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体系化中的我国保护地体系
2022年03月08日 10: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杜群

  摘要:中国保护地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在自然保护领域的重要成果,法典化背景下的环境法体系化发展应予回应。我国保护地体系在实践上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本体、“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下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为基础的双重规制结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有着共同的法治逻辑特征,环境法体系应当对其进行一体化的法律调整,基本路径是开展保护自然原真性、维护空间正义的“实证自然保护法”的新法域建设。调整保护地体系的“实证自然保护法”对环境法体系化的贡献还在于基于法律调整社会劳动行为及其目的的法治逻辑分析方法,可通约应用于环境法体系基本法域构建,并为环境法体系中的“实证生态保护法”的二次调整法定位提供法理解释。 

  关键词:我国保护地体系  环境法体系  环境法法典化  实证自然保护法  实证生态保护法 

  作者杜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 100191)。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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