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俗而柔其人”与元朝道教管理
2021年12月28日 09: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28日第2318期 作者:林巧薇

  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原建立元朝后,又一次缔造了中国史上的大一统。元朝承袭中华政治传统,采用中央集权制,但对宗教的管理却不同于前代。面对其境内并存的各种民族宗教,“因其俗而柔其人”的政策被元朝政府广泛应用。虽然元朝尤为崇尚佛教,但在宗教政策上并无区别对待,对道教、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都实行“因俗而治、兼容并蓄“的宗教政策。在宗教管理形式上基本一视同仁,分别设立专门机构对各个宗教进行管理,以宣政院管理佛教、集贤院管理道教、崇福司管理基督教、回回掌教哈的司管理伊斯兰教。

  元朝以前的王朝主要以僧道官制和度牒制为管理佛道教的基本制度。僧道官制度的设置始于南北朝,僧道官主要由皇帝敕封或由朝廷选取声望高且有学识的僧人和道士担任,设品级和定额,被编入朝廷职官序列并主要负责协助朝廷监管寺观及信众。度牒是由政府部门颁发给佛道教出家人的身份凭证,主要用于稽查考核僧道的人数及其资质。唐代开始实行颁发度牒并定期造籍申报的制度对僧道进行监管,元朝袭用此两项制度而整体上对僧道的管制相对宽松,对僧尼、道士出家的人数及资质限制较少。

  全真道是道教中最早与元朝皇室接触并获得正式承认的道派。元光元年(1222)丘处机觐见成吉思汗,成吉思汗尊称丘处机为“丘神仙”,赐予其一等贵臣所用的金虎符,蠲免全真教门下所有赋役,还召令其管理“天下出家善人”。由此可见,成吉思汗对丘处机的封赐可谓优厚。元太宗时期,窝阔台汗在蒙古高原的都城哈拉和林城中修建道观,并向全真道士尹志平和李志常下旨,要求其选派道士前往主持。随着元朝的建立,于统一南北地区的过程中,元朝政府对道教的认识和管理也经由不断调整而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机构和模式。

  掌教自治:元朝对道教管理的认识初创

  宋金时期,一般敕封著名道士以“真人”等头衔。元朝效仿前朝授予各派宗师“真人”或“大真人”封号,用以确定各派掌教宗师的合法性地位。得到敕封的道派宗师对教内各种事务拥有自治权。

  唐宋时期,赐僧道师号是皇帝赐予他们的恩典与荣宠,是朝廷笼络僧道的重要手段。宫观创建和宫观赐额也是唐宋两朝政府管理佛道教的重要内容,私建宫观被严格限制。官府通过管理和控制寺院的数量和规模,来减少国家劳动力和赋税人口的流失。而至成吉思汗时期,全真掌教大宗师拥有赐道士师号、宫观赐额、任免宫观主持等处决教内各种事务的最高裁决权。皇室首先承认和敕封的是全真掌教,全真道实际上从皇室手中获得了一部分相当重要的宗教管理权。此后,随着元朝的建立,南北统一,道教的其他道派如太一教、真大道以及江南的正一教都与元朝政府产生接触和关联。元世祖忽必烈敕封正一道天师、全真道掌教宗师、真大道掌教宗师、太一道掌教宗师及玄教大宗师等五大道派宗师,并授予这五大道门一定的宗教自治权。

  元朝初期,元朝政府采用了有别于南宋政府的宗教管理方式,属于其对道教管理的认识初创期。随着元世祖忽必烈入主中原后对道教的认识逐渐加深,全真道等道派所获得的部分宗教管理权被逐渐减少并被最终收归元朝中央政府。

  南北分治:元世祖对道教管理的中期调整

  元世祖南下统一江南以后,元朝的道教管理范围中存在全真道、太一教、真大道及江南正一教、茅山上清派、阁皂宗、新兴的玄教等众多道派。道教从北方全真道一门独大的局面,转变为以南方龙虎山为核心的正一派与全真道相互制衡的发展态势。面临新的局面,元世祖忽必烈开始对道教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并制定新的政策,元朝的道教管理进入中期调整时期。

