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西方道德哲学史,不难发现德性与知识的三重变奏。古希腊哲人信奉“美德即知识”,近代哲学家培根主张“知识就是力量”,康德宣称“德性就是力量”。这是一个有趣的三段论图式,其中隐含着思想的自身否定和信念的演替。本文试图剪切这三个信念的时代内涵、变奏逻辑及其当代意义。
美德即知识
在远古的伯里克利时代,希腊人崇尚力量即道德。这一信条随后逐渐被新的美德观所取代。例如,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灵魂不朽学说就为研究在世的善恶行为如何影响灵魂转世时或奖或惩的不同报偿后果奠定了基础。这是归责理论的最早雏形。毕达哥拉斯热衷于数学与音乐,强调所谓的“中值”函数概念,强调平衡两个极端,这在实践上直接与后来的亚里士多德的中道观相通。另外,毕达哥拉斯还把正确推理(理解)当作判断好行为的根据,这是古希腊知识论美德观的最早萌芽。毕达哥拉斯之后,人生快乐与否取决于人是否能够遵从理性生活,成为古希腊的主流道德信条。幸福维系于理智(推理),正如德谟克利特的幸福论(eudaimonia)强调的那样,心灵才是人类健康的根基,好的生活依靠好的感觉(这种感觉也属于希腊人的理性活动范畴)。正义(justitia)、勇敢(fortitudo)、节制(temperantia)都受审慎(prudentia)的统领。逍遥学派的名言“医药治疗身体疾病,智慧去除心灵不安”,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古希腊人所说的理性是广义的、整全的人类理智活动,包括感觉、判断、推理、计算等心灵活动,甚至智慧、明智都属此列,即便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phronesis)也属于人类理性的范畴。美德和理智知识协同一致的模式在古希腊已经初步建立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这些大哲们都以自己的方式践行和辩护了这一模式。苏格拉底更是亲自践行了德尔菲神庙的典范道德要求:自知与节制。
一个人只要“知道”什么是好的、正确的,他一定会做出符合这种认识的行为。这被后人称为道德理智论和理智乐观主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他们的著述中,毫无疑问地继承和发展了这一主张。柏拉图在一系列对话中发展出一种自我完善的伦理学。德性是否可教的讨论,源自苏格拉底。关于人人都愿意向善,无人愿意作恶的思想正基于此。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的道德理智主义,发展出了一种独特的关于灵魂各部分关系的理论,即正义论。这些思想在后期对话里非常丰富,其中对智能(intelligence)和知识(knowledge)的详细分析令人叹为观止。
亚里士多德无疑是古希腊知识论美德观的集大成者。他的快乐主义幸福论(eudaimonism)和目的论关联紧密。《形而上学》开宗明义:求知是人的本性。当人非常熟悉关于伦理德性的知识,并在内心产生要使自己的行为习惯符合伦理德性的意愿时,道德活动的目的便达到了。亚里士多德美德论的核心是“中道”观。他在确定美德的中道时,强调感性评估的重要性。他的幸福论也是基于情感、力量和习性这三个灵魂要素。美德就是美好的习性,从表面上看,亚里士多德偏离了道德理智论,实质上仍然强调四枢德中审慎的优先性。他把实践智慧看作一种对于个人道德行为的深思熟虑和谨慎判断的习性。
知识即力量
培根侧重强调知识的价值和用途,认为古希腊人的智慧像是知识的童年,只能谈论,却不能生育;充满争辩,却没有实效。培根指出,以拥有知识为荣,忽视力量,是导致知识(科学)没有进展的根本原因。因此,他强调必须给人类理智开辟一条与以往完全不同的道路。《新工具》倡导科学实验,要求扩大知识的范围,强调经验归纳,不再拘泥于理性演绎。培根认为,要想达到自然界更遥远、更隐蔽的部分,只能依靠新方法即实践、观察、思考、论证,如此才能给人类心灵和理智带来真正的改善。自然界是培根最看重的,他在《伟大的复兴》中提出了认识自然这一伟大任务。
