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政治思想研究的“现代”陷阱
2024年01月18日 10:5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1月18日第2818期 作者:方朝晖

  20世纪以来,在人文学科对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研究中,有两种西方思潮影响国人最深:一曰文化进化论,二曰制度决定论。所谓文化进化论,也称为历史进化论,认为古往今来人类历史都是按照线性进化的规律由低级到高级发展;从贵族政治、君主政治至民主政治乃一切民族政治发展的共同模式。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尤其是儒家政治思想未发展出民主,故属于前现代阶段。所谓制度决定论,认为一切政治的重心皆在于建立规范的制度,而不能寄希望于人。儒家重人伦、德治和任贤,将人的重要性置于制度之上,颠倒了二者的关系,严重忽视了制度的重要性。

  在上述两大观点的支配下,对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常常围绕三个论点展开,一曰有民本无民权,二曰有人治无法治,三曰有专制无民主。当然还有有等级无平等、有国家无个人、有限制无自由等若干观点。后三个观点的提倡者相对少些,而前三个观点则为大多数学者所赞同,认为是两千多年中国政治思想最大症结,其思想之典型代表就是儒家。下面以梁启超、萧公权、牟宗三的政治思想史研究为例,来分析上述观点及其可能产生的问题。

  梁启超1922年以讲义为基础编成的《先秦政治思想史》,堪称最早用现代思维完成的中国政治思想史著作之一。其中不少观点至今仍未过时,比如对儒家天下主义(他称为“真正的世界主义”“超国家主义”)的分析,与近年来盛行的有关讨论若合符节。其民本主义论述,开民本研究之先河。梁一方面反对古代中国无自由和平等之说,同时又指出,美国总统林肯将政治概括为“政为民政”“政由民出”“政以为民”(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其中“政为民政”“政以为民”中国人“见之甚明,信之甚笃”,惟“政由民出”,亦即“一切政治当由人民施行”,在我国“并未承认此理论”。故中国只有“无参政权的民本主义”,此乃“我国政治论之最大缺点”。此说可谓开后来有民本、无民权之说先河。

  然而今天看来,梁说亦有片面性。谓古代无人民参政固可,谓中国古代全没民权思想,并以民本与民权对立,未必合乎事实。《尚书·皋陶谟》有“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尚书·泰誓》逸文有“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似乎暗示人民主权;结合《泰誓》逸文“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是否提示人民有推翻暴政的权力?何况,孟子论臣民杀掉桀纣,是诛“残贼”“一夫”,而非“弑君”;荀子以水、舟比喻庶人与国君,称“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后世一直流行;董仲舒称“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故“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既然人民有推翻暴政的权力,恐不能说不是民权之一种。儒家固未设计出让人民直接参政的制度,但全然否定儒家有民权思想,从民本/民权对立的思维理解儒家,未必公允。

  萧公权先生1945年初版、此后多次再版的《中国政治思想史》一书,蜚声海内外。此书较重视“历史的分析”,亦预设一种进化论历史观。如他将中国政治思想史分为“创造时期”(孔子至秦统一)、“因袭时期”(秦汉至宋元)、“转变时期”(明初至清末)、“成熟时期”(“三民主义”成立之后),显示出一种思想进化阶梯,而以“三民主义”为中国政治思想成熟即最高阶段。同时,他以“专制时期”“封建时期”及“近代时期”三者与上面几个时期对应,来总结其政治思想。如果说“封建时期”是事实判断,“专制时期”则变成了价值判断。因为从事实判断出发,秦汉至清末为郡县时期,才与此前的封建时期相对,说明他把郡县制下的君主制视为专制政治了。然而,与君主制、封建制、郡县制均指特定制度而言,“专制”并非特指某种政体或制度,而是对一切制度可能有的价值评判。故而钱穆依据中国传统政治中的宰相制度、谏议制度、科举制度、王室与外朝区分制度等史实,反对以“黑暗专制”概称中国传统政治及思想。

  牟宗三最有名的观点之一是“中国以前只有‘治权的民主’,而无‘政权的民主’”。“治权的民主”大意是指儒家治道思想只是一味地向内走,把政治的希望寄托于“圣君贤相”上。无“政权的民主”大意是指政权不由人民决定,而靠“打天下”得来。此说亦可商榷。按照前述《尚书》、孟子、荀子、董仲舒的观点,人民有推翻暴君的权力;改朝换代亦可视为人民行使其权力的结果,至少是天替人民行道,未必不内含人民主权的精神。

  牟宗三的观点其实亦预设了民主/专制、民本/民权的二分思维。其实,就民主指一种政体(和封建一样)而言,专制并不专指某种政体,仅指统治方式,以民主与专制相对也是有问题的。只是国人早已习惯将民主视为一种价值标准,故凡非民主政体皆可视为专制了。另外,梁启超、萧公权、牟宗三皆有人治/法治二分的思维,而表达方式不同。梁启超将法家归入“法治主义”,将墨家政治归入“人治主义”。萧公权指出,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最大的缺陷之一是认识不到“尊法律、重制度,而不以偏赖人伦道德以为治”。“尊法律、重制度”似指法治,“偏赖人伦道德以为治”似指人治。牟宗三中国古代“有治道、无政道”之说,近乎一种政体决定论,也可说是制度决定论之一种;他所谓“对列格局”“分解的尽理之精神”,亦基于法治/人治二分思维,故牟说,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不能建立真正的法治”。不过,正如梁启超所发现的,儒家几千年来倡导的礼治恐不能简单地称为人治。将“选贤与能”“以德治国”理解为人治尚可理解,将礼治理解为人治未必准确。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中国古代发达的礼制接近或类似于西方的“习惯法”。现代西方影响甚大的制度经济学,就反对仅限于硬性的法律或书面规定理解制度,而认为礼俗甚至比硬性的制度规定作用更大,当然也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历朝历代有那么多礼乐和典章制度,如果简单地从法治/人治二分出发,说中国古代只有人治、没有法治是不是有问题呢?

  再来看看对近代中国学人影响甚深的文化进化论思想。这一学说在西方的影响主要限于18—19世纪,至20世纪初在博厄斯等人攻击下早就日渐衰微了。但其对中国人的影响却恰恰是20世纪才开始的,这导致不少国人简单地用进步/落后评判古人思想,而看不到与文明多样性相应的多元现代性问题。钱穆认为西方现代政治以政府与人民敌对、政党与政党抗争为特色,而中国传统政治以“选贤与能”“设官分职”为“注重”,他在中西比较中对本土特殊性的重视,与今日多元现代性思想有一致处。

  2000年,美国人文科学院杂志《代达罗斯》冬季号第一期出版了一个“多元现代性”专号,把“多元现代性”当作一个具有全球意义的焦点话题来研究。有关学者提出,现代性并不是什么超越具体的历史和空间的超验存在,一旦脱离具体背景就无法理解它的真实含义。比如有人发现,欧洲、北美、日本、殖民地走向现代性的路径就不相同。杜维明则主张只有超越传统/现代、西方/非西方、全球/地方等二分式思维方式,才能真正理解现代性。从多元现代性的角度看,20世纪以来支配中国人的文化进化论和制度决定论,以及与之相应的民本/民权、人治/法治、民主/专制二分式思维,或许值得反思。传统政治思想研究要走出“现代”的陷阱,方能突破西方中心论的桎梏。

  (作者系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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