  首先,元世祖对道教事务管理区域进行划分。元世祖统一江南之前,全真掌教张志仙最早受封“掌管诸路道教所”或“管领诸路道教事”的职衔。该职位由元世祖设立并延续到元末,由历任全真掌教担任。据笔者考证,元世祖统一江南之前,全真道掌教管辖的范围应该是当时元朝所辖的北方政区。

  至元十三年(1276),龙虎山道士张留孙随三十六代天师张宗演觐见元世祖。至元十四年,元世祖赐三十六代天师张宗演“领江南诸路道教事”。“(张天师)给三品银印,令主江南道教事,得自出牒度人为道士。诸路设道录司、州设道正司、县设威仪司,皆属焉。”此后,三十七代至四十一代张天师皆受元朝政府制诰“管领江南诸路道教事”。

  龙虎山道士张留孙随天师张宗演入朝后,受到了元世祖的赏识和重用。至元十五年五月,元世祖首先任命张留孙担任“江南诸路道教都提点”。同年九月,元世祖又命张留孙“管领江北、淮东、淮西、荆襄等路新附州城道众”。同年闰十一月,元世祖授张留孙“玄教宗师”称号。至元二十五年七月,元世祖革去张留孙“江南诸路道教都提点”一职,而另加张留孙“玄教宗师、总摄江淮荆襄等路道教都提点同集贤院商议道教事”。从至元十五年到至元二十五年,天师张宗演主管江南道教事务,张留孙则作为张天师的助手担任“江南诸路道教都提点”一职。元世祖在收复淮东淮西荆襄等地后,没有任用张天师或全真掌教进行管辖,而是启用了道士张留孙总摄江淮荆襄等路道教事。此后继任的玄教宗师吴全节、夏文泳等人皆总摄江淮荆襄等处道教都提点。玄教是在元朝皇室的扶植中逐渐兴起的正一道道派,直至元末,玄教大宗师一直掌控着江淮荆襄等地区的道教事务。

  元世祖灭宋以后,并未将新得南宋疆域的道教事务交与全真道统辖,而是在至元十五年以地域为界限重新划出三个道教事务管理区域,即以全真道掌教主管北方诸路道教事,玄教大宗师管领江北、淮东、淮西、荆襄道教事,张天师主管江南诸路道教事。可以看到,元朝统一江南以后, 元世祖没有让全真道获得对南方道教的管辖权,而是采取了扶植南方道教借以钳制全真道的策略。元世祖也没有让张天师获得全面控制南方道教的权力,而是启用龙虎山道士张留孙,也为张留孙及其本宗门下势力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次,元世祖在疆域内重新划出三个道教事务管理区域之后,对道教的管理再次作出重要的调整。至元二十二年,元朝开始在中央政府设立集贤院,将对全国各道派的管理统摄于集贤院之中。与唐宋时期相比,元朝集贤院的机构职能更多,国子监事宜、召集贤良、管理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等事务皆归其管辖。在管理道教事务方面,集贤院设有“同知集贤院道教事”一职。该职主要由朝廷选取道派掌门担任,为集贤院提供如何进行道教事务管理的咨询和建议,参与朝廷对整个道教的管理工作。元代文献记载,全真道掌教、正一道天师和玄教大宗师三大道派宗师皆曾担任“同知集贤院道教事”;而集贤院作为元代管理道教事务的中央行政机构,其对道教事务的管理亦主要吸纳全真道、龙虎山张天师和玄教三个道派参与其中。

  随着集贤院的设立,之前各个道派所拥有的宗教自治权,尤其是全真道曾在成吉思汗时期获得的部分宗教管理权逐渐消减并被收归朝廷。例如,至元二十二年集贤院初设,全真道适逢掌教祁志诚退职而由张志仙接位。此次全真道掌教更替中,祁志诚推荐新任掌教宗师的事宜需要向集贤院奏闻。此时集贤院已成为统管全国道教事务的中央机构,全真道亦已完全在集贤院的统辖之下,而玄教大宗师张留孙因在设立集贤院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至元二十五年元世祖赐其“预议集贤院”一职,玄教掌教开始在集贤院担任职务。玄教大宗师吴全节亦深受元代皇帝的信任和恩宠,他与张留孙二人不仅能参与集贤院的道教事务,还都曾充任“集贤大学士”进而执掌整个集贤院事务。从元武宗至元顺帝时期,张吴二人以道士身份主管整个集贤院事务。

