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由意志祛魅
2021年03月02日 09: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3月2日第2116期 作者:刘清平

  西方哲学一直高度关注自由意志的问题,却连它到底存在不存在都说不清,结果就给这种十分凡常的人生现象抹上了一层难以穿透的魅惑色彩。对此,即便思想大师们也是一筹莫展,如康德承认不能证明自由的存在,密尔认为意志自由与现实自由无关,伯林指出自由是个怎么解释都可以的含混术语,哈耶克更是哀叹它的界定宽泛到了没法达成的地步。不过,如果说像针尖上能站几个天使这样的魅惑问题主要是由于非认知需要的干扰产生的,自由意志的魅惑问题却相对缺少类似的影响因素,所以才使众多哲学家和科学家都陷入思维泥沼。因此,我们祛除这一魅惑的努力应当对症下药,从澄清他们的求知欲究竟在什么地方误入歧途入手。

  由于古希腊哲学一开始就将必然与命运等同起来,没有辨析认知维度上的不可避免与意志维度上的不可抗拒的微妙异同,因而西方学界总是倾向于把“想要怎样就怎样,不想怎样就不怎样”的自由意志与“可能如此,也可能不如此”的随机偶然性混为一谈,并将前者与“一定如此,不可能不如此”的因果必然性对立起来。在理性哲学的语境里,这种二元对立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因为人的理性只能理解因果必然的确定性,碰上随机偶然的不确定便束手无策了。事实上,哪怕只是凭借理性思维给随机偶然下个“定义”,也就等于使它受到因果必然的规定,亦即指认了它在“不确定”这一点上是“确定”的。就此而言,走极端地断言自由意志是“不受任何因果必然规定的随机偶然”,明显就是一个圆形之方,因为这样的东西正是维特根斯坦宣布“我们必须保持沉默”的对象,对它根本就无话可说,一说就等于让它受到了因果必然的规定。不幸的是,两千年来西方哲学在自由意志问题上正是围绕这样一个本不可说的东西放肆言说,所以才越说越糊涂,连自己都不知道说到哪里了。

  有鉴于此,我们要解开自由意志之谜,应当从反二元对立架构入手,凭借理性思维揭示它的确定性因果关联,尤其是抓住“需要”在这种关联中扮演的枢纽角色。按照生物学的解释,需要总是因为有机体缺少了什么东西才形成的,不然就谈不上在“需”的基础上“要”了。在这一点上,“欲”字的象形构造很有启发意义:人一旦欠缺了谷子,就会产生相应的诉求。当然,人不仅在心理机能上比其他动物发达,而且大大拓宽了生存的领域,除了功利方面的质料性需要外,还有道德、认知、信仰等方面的精神性需要,并且能够在自觉心理中将它们转化成“想要—意志(will)”,再在情感的协助和认知的指导下推动自己从事各种行为,以获得所需要的东西维系自己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说,“自由”不过是“意志”必然具有的内在属性,想让自身“需要”得到从心所欲的充分实现。换言之,正是由于自己的存在有所缺失,人们才会形成追求自由的“想要—意志”;存在的缺失越严重,人们在“想要—意志”中对自由的追求也就越强烈。

  从这里看,卢梭的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以及萨特的类似命题“我命定是自由的”,尽管听起来有些玄乎,在下面的意义上却是完全可以成立的:随意任性的自由意志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戴上了“缺失—需要”这副由因果必然链条打造而成的枷锁,否则它就无从产生了。所以,人们也命中注定了只有从心所欲地追求自由,才能弥补自己的缺失,维系自己的存在。人性逻辑的两条原则也是这样在因果必然链条中确立起来的:首先,自由意志必定趋于有助于满足需要的好东西,避免有碍于满足需要的坏东西;其次,在出现冲突的情况下,自由意志必定为了获得重要的好东西,不惜放弃次要的好东西。否则的话,违背了这两条原则,人们非但没法弥补自己的缺失,反倒会让自己的存在遭到严重损害。

  倘若我们再确认了“需要”在哲学上的另一个难解之谜——“是与应当”关系中的中介效应(只有凭借需要人们才能从事实推出价值),西方哲学加在自由意志上的那些玄妙魅惑就会烟消云散了:人生在世的任何价值,无论正面还是负面的,无论工具性还是目的性的,都离不开植根于“缺失—需要”链条中的自由意志这个终极的源头。相应地,作为人生在世的总合价值,自由的本质也根本不在于以随机偶然的方式“免于因果必然链条的束缚”,而是在于以符合人性逻辑的方式“免于缺失—需要的束缚”。说白了,摆脱了因果必然链条的束缚只会让人陷入像没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的随机偶然,没什么价值可言;摆脱“缺失—需要”的束缚才能让人克服自己的有限性,充实自己的存在,其价值不言而喻。各位不妨扪心自问:不管是菜场自由还是婚姻自由,不管是认知自由还是创作自由,人生在世渴望实现的哪一种自由,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成为随机偶然的东西,而不是让人们达成随意任性的诉求呢?

  在这个意义上说,自由当然不像西方学者主张的那样,乃是虽然无限美好,却又怎么解释都可以,以至于没办法实现的象牙塔理想了。毋宁说,它就是人生在世的凡常价值,普通到了须臾无法离开的地步。理由很简单: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没法达成(甚至常常不得不放弃)这种或那种特定的自由价值,却不可能完全没有任何自由价值。因为那样的话,他就无从弥补自己的缺失、满足自己的需要、维持自己的存在了。换言之,正由于人生存在“缺失—需要”,才有了“自由意志”,所以“自由”对于人生才是“不可缺失”的,以至于可以说人生的全部内容都在于追求自由,或者说追求自由构成了人生的全部内容。进一步看,一个人的生活有没有价值意义、是不是缤纷多彩,归根结底取决于他有没有实现自己的自由追求,达成的自由种类是不是缤纷多彩。

  现在我们可以直截了当地回答那个一直让西方哲学家感到困惑的难题了:植根于“缺失—需要”的因果链条之中,自由意志的存在既是可能的,又是必然的,还是必要的,否则人生在世也变得不再可能了。说到底,无论人生在世缺失了什么东西,只要诉诸自由意志都有可能弥补;唯独缺失了自由意志,人就缺失了人之为人的一切,没法维系自己作为人的存在了。就此而言,由于需要的枢纽效应,人在价值维度上的自由意志与人在事实维度上的本体存在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可以达成内在的合一。所以,我们今天很有必要打破对于西方哲学种种魅惑的崇拜迷信,深入揭示意志自由和现实自由的本来面目,从而为进一步探讨各类应然性价值问题奠定牢靠的实然性事实基础。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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