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提及“孝”,都会联想到儒家诸子的孝道观。其实,《庄子》中对于“孝”的阐述具有迥异于儒家的思辨特色。《庄子》论“孝”存在三个层次的逻辑推进。首先,“事亲之孝”体现出非责任性的特点。其次,基于“事亲之孝”的“非责任性”,庄子建构了方外之“至孝”的观念。为了到达“至孝”,则需“忘”的修养工夫。最后,庄子所追求之“逍遥”“无为”的人生理想,其实是对“至孝”观念的解构。
“方内”之“事亲之孝”
《人间世》借孔子之口展开关于“孝”的讨论:“仲尼曰:‘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是之谓大戒,是以夫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行事之情而忘其身,何暇至于悦生而恶死。’”
庄子把“命”作为“孝”的源头,“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郭象《注》云:“自然结固,不可解也。”成玄英《疏》云:“此之性命,出自天然,中心率由,故不可解。”郭氏与成氏皆把“命”解为人的“自然本性(性命)”。“自然本性”(“命”)与生俱来,不事“人为”,因此子女对于双亲之“孝”亦自然固有,应自然奉行。“自然本性”(“命”)不含“人为”之事,所以庄子不以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恩为“孝”存在的依据。子女对双亲之“孝”,并不是由于“亲”与“子”之间的责任与义务,而是由于“本性”(性命)之“自然”,因此庄子所讲“事亲之孝”带有非责任性的特点。
子女“尽孝”的关键在于让双亲感到“心安”,那如何才能让双亲感到“心安”呢?庄子认为应把握两点:第一,“行事之情”;第二,“忘身”。“行事之情”就是安于自身之所遇,把握所遇之事的实情至理。那“忘身”该如何理解?庄子于《养生主》说:“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他以“缘督以为经”作为“养亲”(“尽孝”)的不二法门,“缘督以为经”即顺“道”以为常,把握常“道”(“自然之道”),而达“道”则需“心斋”的工夫。因此,保身、养亲(“尽孝”)主要指一种精神方面的修养。由此可知,“忘身”是忘却身体及外在之物的变化,把它们从“心”中去除,而进行精神层面的修养。
“非责任性”之“孝”可以有效避免“伪孝”的产生。《外物》篇记载的一则故事便是有效例证:“演门有亲死者,以善毁爵为官师,其党人毁而死者半。”“有亲死者”与“党人”过度关注外在之物的变化,“强哭诈毁,矫性伪情”,把“孝”仅仅作为取得名利的工具。“演门孝者”群体,“去真远矣”。由此可知,“真”是“事亲之孝”的基本内涵。
“真心”为“事亲之孝”的精神内核
《渔父》记载:孔子悄然曰:“请问何谓真?”客曰:“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其用于人理也,事亲则慈孝……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真者,精诚之至也。”成玄英《疏》曰:“夫真者不伪,精者不杂,诚者不矫也。”“真”者“不伪”,“不伪”即不事人为。“真”者,“受于天”“自然不可易”,不做作,所以“不矫”。“真者在内”,“在内”者不受“在外”者所扰,而“在外”者“不可必”,所以“在内”者纯而“不杂”。“真”即纯一、不事人为、不做作。如上文所言,子女“尽孝”的关键在于让双亲从内在精神方面感到“心安”,而“真”是处理“事亲”(“孝”)之事的准则,“其(真)用于人理也,事亲则慈孝”。由此可知,“真心”是“孝”的基本精神内核。
