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中建构: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形成理路
2023年02月28日 09: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2月28日第2599期 作者:罗泽荣

  《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的宗教思想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摆脱了唯心史观在宗教问题上的束缚,克服了先前宗教批判的抽象性和思辨性,运用唯物主义原理对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功能和社会作用等进行了深刻阐明,创造性地提出关于宗教的“四个经典论断”,奠定了马克思关于宗教问题的核心观点,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基本形成。

  马克思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世界观深入分析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功能、存在与消亡的历史条件,在批判黑格尔及青年黑格尔派、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等宗教思想的基础上建构了崭新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实现了宗教思想的革命性变革,其形成遵循批判中建构的逻辑理路,大致经历了《莱茵报》时期初步萌芽、《德法年鉴》时期基本形成、马克思恩格斯合著时期完善完成三个发展阶段。

  《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对普鲁士专制政治的批判蕴含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初步萌芽 

  《莱茵报》是当时德国代表资产阶级自由派的重要刊物,马克思曾经担任该报主编。在《莱茵报》时期,虽然马克思主要是对普鲁士专制政治进行批判,但由于传统基督教对普鲁士专制政治的深刻影响,他在政治批判的同时,难免或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宗教问题。尤其是,随着社会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马克思的哲学观和政治观在这一时期开始发生转变,促使马克思以新的视角重新分析宗教问题并阐明自己的新观点,催生了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萌芽。

  马克思对普鲁士政府新的书报检查制度的批判,体现了早期马克思对宗教问题的理性主义观念。1841年12月,普鲁士政府颁布新的书报检查制度,其中规定:“凡与宗教的一般原则相违背的事物一概不许存在,凡以轻佻的、敌对的方式反对一般的基督教或某一教理的行为,均不应容忍。”针对新的书报检查制度,马克思在《莱茵报》上发表政论性著作《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对普鲁士政府进行尖锐抨击。其中,对两个重要的宗教问题进行了具体而深刻的阐明。一是关于宗教与国家和政治的关系问题。马克思认为,宗教不能构成国家的基础,国家不能依靠宗教信仰的约束来实现其统治,现代国家应该是政治理性和法的理性的实现。二是关于宗教与道德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基于理性主义哲学分析了宗教与道德的本质和基础,认为道德和宗教的基础分属两个不同维度,道德主要依靠人类精神的自律来维系,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基督教从上帝意志中引申出道德原则和确定道德价值根据的方法在根本上违反人的理性本质。

  马克思通过对海尔梅斯“政治告密信”的批判,阐明了自己关于宗教的一些重要理论观点。海尔梅斯作为《科伦日报》的主编,极力维护普鲁士政府新的书报检查制度和教皇专制统治,于1842年6月28日专门在该报上发表攻击《莱茵报》政治立场的社论。针对海尔梅斯的言论,马克思在《莱茵报》上发表了《〈科伦日报〉第179号的社论》的论战性文章,一针见血地指出海尔梅斯“社论”的实质是向普鲁士政府呈奉的对青年黑格尔派宗教哲学的“政治告密信”。马克思在揭露海尔梅斯充当“政治告密者”丑恶嘴脸的同时,也从理论上对海尔梅斯的“宗教哲学”谬论进行评论性批判。一是批判海尔梅斯将宗教作为国家和历史发展内在动因的荒谬观点。马克思指出,海尔梅斯这种论调在逻辑上是非常荒唐的,不仅颠倒了宗教与国家的关系,而且与古希腊、罗马等国家的客观历史事实完全不相符合。二是批判海尔梅斯将科学、哲学与宗教混同为一的错误观点。马克思明确指出,基督教同科学和哲学理性不一致,即便是新教神学家都不得不承认科学、哲学与宗教在各方面都是对立的这一历史事实。三是批判海尔梅斯将宗教与国家相结合建立基督教国家的观点。马克思认为,不应该从基督教中,而应该从国家的本性、从国家本身的实质,即人类社会的本质中引申出各种国家形式的法。

  《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在哲学和政治上的观念发生重要转变,为其后续宗教思想的转变发展提供了“总钥匙”。马克思开始把世俗的存在作为宗教的基础,越来越注重从物质生产关系和社会阶级关系层面分析宗教问题,开始从单纯思辨性的宗教批判转向从社会政治方面批判宗教,开始从对“天国的批判”走向对“尘世的批判”,其宗教思想已明显呈现出唯物史观的因子。

  《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对青年黑格尔派宗教批判思想的批判总结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形成 

  《德法年鉴》是马克思离开《莱茵报》后创办的德国“第一个社会主义的刊物”。马克思明确表示,其办刊的宗旨就是要“以‘德法合流’的革命精神和革命决心对现存的一切旧世界进行批判并建立新世界”。马克思在《德法年鉴》相继发表的《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等著作,标志着马克思在哲学世界观和社会政治观上发生根本性转向,促使马克思重新审视他与青年黑格尔派及其发动的宗教批判运动的关系。马克思深刻洞察到黑格尔哲学体系给青年黑格尔派宗教批判思想所带来的“先天性缺陷”和历史性局限,继而与青年黑格尔派决裂并对其宗教思想进行批判总结。

