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归《老子》无为自然之本真
2019年08月13日 09: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8月13日总第1755期 作者:王新水

  无为与自然是《老子》所主张的核心思想。近十几年来,学界主流观点认为“无为”是指不控制、不干预,“自然”只是就万物或百姓而言,而不是就“先天地生”“为天下母”的本源之道自身而言,不是形容此道自己如此,而是形容万物或百姓自己如此。这些看法当然并非全错,也并非毫无根据,但明显存在以偏概全之不足。在笔者看来,导致上述偏颇看法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学识问题,而在于学界所采取的诠释方法,即不是立足《老子》在理论上的内在一致性,而是基于思想史的脉络,立足古人对《老子》思想的运用、解释和引申之义,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援引《庄子》思想、“黄老”思想作诠释依据。这种诠释路向致使他们不但脱离了《老子》文本本身的语境,而且忽略了其中一些本来不该也不易忽略的重要论述。

  主张君无为臣有为、君主不控制不干预大臣的具体行政,这其实是晚于《老子》而起的“黄老之学”的主要思想。“黄老之学”认为君主在选定任命合适的大臣之后放手无为即可实现大治。虽然《老子》(本文依据王弼本)共有十章使用“无为”一词,但是其中只有第三章的“为无为,则无不治”和第五十七章的“我无为而民自化”是明显就政治治理而言,其他各章“无为”的含义则更加宽泛而不局限于政事。

  真正与不控制、不干预之义可沾上边的“无为”,当属第二章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持上述看法的学者进一步认为,圣人的这种无为直接取法于生养万物的本源之道对于万物的无为。虽然《老子》第三十七章和第四十八章分别说过“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但是这两章都没有明确解释无为之义。而道对万物是无为的这种看法其实主要来自并未使用“无为”一词的第三十四章“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和第五十一章“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这两章的言词与第二章很接近,似乎是在说道不控制、不干预万物。

  然而问题在于,《老子》中另有不少文本暗示将“无为”解作不控制、不干预之义并不成立。首先,第三章的“无为”,根本就与不控制、不干预无关。“为无为,则无不治”是该章的总结性结尾,此处“无为”实际是指前文所说的虚民心、实民腹、弱民志、强民骨、常使民无知无欲,这与不控制、不干预之义反差很大。其次,第四十三章说“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这里以至柔驰骋至坚、无有入无间为例来说明无为之有益,是《老子》对“无为”之义最明显的解释,此“无有”可解作虚无,表明“无为”至少还应包括守柔、致虚之义。另外,《老子》还主张“柔弱胜刚强”“柔弱处上”“居下处后”“弗居不争”“守静守雌守黑守辱”,这些与守柔、致虚的精神实质相近,因此都可以包含在无为之义中,但是这些主张显然并不局限于不控制、不干预百姓的政治治理活动,而是可以扩展延伸到更广泛的社会生活和人生经验当中。可见,认为无为之义只是不控制、不干预完全是以偏概全。

  学界有人认为道之所以对万物无为而不控制、不干预,是因为“道法自然”。他们把“道法自然”解作道以万物的自然为法则。如果道是以万物的自然为法则,当然对万物就要无为而不控制、不干预。但这种解释明显脱离语境因而根本不成立。《老子》共有五章提到“自然”。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意为少言自成;第十七章“百姓皆谓我自然”和第六十四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中的“自然”明显是分别就百姓和万物而言。第五十一章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对此有两种解释:一说道尊德贵是自然,一说道尊德贵而顺万物之自然。学界通常取后一种解释,而且认为第十七章的太上之君之所以能让百姓感到“我自然”,第六十四章的圣人之所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就是因为效仿了道以万物之自然为法则的做法。

  这些解释似乎有理有据,但实际上根本不能把“道法自然”解作道以万物的自然为法则。“自然”本义为“自成”或“自己如此”。“道法自然”即道以自成或自己如此为法则,也就是说道的存在及其本性是自成或自己如此,而不是从其他任何东西而来、由其他任何东西而成。因为其他一切东西都是从道而来,由道而成,所以道只能自成或自己如此。“道法自然”作为《老子》第二十五章的结句,其实是对该章开篇“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的呼应和概括。学界之所以把“道法自然”解作道以万物的自然为法则,是因为不顾该章语境而强以第六十四章中的“自然”来解释此处的“自然”,认为它也是指万物的自然。

  其实,从形而上的本源层面而言,万物的生成及其本性并非自然亦即并非自己如此,而是源于并决定于道,因此形而上的本源之道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以万物的自然为法则,而只能以其自成或自己如此为法则。《老子》第十七章和第六十四章所谓的“百姓皆谓我自然”“辅万物之自然”,只是从形而下的经验层面而言,只是相对于经验世界中圣人的政治活动而言,而不是相对于本源之道本身的活动而言。因为万物既然是由道所生,则不仅它们的生成不是自然而是由道决定,而且它们的本性也必然如此,否则,第六十二章所说“道者,万物之奥”就不可能成立。因此,相对于形而上的本源之道而言,万物绝无“自然”可言。至于所谓的道对万物“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绝不是说道必须顺从万物的自然让它们自己生长,或如王弼、牟宗三等人所说,道生养万物只是“不塞其源,不禁其性”的不生之生,因为这种理解无异于说本源之道对于万物的生养根本不起任何作用,从而使道“似万物之宗”“可以为天下母”等说法成为毫无意义的空话。这只是为了强调道生养万物是一种形而上的超越的“玄德”,因为占有、把持、宰割万物是形而下的经验性行为。

  虽然作为经验世界中至上人格代表的圣人,会把道的形而上的超越的玄德当作现实世界中最理想的应然境界去效仿,但并不能因此就把道的超越的玄德降格为道在经验世界中对万物的顺从。正因为如此,“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就只能从形而上层面理解为道尊德贵是道德之自然,而不能从形而下层面解作道尊德贵而顺万物之自然。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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