  中央统辖地方:元朝对道教的管理走向成熟

  元世祖在对道教的管理政策和方式进行重新调整后,元朝的道教管理基本上便形成了中央以集贤院统管,地方以三个道教事务管理区域为主的格局。揭傒斯曾记载元朝在各郡县设置道官,“又置南北道教所以领之”。元朝在全真道掌教主管的北方诸路道教,玄教大宗师管领的江北、淮东、淮西、荆襄道教和张天师所主管的江南诸路道教区域分别设置道教所,以负责管理地方上的道官与道教日常事务。由此,元朝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对道教事务的管理逐渐成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道教管理制度。具体而言,全真道、龙虎山天师道、玄教三大道派的掌教由朝廷任命,授予二品的印绶,授权掌管三大教区内各自宗派的事务。三大道派掌教之下,设诸路都提点为副手,在各自所管道教事务区内根据地方行政区划下设路道录司、州、县道正等职,三大道派掌教拥有教区内的直接管辖权。

  以全真道的管理制度和方式为例。在全真道的管理中,掌教主管全真道教内一切事务。掌教之下设有“诸路道教都提点”,负责全真道的地方事务。全真道掌教被授予“掌管诸路道教所”或“管领诸路道教事”的职衔,实际上主管北方诸路道教。在全真道掌教主管的北方地区道教事务中,北方其他一些传统符箓道派都划归全真教统辖。如元朝保定路易州地区(即现河北省易县)的龙兴观属于传授正一盟威法箓的道观,但因其地处全真教管辖的范围而受全真教管理。至正八年(1348)正月,龙兴观道士缑德宁出任提点时,需由时任全真掌教完颜德明下法旨,“令充本宗门下提点”。

  在宋代,政府对各地寺观的管理、僧道官任免、僧道与世俗百姓之间的法律纠纷等均须通报地方路、州、县政府,由地方政府呈报上级部门尚书省或皇帝,待审批后再由转运司传达给地方州县,最后由州县监督寺观或地方执行。通过这种运作程序,宋朝政府牢牢把持着佛道教的宗教事务管理权。相较而言,在元朝一统中原以后,忽必烈在元朝疆域内划分出三个道教事务管理区域。全真道、张天师和玄教大宗师三大掌教宗师在各自辖区内拥有管领诸路道教所、授道人师号和紫衣、为其申请真人号、赐给宫观名额、升观为宫、任命道官、任命宗门提点和宫观住持等事宜的管理权力。关涉教内与教外纠纷的事务,道教掌教宗师及其下属道教管理机构也有参与审理的权力。

  总而言之,元朝基本上持兼容并包的态度来对待其境内并存的各民族宗教,“因俗而治、兼容并蓄”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推行。与唐宋两朝相比,元朝政府对道教的管制相对宽松,道教在户籍管理、赋税徭役、宗教司法等方面获得了比唐宋时期更多的权益。元朝对道教的认识和管理经历了认识初创、中期调整和走向成熟的过程,这才逐渐形成了比较系统而完整的道教管理机构和模式。

  在这一过程中,全真道和正一派都在元朝皇室的支持下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元朝初期,全真道发展至鼎盛,而元朝统一江南后,则重用以天师道为核心的正一派,从而打破了全真道的垄断地位。由此可见,在宗教治理上,元世祖实行扶植南方道教借以钳制北方全真道的政策,达到抑制和平衡两派之势力的目的。这对后世道教形成全真、正一两大道派的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元朝处在我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民族大融合时期,其治下疆域辽阔、民族众多。这一时期,中华各民族之间不断交流、交往、交融。元朝政府对道教的认识逐渐加深,其在道教管理上因不断探索而日趋成熟,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历史上中华各民族在相互交流交往交融中逐步走向中华民族一体化的过程。同时,这也呈现出道教作为中国的本土宗教,具有中国宗教的本土性和包容性等宗教特质。道教在宗教文化发展的进路上,对促进多民族融合、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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