论,这一观点得到较多经济学家的认可和接受,逐渐成为主流观点。骆耕漠的上述文章论证充分、说服力强,是这一主流观点中当之无愧的代表作。即便现在看来,该文也具有相当强的现实意义。
深入探讨社会主义所有制
在所有制问题上,骆耕漠提出了“大全民”中有“小全民”,集体所有制是“内公外私”的独特观点。他在1959年发表于《新建设》的文章《关于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中提出:“在社会主义阶段,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还包括有局部全民所有的关系,即在‘大全民’所有之中还有‘小全民’所有的关系。”“这种大小全民的交叉关系,归根到底也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还不够高。这两点使代表全民的国家,对于它的地方经济组织和各部门经济组织以及基层企业单位,还必须适当利用物质利益去推动它们努力管好生产,好像国家必须适当利用‘按劳分配’原则(物质利益)去推动人们努力劳动一样。一是物质利益原则在个人生活资料分配领域中的表现;一是物质利益原则在生产管理领域中的表现。”他在1957年出版的另一本专著《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和价值问题》中,还提出了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内公外私”的观点。他说:“集体所有制经济虽然是社会主义经济,但是毕竟是一伙人的公有,他们并不是全民公有;我认为甚至还可以这样说,那一伙一伙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内公外私’的,即它对内为公有,对国家就比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企业和个人对国家还含有更多的‘私的残余’。”骆耕漠的上述观点在当时是颇有新意的,对经济学界深化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集体所有制经济“内公外私”的概念,至今仍为一些经济学家所引用和称道。
骆耕漠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交换开始于多种公私所有制交叉并存,一般要经过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和经过长期的多阶段的建设,才能建成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那时才开始进入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生产、交换、分配关系。20世纪50—70年代,他在有关著述中介绍和说明了马恩的有关理论并探讨和说明了自己的体会与见解。进入80年代后,尤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后,他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对过去的历史进程与社会思潮进行了深入的再思考,于1998年出版了专著《马克思论三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演变》。他认为,现在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是经典作家所说的共产主义两阶段的社会主义阶段,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渡阶段。由于多种所有制并存,其存在着商品关系,属于过渡性商品经济。
他强调应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1980年初,骆耕漠在《新观察》发表《谈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局面》一文,主张在现阶段,按照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必须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认为在“允许和扶助偏僻的零星散户独家耕种,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的责任制,超产可多分,鼓励各户大搞家庭副业(不仅自留地);开展集市贸易和议价议购,保护能先富起来的不用怕冒尖,等等;在城市集镇,则有组织地提倡办集体服务行业和手工艺生产,恢复部分代销店、‘夫妻店’和小摊贩以及城市家庭手工副业生产,广开城镇闲余劳动力的生活门路。这类个体经济、半集体经济和小集体经济……有助于调剂国计民生,有利于加快四化假设,是新时期新的多种经济成份中的必要构成部分。它绝不是什么‘回潮’,而是对过去的偏误的积极调整,适合我国人力资源丰富而资金力量薄弱的状况。它绝非10年、20年的权宜措施(如在城市里,不是仅为扩大目前的知青就业面),而是受我国不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生产力性质决定的长期部署”。骆耕漠多年前的这段论述是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而且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局面来概括,并作为长期部署加以肯定,具有远见卓识。需要指出,在同一时期,骆耕漠的老战友薛暮桥也鉴于当时城镇有两千多万人失业,极力主张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和发展。
积极探索其他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在不同历史时期,骆耕漠还在《资本论》研究、按劳分配理论研究、生产力和生产劳动理论等领域进行探索,并作出了理论贡献。
对于20世纪初日本学者河上肇与40年代苏联学者列昂节夫等对恩格斯的一个科学论点的异议,骆耕漠进行了批驳。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的序言中指出:“依据唯物主义的理解,历史上的决定要素,归根结底,乃是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不过,生产本身又是两重性的:一方面是生活资料食、衣、住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及一定地区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是由两种生产所制约的:即一方面是劳动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是家庭的发展阶段。”
关于按劳分配问题的研究,骆耕漠分别于1961年、1962年在《经济研究》和《大公报》发表了《关于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的经验研究》和《论按劳分配原则的两重性》,对社会主义的工资原则——按劳分配作了两重性的阐述。1979年2月,骆耕漠在《光明日报》又发表了一篇题为《论按劳分配的阶级性》的文章,坚持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和无产阶级法权两重性的观点。这篇文章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实际不平等同资本主义商品交换的实际不平等有类似的地方,即都是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他强调,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权利”的论点时,必须注意分清它的背景和针对性。
关于生产力二要素或三要素问题的争论,骆耕漠坚持主张生产力包括劳动力、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这三要素。他把劳动对象也列为生产力要素之一,是因为它与其他两个要素(劳动力和劳动工具)一样,都是人们能生产出多少产品的决定因素。但这并非说它们对生产、对历史是起同等的作用,他认为历史上的同一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会因自然条件或地理环境等而产生变异和差别。对于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来说,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是完全不能相提并论的,但“以一定的生产力为前提的同一历史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例如,同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在某些方面为什么又有部分的差异,这有时就不是生产力二要素所能说明,而必须推广到用劳动对象、自然资源这三个生产力要素来说明”。
关于生产劳动的问题,骆耕漠在1985年发表于《经济研究》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辩证法——兼述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中指出,首先要划清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界限。物质生产是通过体力脑力活动,通过采掘、加工向自然界占有物质生活资料产品;非物质的精神生产是通过智力活动(它也包括脑力、体力两者的消耗),取得反映外界的各种精神产品。物质生产是第一义的,精神生产是第二义的,二者是不能混同的。骆耕漠认为所谓物质生产就是产品具有独立存在的物的形态的观点是错误的。是物质生产还是精神生产同它是否具有离开劳动过程结束后而独立存在的物的形态没有关系。关于精神生产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是否创造国民收入的问题,骆耕漠认为,不要笼统地说非物质的精神生产劳动是能形成价值还是不能,要看在什么社会关系下,即有无参加社会化分工,是否企业化,才能判断是否能形成价值。只有参加了社会化分工,而且进行有偿交换,这种精神生产劳动才能同物质生产劳动一样,按相同或类似的规律形成价值和剩余价值,即创造国民收入。不过,在上述关系下所形成的价值是体现在精神产品之中的。他系统地从社会劳动、物质与精神生产、生产商品价值与创造国民收入以及服务属性与类别诸层面,结合国民经济建设与宏观经济管理实际展开分析,用十年工夫撰写出学术专著《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兼评当代两种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我国统计制度改革》。
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骆耕漠经历了20世纪中国多个历史时期与阶段,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实践与思想理论探索中,留下了清晰的足迹与丰硕的成果。他在对不同类型社会经济关系的演变以及社会主义商品、价值、货币问题的探讨,对政治经济学中生产力要素的分析,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关系的理论阐述等专题研究中都作出了独特的学术贡献。他的经济理论研究生涯与其漫长而曲折的革命经历密切相连。无论是在战争岁月还是在和平建设年代,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亲历者,他所从事的革命宣传和财经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都是激励他孜孜不倦地学习与坚忍不拔地探索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动力源泉。他细致入微地观察世界,以自己的热情和理论见解,形成并坚持着自己的观点。长期的辛勤耕耘,使他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代表人物,为我国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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