在《新工具》中,培根第一次提出“知识即力量”。他指出,人的知识和力量合而为一,不知道原因,就无法引起结果,知识和力量相辅相成。知识与知识的效用及价值是一回事。达到人的力量的道路和达到人的知识的道路几乎是同一条。培根主张要命令自然就必须先服从自然。科学的任务就是发现自然规律,而真正的科学要求实验与理性密切结合。培根把技术发明所催生的人类技艺的进步与完善看作人类在价值论方面的伟大转向。
培根在讨论善的问题时也体现出其“知识即力量”的思想。一方面,他强调本性的善就是自爱与利人。人的自爱从一开始就与动物式的自爱不同:人的自爱不仅具有自我保存、自我促进的欲望,还有推己及人的扩展性欲望,前两种欲望产生了个人消极的善(独善其身),最后一种欲望产生了社会的善(兼善天下)。个体的善和群体的善都靠仁爱来维系。培根把群体的善看作第一位的、更有价值的善,认为伦理学的核心就在于培植这种善。培根认为习惯是人的第二天性、第二自然。习惯是可以培养的,德性是可教的。个人习惯的力量,需要到群体中培养,因为团体的习惯力量更大。人不能只满足于了解、知道德性是什么,更应该通过后天的习惯培养,巩固对德性的知(识)。这种培养需要仗着秩序井然、纪律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德性的培植非常重要。培植就是学习,善德来自真理,这表现出培根“知识即力量”的坚强信念。
德性即力量
康德的德性论无疑是最具影响力的。“德性即力量”就是其代表性的口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首先对德性进行了规定:德性就是道德勇气或道德志向。“反抗一个强大但却不义的敌人的能力和深思熟虑的决心是勇气,就我们心中的道德志向的敌人而言是德性(道德勇气)。”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也说“德性是战斗的道德志向”。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德性论导论中具体提出了“德性即力量”这一命题。“德性意味着意志的一种道德力量……是一个人在遵从其义务时意志的道德力量,义务是由其自己的立法理性而来的一种道德强制……但由于强制应当是不可抗拒的,为此就需要力量,力量的程度我们只能通过人由于其偏好而给自己造成的障碍的大小来度量……所以,这种道德力量,作为勇气(道德勇气),也构成了人最大的、唯一的、真实的战斗荣誉,它也被称为真正的智慧,亦即实践的智慧:因为它使人生存于世的终极目的成为自己的目的。——只有拥有了它,人才是自由的”。康德自始至终都把德性看作意志的属性,德性的力量属于意志。这是古希腊德性观和培根知识观所不具备的。他们要么把德性理智化,要么将善与科学知识直接挂钩。只有康德明确指出,德性之为德性的根据就是自由意志,而非理智或知识,这是康德之所以能够克服亚里士多德中道观的关键。
当然,人的意志是不完全的意志,遵守义务的意志面临本性的偏好这一敌人。人的意志之所以能够面对来自本性的偏好产生一种坚强的、勇敢的力量,排除来自欲望和爱好的障碍,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乃是因为实践理性本身具有这种力量。这种“理性是一种巨大的莫可抗拒的力量,它排除一切外来的干扰,清洗全部利己的意图,保持自身所颁布的道德法则的纯洁和严肃”。这种力量表现出来就是“命令式”。命令式是道德法则的逻辑表现形式,既是理性的强制,也是意志的自律或自我强制,不同于因感觉对意志的左右而产生的“乐意”。前者出于理性原则,是普遍必然的,而后者出于主观感觉,是主观、偶然的,因人而异。
当康德强调勇敢运用自己的理智之际,同时代人哈曼讥讽他遗忘了对上帝的敬畏。二战以后,随着对现代技术的批判与反思,约纳斯批评培根遗忘了古老的节制品格,批评康德遗忘了对自然的敬畏。约纳斯用简朴取代仁慈,用敬畏取代勇敢,他的责任伦理对上述三种传统信念做了一次兜底置换。无论美德即知识,还是知识即力量,抑或德性即力量,约纳斯都给予了严肃的反思和彻底的重估。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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