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阐释论”的讨论
2016年01月08日 15: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周宪 让尼夫·盖兰 劳伦·迪布勒伊

  编者按:本期继上一期发表了四篇关于“强制阐释论”通信以后,选用了三篇有关该论题的回应文章,以深化正在进行中的讨论。在这三篇中,第一篇是南京大学周宪的文章。周宪是国内研究当代西方文论的名家。他在文章中从20世纪60年代以后有关意义阐释多种流派的观点变迁说起,说明意义是复杂性和关系性的产物,因而单因论的意义阐释范式将被多因关系论的范式所取代。这一观点是他在上一期通信中所提到的“意义”与“意味”相互协商观点的继续,也体现了他综合各家、兼容并包的学术特点。

  第二篇的作者是法国巴黎第三大学的让尼夫·盖兰(Jeanyves Guérin)。他对张江指出的当代文论所存在的认识论上的问题表示赞同,认为这种批评恰当而深刻。但是,他不赞成将西方文论看成一个整体的做法。一些法国文论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原因,并在历史上起过重要的进步作用。这些文论也非常重视同时代的文学,是针对当时的文学现实发言的。只是这些文论进入美国的大学后,进入了教学体系,从而被教条化了。他指出,大西洋构成了一道文化屏障,法国文论到了美国,就产生了许多变异,出现了许多问题。不过,他呼吁关注年轻的一代,指出年轻一代的学者们已经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克服了“单一方法论”而形成了“多元主义”的方法。

  第三篇的作者是美国康奈尔大学的劳伦·迪布勒伊(Laurent Dubreuil)。他的这篇回应文章赞同张江用“强制阐释”这一术语所概括的问题,指出正是这些理论方法,造成了文学的学院研究的僵化。这在当下的美国以及其他许多国家都普遍存在。但是,他认为,像德勒兹、德里达,以及此后的巴迪乌、朗西埃等人,实际上做的事,是以哲学的方式完成关于文学思考的经验,而不是试图将理论“施用”到文学上。也就是说,这些人本质上只是哲学家,而不是文学理论家。因此,他们搞“强制阐释”,不是他们的错。如此看来,很有意思的是,如果这些哲学家们这样做有着自己的理由的话,那么,中国的文艺理论家们想用这些理论来取代既有的文学理论,似乎就没有理由了。文章提出,要区别对待,让这些哲学家继续“利用”文学,而呼吁批评家们保留对文学的激情。他认为,在这一点上,他自己与张江是一致的。

  一石激起千层浪。“强制阐释论”触及到了文学理论的一些重要而深层次的问题。国内和国外不少学者都从各自的学术背景出发,对此提出自己的思考。这不仅提高了这个命题在学界的被关注度,也有助于进一步深化这个命题的内涵。在讨论中,作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真理越辩越明,相信这样的讨论有助于我们的理论自觉,也有助于中国文学理论和评论工作的健康发展。

  文学研究与研究文学的不同范式

  作者周宪,南京大学艺术研究院教授(南京 210023)。

  法国的新批评与美国的理论

  作者让尼夫·盖兰(Jeanyves Guérin),法国巴黎第三大学法国文学与比较文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法国现当代文学专家。译者孙婷婷,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保留文学激情

  作者劳伦·迪布勒伊(Laurent Dubreuil),美国康奈尔大学法语与比较文学系教授、法语与批评理论专家。译者毕素珍,中华女子学院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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