那如何才能保障“真心”的显现呢?这要从“亲”与“子”两方面来考虑。一方面,“子”不该“谀其亲”,孝子应对双亲怀有“真心”,保持尊敬,不应被世俗之见所干扰,成为流俗的“道谀之人”。另外,“子”不该“唯父母之命是从”,对于双亲错误的言论与行为应加以劝阻与制止,这也是对父母“真心”的体现。另一方面,“亲”对“子”应该“慈爱”。“孝”存在于社会交互性关系中,“亲”“子”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子”对“双亲”之“孝”是“孝道”的主要内容,“亲”对“子”之“慈爱”则是“孝”得以显现的前提。《外物》篇所记载孝己、曾参、比干的故事,便是这方面的例证。
“方外”之“至孝”
“非责任性”的“事亲之孝”以“真心”为内核,有效地避免了“伪(俗)孝”的产生,但仍然处于社会伦理的架构之内。庄子认为把“孝”置于社会伦理的架构之内可能会损害“亲”“子”双方的身心健康,于是突破这种架构,构建了“方外”之“至孝”。
《天运》篇记载:商大宰荡问仁于庄子。庄子曰:“虎狼,仁也。”曰:“何谓也?”庄子曰:“父子相亲,何为不仁?”曰:“请问至仁。”庄子曰:“至仁无亲。”大宰曰:“荡闻之,无亲则不爱,不爱则不孝。谓至仁不孝,可乎?”庄子曰:“不然。夫至仁尚矣,孝固不足矣言之。此非过孝之言也,不及孝之言也……故曰:以敬孝易,以爱孝难;以爱孝易,以忘亲难;忘亲易,使亲忘我难;使亲忘我易,兼忘天下难;兼忘天下易,使天下兼忘我难。”
“孝固不足矣言之”之“孝”是指“事亲之孝”,因为“事亲之孝”尚在社会人伦关系之内,带有“亲”的因素,而“至仁无亲”,所以不能以“孝”(亲)言“仁”。由此可知,庄子所言“不及孝”之“孝”是一种“无亲”之“孝”,结合“至仁无亲”的说法,“无亲之孝”是一种“至孝”。庄子提出六种“孝”道,存在两种“亲”缘关系:其一,血缘之亲;其二,非血缘之亲(如曾参与他“后母”的关系)。“敬孝,爱孝,忘亲,使亲忘我”这四种“孝”道对于“血缘之亲”与“非血缘之亲”皆适用。“非血缘之亲”的范围无限,理论上任何人都可能成为“非血缘之亲”的一部分,因此“兼忘天下,使天下兼忘我”是专门对“非血缘之亲”而言,并由“非血缘之亲”而扩展到整个“天下”。
“事亲之孝”由“命”所决定,同样被决定的还有“亲”“子”之间的人伦关系。庄子认为,此种人伦关系是“伪孝”产生的源发性因素,也是通向“至孝”而需突破的屏障。但是,“亲”“子”关系是一种客观化存在,若强行隔断,不符合其“安之若命”的观点。故而庄子尝试用“忘”的方式解构“亲”“子”人伦关系。“使亲忘我”与“使天下兼忘我”两个环节的完成便达到了解构“血缘之亲”与“非血缘之亲”的目标。此目标的完成,使“孝”从社会人伦关系中解脱,而达到“至孝”的境界。庄子所言“方外”之“逍遥”“无为”的生活世界,超越“礼乐文化”,而“孝亲”是“礼乐文化”的重要观念,所以“方外”之世界亦超越“孝亲”这一观念。因此,庄子对“至孝”的设定,是达到他所构建的“方外”之生活世界的内在要求。
“逍遥”“无为”之生活理想的最高目标是达到与“道”相感通,与“道”同冥同化的境界。庄子所追求的这种状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且需要主体不断地进行修养工夫,“至孝”的达成是这种修养工夫的其中一环。与“道”同冥同化的境界,虚虚实实,不可名状,拒斥一切观念、制度。庄子所向往之理想世界的实现,实则解构了“至孝”的观念。总之,《庄子》提出“至孝”观念,用“忘”的方法,消解了“事亲之孝”中“亲”的内容。“至孝”由对“亲”的突破而获得,仍然保留对“亲”的依靠性,且在语言上保留着“孝”的形式。庄子“逍遥”“无为”的生活理想在内容与语言形式上完成了对“至孝”的超越。《庄子》论“孝”,通过三个层次的逻辑推进,实现了对“孝”观念的解构。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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