  马克思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对宗教桎梏与世俗桎梏、宗教解放与政治解放以及人类解放关系的错误认识。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着重从理论上驳斥了鲍威尔等青年黑格尔派把社会政治问题化为神学问题的错误观点,致力于从现实社会根源寻找打破宗教桎梏和实现人类解放的根本途径。首先,马克思批判鲍威尔没有正确理解“解放问题”,混淆了宗教解放与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关系。马克思认为,要探讨“解放问题”,不仅要弄明白“谁应该获得解放”,而且更要探讨“解放的本质要求及其条件”,宗教解放、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是不同范畴,国家从宗教解放出来并不等同于现实的人从宗教中得到解放。其次,马克思指出宗教的存在有其社会根源。马克思认为,宗教根源于社会,宗教的产生和存在离不开社会,宗教作为一种缺陷的定在,这种缺陷的根源只能到社会自身的本质中去寻找,即“宗教桎梏”的根源在于“世俗桎梏”。最后,马克思指出只有从根本上消除“世俗桎梏”的压迫,才能获得真正的解放。马克思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在犹太人解放问题上的根本错误在于,只是从宗教信仰上去看犹太人的秘密本质,没有从世俗根源上去分析产生压迫和不平等的社会本质,因而无法真正找到实现犹太人解放的正确道路。

  继《论犹太人问题》之后,马克思在《德法年鉴》刊发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这部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诞生的奠基之作。马克思通过总结青年黑格尔派宗教批判运动及其历史意义,进一步从唯物主义视角阐述了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功能和作用等基本问题,奠定了马克思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立场、基本方法和基本观点,集中体现为“四个经典论断”。第一,马克思论述了对宗教的批判与对现实世界的批判的关系,明确提出“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的论断。马克思指出,通过青年黑格尔派对宗教的猛烈攻击,宗教作为德国制度的精神“已经被驳倒”,失去了继续存在的理由,但对宗教的批判不单是一个纯粹的宗教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富有重大社会政治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斗争,宗教批判为德国的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开辟道路。第二,马克思阐明了宗教的社会本质,明确提出“宗教是现实世界的虚幻反映”的论断。马克思指出,宗教中的天国只不过是现实生活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反映。宗教是由人创造的,宗教就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正是那种在现实世界中丧失自身的人的虚假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通过幻想幻化为宗教中的上帝、神灵,从而使自身得到虚幻的精神慰藉。第三,马克思论述了宗教的根源,明确提出“宗教的根源在于现实的社会矛盾”的论断。马克思指出,宗教作为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之所以能够存在,就在于这个颠倒的世界本身。宗教的根源就是“人的世界”即“国家、社会”的矛盾,宗教正是这种现实社会矛盾在现实世界中无法解决的灵魂诉求。第四,马克思阐明了宗教具有多重社会功能和作用,明确提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论断。马克思认为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和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功能和作用。马克思尤其深入揭示了宗教社会作用的复杂性和双重性,明确指出宗教一方面是人们现实苦难的表现和抗议;另一方面是人民的鸦片,具有精神抚慰和麻醉的作用。

  《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的哲学世界观和社会政治观已实现了从黑格尔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根本性转向。在这一时期,马克思的宗教思想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摆脱了唯心史观在宗教问题上的束缚,克服了先前宗教批判的抽象性和思辨性,运用唯物主义原理对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功能和社会作用等进行了深刻阐明,创造性地提出关于宗教的“四个经典论断”,奠定了马克思关于宗教问题的核心观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基本形成。

  马克思恩格斯合作著述时期新哲学世界观的完全确立推动了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完善完成 

  马克思恩格斯合作著述时期,两人共同完成的理论著作奠定了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神圣家族》标志着马克思最终与青年黑格尔派完全划清界限,为他的宗教理论奠定了新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哲学基础。他们在著作中比较彻底地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主观唯心主义,阐明了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科学地论述了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的辩证关系,提出了物质生产方式是决定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随着新哲学世界观的日趋成熟并运用于宗教批判,马克思后来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阐述的宗教思想就比原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相应部分具有了更科学的理论表述形态,明确提出“只有用革命的实践克服世俗基础的自我矛盾才能实现克服宗教上的自我异化”。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更进一步深刻分析批判了唯心史观,比较系统明确地阐述了唯物史观基本内容,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奠定了科学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著作中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宗教的各个具体方面做出典范性分析,进一步阐明先前尚未具体说明的重大问题。马克思认为,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不是独立自足的东西,宗教也不可能永恒存在,而是由社会的物质生产关系决定并随着它们的变化而改变。生产方式在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宗教在形式上的改变和运动是社会阶级对立的反映并受其制约。因此,“宗教的消亡一定会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消亡而发生,这是一条不以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马克思恩格斯合作著述时期,马克思在思想认识上完全摆脱了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束缚,更加坚定了在哲学世界观和社会政治观上的唯物主义立场,明确建立了崭新的唯物史观哲学理论体系。马克思运用新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对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作用及其产生与消亡的历史规律等主要宗教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精辟地阐明了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涵,形成了更加完备科学的理论体系,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完整理论形态在批判中得以建构完成。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惠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