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中期以降,国家和教会的权力关系成为西方政治哲学和政治实践的核心主题。围绕着这一主题,中世纪晚期逐渐形成教阶论和二元论两种政教理论。教阶论宣称教会代表的精神权力高于国家代表的尘世权力,所以国家应当服从于教会的权威。二元论宣称国家与教会、尘世权力与精神权力彼此分离和独立,所以国家的政治权威是自足的。具体而言,教阶论主张罗马主教(教皇)掌握精神权力和尘世权力,进而宣称平信徒对神职人员、神职人员对罗马主教、尘世权力对精神权力的服从,甚至发展出教皇掌握一切尘世强制性权力的“充足权力”概念。所以,在教阶论的政教关系中,尘世权威的自足性始终受到教权的干预。
针对教阶论的“充足权力”概念,中世纪晚期的反教权论者通常利用“二元论”加以反驳。以但丁为例,他在《帝制论》(De monarchia)第三卷系统反驳了教阶论。在但丁看来,虽然精神权力高于尘世权力,但是这并不能推论出尘世权力隶属于精神权力,因为只有上帝才能同时拥有精神权力和世俗权力的权柄,而教皇只是上帝的代理人;上帝的权柄不能全部转移到上帝的代理人身上,否则上帝的代理人将具有与上帝一样的权力。就上帝构成精神权力和尘世权力的直接来源而言,代表精神权力的教皇与代表尘世权力的帝国是彼此独立的,帝国仅仅服从于上帝的权威。所以但丁的“二元论”政教学说否定了教皇拥有充足权力,主张皇帝拥有独立于教皇的尘世权力。
然而,但丁仍然承认以教皇为首的神职人员掌握着强制性的精神权力,这意味着教皇的职权仍然是被高度认同的,教皇仍然能够通过行使精神权力来达到干预尘世权力的效果,如教皇掌握的绝罚权能够将统治者驱逐出整个基督教团契之外,由此解除基督徒臣民对统治者的政治服从义务,威胁统治者的统治合法性。所以教阶论没有被二元论彻底驳倒,二元论并不能彻底捍卫尘世权威的自足性。
二元论之所以无法消除教权和尘世权力之争,是因为二元论将国家和教会视为两个不同的实体,它们各自拥有自己的目的,主张尘世社会存在两种隶属于不同实体之下的强制性权力,进而形成国家和教会的二元实体论,并由此形成以上帝为权力最终来源、国家和教会分别隶属于两种不同权力领域,以君主为代表的尘世统治者和以教皇为首的神职人员分别掌握两种权力职权的自上而下的二元论等级秩序。由于这种二元论等级秩序承认精神权力优先于尘世权力以及神职人员掌握的是强制性精神权力,所以它既可以用来支持反教权论者,也可以用来支持教权论者:反教权论者借助上帝作为权力最终来源的逻辑将两种权力的统一性归到上帝而非教皇职权之下,由此建立起“上帝—教皇/统治者—灵魂/身体”的二元论等级秩序;教权论者则借助教皇的基督代理人身份和精神权力的优先性地位将两种权力的统一性纳入教皇职权之下,由此建立起“上帝—教皇—人”的教阶论等级秩序。
这意味着,教阶论在宣称精神权力高于尘世权力的同时,预设了精神权力和尘世权力的二元并存,即国家和教会各自掌握着不同种类的权力;二元论在试图论证尘世权威的自足性时,肯定了教会对精神权力的垄断,即教会仍然掌握着能够威胁尘世权威自足性的精神权力。因此,国家和教会的二元权力关系构成以教阶论和二元论为代表的中世纪晚期政教理论的共同理论预设。正是基于这一共同的理论预设,二元论的反教权逻辑同样能够被教阶论用来辩护教权,即二元论既是反教权论的理论根据也是反教权论不彻底的根源,它在将尘世权力的来源归于上帝的同时,保留了神职人员在精神层面的充足权力,这导致教权论者依然能够在反教权论者的二元论中建立起干预尘世权力的教阶论等级秩序。所以,尘世国家的政治自主性无法在二元论的解释路径中获得比较彻底的辩护。
作为中世纪晚期最具原创性的政治哲学家,帕多瓦的马西留(Marsilius dei Mainardini)在《和平的保卫者》(Defensor pacis)一书中提出的公民共同体理论为尘世权威的自足性奠定了坚实基础。首先,马西留断言公民共同体是唯一的尘世立法者,尘世的一切权力都掌握在公民共同体手中。这导致马西留不仅否定了教阶论主张的充足权力概念,而且否定了以教皇为首的神职人员的精神权力。他认为一切神职人员只拥有精神劝诫权,即神职人员的精神权力仅仅是劝诫性的而非强制性的,教皇无权利用精神权力干预尘世政权。其次,在马西留看来,作为立法者的公民共同体是国家的灵魂,而作为执行法律的统治部分是国家的心脏;正如动物的灵魂控制着心脏的热度,使得热度为了动物健康的目的而流向全身,公民共同体借着法律同样规范着统治部分的政治行为,从而使得统治部分的权力为了国家和平的目的而合法地统治人民。公民共同体借着法律赋予“心脏”以动能,并且将“心脏”的运动控制在维持国家“健康”的目的范围之内;正如动物的心脏在动物身体的诸组成部分中占据着核心部分,并引导、调节着动物的运动,国家的统治部分同样占据着国家的核心部分,它引导、调节着国家的行动,国家一旦离开了它将立刻消亡。最后,马西留革命性地将教会纳入国家之中,将教会视为国家之中的教士部分,从而使得作为教士部分的教会服从于担任统治部分职权的统治者,进而服从于公民共同体。因此,马西留在继续推进但丁二元论的基础上,一举颠覆了教阶论的政教关系:不是尘世权力服从于精神权力,而是精神权力服从于尘世权力;不是国家服从于教会,而是教会服从于国家。
马西留的公民共同体理论超越了中世纪晚期二元论的政教理论。二元论立足于亚里士多德主义关于身体—灵魂的划分,将国家和教会的关系类比为身体和灵魂的关系,从而利用身体—灵魂的目的论解释模型来论述政教关系。但是,这种理论既无法确保尘世政治的自主性,也无法实现国家和平与教会和平。在马西留的公民共同体理论中,中世纪晚期政教理论中国家和教会的二元实体关系转化为国家一元实体之中的统治部分和教士部分的部分—部分关系,国家和教会不再是身体和灵魂的关系而是身体之中的心脏和其他部分(其他器官)的关系。这意味着,教会不再扮演传统政教关系中掌握着强制性精神权力的灵魂角色,而仅仅作为国家身体中的教士部分被纳入国家整体之中,而二元论政教关系中的灵魂角色则被交给了公民共同体。公民共同体而非教会赋予统治部分以尘世权力,统治部分借着公民共同体的授权对包括教会在内的所有国家组成部分实行政治统治。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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