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数字化进程。近20年来,我国非遗数字化主要经历了“入库”“上线”“在场”三个阶段。数字技术推动了非遗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促进了其形态的转化与创新,加快了“线上+线下”的传播,丰富了沉浸式、临场感的体验。随着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深入推进,数字技术赋能非遗传承发展,应在对非遗进行抢救性、整体性保护的基础上,重视非遗的生产性、生活化保护,进而形成非遗数字化保护体系。
一方面,加强对非遗资源的数据化保存与数字化保护。非遗数据库建设是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基础工程。目前,在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多个部门推动下,从国家到地方层面已初步建立起涵盖综合型、专题型等多类型、多主体建设的数据库体系。但是,还存在着数据规范标准不一、省市级以下非遗项目数据化有限、数据库功能页面不健全、数据库之间彼此独立等问题。因此,亟须加快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非遗数据建设标准,建立多层级数据库体系,实现非遗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同时,非遗数字资源的存储、分类和开发应充分考虑数字技术与非遗内容的适配性,着力研发展示技术、智能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等,实现非遗资源的“全景式”展现。
另一方面,推动非遗数字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侧重于利用数字技术对非遗的原生内容进行再创作,产生非遗的衍生及虚拟形式。粤剧电影《白蛇传·情》借助4K、全景声等影音技术,以电影的形式呈现粤剧唱腔之婉转、情节之动人和意境之优美。一些游戏与非遗进行跨界合作,在游戏中出现越剧、古琴、云锦、苏绣等非遗项目的身影。同时,蜀绣、社火脸谱、佛山咏春拳、景德镇陶瓷等非遗项目也纷纷上线数字藏品,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创新性发展则强调非遗的发展路径,如引入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非遗项目的研发、设计、定制、生产等环节提供助力;推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相结合,引导非遗数字内容实现“有趣”“创意”和“知识”的平衡;利用新媒体平台,使非遗突破地域限制,在虚拟空间获得广泛传播;通过开发云节展、云演艺、数字文旅等非遗数字化体验场景,进一步促进非遗的分享、互动和消费等。
数字技术的介入并非淡化“传承人”的角色,相反,非遗数字化特别需要重视传承人的话语权,从而实现非遗数字内容的推陈出新。如今,不少传承人也在积极拥抱数字时代。如昆曲、粤剧的传承人以数字化思维探索非遗艺术的创新发展,还有众多传承人在短视频平台展示、普及非遗。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有一些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已逐渐高龄,因数字鸿沟较难主动参与深度的数字化保护,且可能因项目不易市场化而面临后继无人的境地。因此,政府、企业、学校及科研机构等亟须从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技术研发和市场转化、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多方面参与非遗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此外,民众是推动非遗传承的动力所在,特别是作为非遗数字化参与者和消费者的网络用户,通过观看、评论、转发、消费乃至改编、创作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遗数字记忆的形成乃至非遗“走出去”,从而不断凝聚文化认同、增强文化自信。
数字技术赋能非遗跨越时空,使其在非遗数据库、非遗数字博物馆中获得系统的保护与展示;数字技术赋能非遗跨越媒介,使其在影视、动漫、游戏、数字藏品中得以展现新的魅力;数字技术赋能非遗跨越圈层,使其从师徒、家族传承走向社会传承;数字技术赋能非遗跨越世代,使非遗走入人们的现代生活,并代代相传。数字技术赋能非遗的传承创新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应在对非遗的原生内容及其生态进行原真性保护的基础上,结合非遗项目的特征和技术特性,不断拓宽非遗数字化传承发展的进路,使得非遗实现“数字化生存”,并深入人们的数字文化生活。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场景构建与创新发展研究”(20BH14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广东省社科重点实验室(深圳大学))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