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中早就存着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Naturdialektik)当作理论思维来看待的观点,这是非常有见地的。不过,到底什么是恩格斯所谓的理论思维?恩格斯为什么要把自然辩证法当成理论思维来理解?这些问题并不是无关紧要的,而是关系到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这样实质性的问题,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不可回避而又意义重大的理论问题。
尽管恩格斯没有给予理论思维明确的界定,但是根据他在《自然辩证法》手稿中对理论思维所做的一些提示和说明,我们还是能够确定他所谓的理论思维的基本含义。恩格斯指出自然科学(也被恩格斯称为经验的自然研究)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实证材料,当需要在每一研究领域中系统地、并依据其内在联系来整理这些材料时,经验的方法就不适用了,而“在这里只有理论思维才管用”。显然,理论思维是比经验的方法层次更高的方法,即一种依据内在联系来对经验的自然研究各领域中积累的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的思维方法。与这种作为思维方法的理论思维相适应,恩格斯进一步指出:“理论思维无非是才能方面的一种生来就有的素质。”但是,这种才能需要发展和培养。他尤其指出,这种才能只能通过学习以往的哲学史来获得。由此可见,这时的理论思维被理解为哲学思维。不过,在恩格斯看来,无论是作为一种思维方法的理论思维,还是作为人的一种与生俱来的潜在能力并需要通过学习以往的哲学史来培养的哲学思维,它们同时也都是时代的产物。所以他说:“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包括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关于思维的科学,也和其他各门科学一样,是一种历史的科学,是关于人的思维的历史发展的科学。”这表明,理论思维具有历史性,是一种历史思维。关于这一点,也可以从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手稿中对近代自然科学发展历史所作的描述中获得佐证。
基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这样来界定理论思维:第一,理论思维是区别于并高于经验思维的另一种思维方法,它是对世界的普遍的、本质的、规律的理解、解释和把握。第二,理论思维作为一种需要通过学习以往的哲学史来获得的思维,其实就是一种哲学的或辩证的思维。第三,理论思维作为一种哲学思维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它是一种历史思维。简言之,理论思维是一种概念式的、辩证的、历史的哲学思维。毫无疑问,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就是这样一种理论思维。
当恩格斯把自然辩证法当成一种理论思维来理解的时候,其实已经部分昭示了他研究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意图:既反对自黑格尔以来的思辨自然哲学(包括杜林的自然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出发点和不顾事实而任意编造体系的做法,又反对那种在自然研究或自然科学中起着相当大作用的狭隘的经验主义(尤其是以毕希纳、福格特为代表)。在恩格斯看来,近代的自然研究或自然科学是彻底革命的。但是,当他从辩证法的角度对自然科学进行研究时,却存在着两个方面的担忧:一方面,由于思辨的自然哲学(坚持一种保守的自然观)仍然极为深刻而广泛地影响着当时的自然科学家,禁锢和束缚着他们的头脑,因而有可能存在着自然观上的倒退;另一方面,由于当时的自然科学强调实证研究,缺乏科学的哲学思维或辩证思维的指导,因而很有可能陷入狭隘的经验主义而使自己迷失正确方向。一句话,恩格斯担忧自然研究或自然科学存在着失去自身彻底革命性的风险。
正是基于这种担忧,整个《自然辩证法》手稿的批判矛头直接指向两个对象:自黑格尔以来的思辨的自然哲学体系(恩格斯也称之为旧的自然哲学),试图以概念的思辨来代替具体的、实证的自然研究;以毕希纳、福格特的庸俗唯物主义为代表的狭隘经验主义,试图把自然研究仅仅化约为物质的运动。恩格斯一方面强调经验的、实证的自然研究具有的革命性意义,从而反对思辨的自然哲学;另一方面,他又强调实证的、经验的自然研究离不开辩证法的指导,从而反对自然研究有可能陷入的狭隘经验主义倾向。针对前一个对象,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其缺陷:“旧的自然哲学,特别是在黑格尔的形式中,具有这样的缺陷:它不承认自然界有时间上的发展,不承认‘先后’,只承认‘并列’。”可见,这种哲学完全脱离了对自然的经验研究而无意识地陷入了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中;即使是部分脱离了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黑格尔辩证法,由于其唯心主义的出发点,从而使自身也变得神秘了,“因为各种范畴在他那里表现为预先存在的东西,而现实世界的辩证法表现为这些范畴的单纯的反照”。针对后一个对象,恩格斯以略带讥讽的语气并毫不客气地指出:“这一派别的产生。德国哲学消融于唯物主义。对科学的控制被排除了。庸俗的唯物主义通俗化者一哄而起,他们的唯物主义据说要弥补科学的贫乏。盛行于资产阶级德国和官方德国科学极度衰落的时代——1850—1860。福格特、摩莱肖特、毕希纳。相互的保险。——由于达尔文主义变为时髦并被这些先生们立即借用而引起的新的活跃。”
不过,恩格斯并未局限在对以上两个对象的批判之上。从正面的意义上看,他既强调辩证法在自然研究或自然科学中的重要性,又突出了他研究自然辩证法的最终目的,那就是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而这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知识。这表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始终强调自然研究要与辩证法相结合,二者须臾不可分离。关于这一点,列宁在《谈谈辩证法》一文中也曾指出,辩证法的实质是“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并进一步认为这方面内容的正确性“必须由科学史来检验”。这与恩格斯对辩证法与自然科学之关系的理解是完全一致的。
青年马克思早在1842年撰写的《〈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中就意识到:“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时代的呼唤激发了恩格斯强烈的忧患意识和使命意识,这主要表现在他针对思辨的自然哲学和狭隘经验主义在自然研究中的负面作用和影响,力图通过把辩证法与自然研究结合起来,关注自然科学的发展及其革命性意义,最终确立一种既唯物又辩证的自然观,从而推进人类精神的发展。由于恩格斯所处时代的哲学无法满足时代的需要,所以他意识到迫切需要一种新哲学。一方面,针对当时德意志民族热衷于实际,纷纷把注意力集中到大工业和投机事业,以及自然科学研究中存在的狭隘化、庸俗化倾向,使这个民族坚决摒弃了在老年黑格尔派中陷入困境的德国古典哲学,以致最终把辩证法和黑格尔哲学一起抛弃的做法,他针锋相对地指出:“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另一方面,针对那种“迎合庸人的浅薄思想”和“庸俗的巡回传教士的唯物主义”(它在自然研究中表现为狭隘的经验主义),他明确而大胆地强调“从形而上学思维向辩证思维的复归”。由此可见,恩格斯提出自然辩证法,并强调自然辩证法是一种理论思维,既表达了一种深刻的忧患意识,也表达了一种强烈的使命意识。
总之,恩格斯把自然辩证法当成一种理论思维来理解和对待,而这种理论思维的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即是在思辨与实证之间。恩格斯这样理解自然辩证法既体现了恩格斯对自己所处时代精神状况的一种担忧,又体现了他力图引导时代精神和塑造新的时代精神的强烈使命意识。而这种忧患意识和使命意识又体现了恩格斯对自己所处时代的独特哲学情怀和现实关怀。因此,对于我们这个时代而言,从理论思维的视角来理解和看待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就不仅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女子学院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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