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立足“中国之制”施行“中国之治”,取得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推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健全和完善的丰富历史经验,探索形成了“理论先导—机制运行—治理推进”的国家制度构建和发展路径。
首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中国化,为国家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思想保障。
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原理揭示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规律:制度建设的成就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指引,后者所包含的阶级学说、国家学说、无产阶级政党学说等构成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础。同时,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只有在不断解决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中才能焕发生机、蓬勃发展。尽管经典作家预言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光明前途,但对于如何建构、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特别是对东方落后国家如何跨越“卡夫丁峡谷”及此后的制度安排并未做出详细规划。这些问题需要与特定国家的国情相结合才能予以有效回答,由此就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设中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中国化的重要课题。
面对这一任务,中国共产党以理论联系实际,把无产阶级革命理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工人阶级政党理论、国家结构理论、国家职能理论等与不同历史阶段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索国家制度建构、建设与改进的有效形式。
在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明确了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是革命同盟军,革命对象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以及“对于民族资产阶级采取慎重的政策”。通过分析中国各阶级基本情况、立场和关系,党以统一战线制度重塑阶级关系,将阶级之间“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转变为中共领导下长期合作关系”,从而为“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做了理论和经验上的准备。
新中国成立后,在彻底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围绕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主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历史意义的理论成果,推动构建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具体包括: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中国形态,科学阐明国体与政体的关系,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权组织形式。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最大程度地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进一步丰富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民主理论,确立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成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特殊的民族关系相结合,继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理论创新推动下的制度建构,建立起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新秩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上发展对社会主义的科学认识,把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成共同富裕”。立足于此,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完善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国家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显著增强。以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为标志,中国共产党创立了政治体制改革理论,改革了党的领导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提升了制度的活力和规范性。
其次,坚守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底色,以机制创新运行制度、进而推动制度走向成熟。
从政治学的视角论,国家制度根本地取决于一国阶级阶层关系、所有制关系和力量对比关系,是反映一国国家性质、历史传统、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的整体性框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国家制度的特殊性和优越性即在于其立足于党的领导地位、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一般而言,国家制度一经建构完成就长期稳定,但制度的运行环境却处于时变之中,加之市场经济环境下还面临社会转型的问题,就使得二者间的张力很可能制约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对此,中国共产党以机制建构,即实际运行制度目标和原则的机构、法规、政策等的健全和完善,作为解决制度长期稳定性与动态运行性之间矛盾的有效方式。
这种基于国家制度框架的内生性创新路径使中国共产党的制度供给能力较之其他政党更加突出,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备鲜明的实践性和适应性。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工作报告、舆论宣传、干部发展、调研咨询、集体决策等党的领导机制,健全代表选举、差额投票、协商沟通、监督监察、信息公开等民主运行机制,完善资源配置、财政税收、价格调控、公平竞争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确保国家制度原则“落地生根”。考虑到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情形,地方性、部门性的制度运行机制也表现出原则性基础上的多样化,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向制度建构转化的可能。其中,典型如基层民众创举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层群众自治等经济政治活动形式被写入宪法,上升成为国家基本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反过来又带动了相应的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协商等机制进一步完善。
在对外部经验的吸收借鉴上,中国共产党同样注重区分制度稳定性与机制动态性的差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方面广泛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信息公开、社会监督、民意征集机制,助推国家制度不断完善。另一方面,这种“学习”绝非简单的“拿来主义”,而是强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为重要的是,对外借鉴仅限于机制层面,国家制度上则始终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规定性不动摇,“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再次,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现国家制度及其执行力,依据治理效能优化国家制度。
由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全面深化改革进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革命,创造性地把“健全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深化改革总目标。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条推进国家制度不断成熟和优化的路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完成前半程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后半程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项工程“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推动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优化政府工作机制,改革人事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进财税体制、金融体制、科技体制等进一步完善,不断扩大改革开放格局。加强社会体制改革,在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方面构筑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健全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国家治理的思想基础。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由此全方位地推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不断发展。
从治理的角度论,中国国家制度的架构及其蕴含的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等在性质上迥异于西方。因此,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定位为国家制度及其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实现了对当前流行的西方治理理论消解政府、忽视权威的“社会中心主义”论调的批判和超越,也开辟了治理研究和实践的新境界。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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