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订刑法治理网络暴力
2022年12月19日 10:0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2月19日第2554期 作者:韩玲

  网络暴力是网络技术发展和社会转型带来的副产品,一般指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侵犯当事人的隐私,给其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带来威胁或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在日本,毁损名誉类的犯罪亦在网络犯罪检举数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为应对这种局面,2022年6月13日,日本参议院通过刑法修正案,对侮辱罪相关内容进行了重要修改。

  提高法定刑增加违法成本

  网络暴力行为公然贬损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危害性并不亚于直接的面对面的暴力犯罪,轻则导致被害人“社会性死亡”,重则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而与现实空间中的暴力犯罪相较,网络暴力犯罪的治理往往效果差,惩处力度不足。

  日本这次对于侮辱罪的修改主要源于发生在2020年5月的一起网络暴力犯罪案件。年仅22岁的日本女子职业摔跤手木村花因在综艺节目中发表了一些言论而引发了网络上对她的恶意评价,时间长达数月,木村花最终因无法承受相关打击而在家中自杀。案发后曾对木村花发表过恶意评论的网民纷纷删除了留言,但有两名男子在木村花自杀后仍在其推特账号下留言辱骂,最后该案仅有这两名男子被起诉。东京简易裁判所对该案作出判决,两名男子各被处以9000日元罚金。

  该案折射出一个普遍现象,即网络暴力行为危害性很大,刑罚却很轻。现实空间中发生的侮辱罪主要存在于熟人社会中,波及范围较小。网络空间中的侮辱行为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等特点而呈现出延散性和不可控性,行为人往往“跟风吃瓜”,采用文字侮辱等形式,输出语言暴力,导致对本来与之素不相识的被害人产生大量负面评价,但实施该种行为的违法成本却很低。例如,在上述刑法修正案发布前,日本的侮辱罪法定刑是处1万日元以下罚金或者30日以下拘役。为了增加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实现对通过网络发布侮辱谩骂等违法信息行为的刑罚预防,日本此次刑法修正案提高了侮辱罪法定刑,修改后的法定刑提至3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时效也从原来的1年延长到了3年。

  “告诉的才能提起公诉”

  关于网络暴力犯罪的起诉方式,日本刑法中的侮辱罪相关条款规定:未经告诉,不得提请公诉。“告诉的才能提起公诉”是考虑到一律提起公诉,反而有可能侵害被害人的名誉。传统的侮辱罪虽然也要求“公然”进行,但毕竟波及范围有限,一旦起诉的话可能会令更多人知情,这一点往往是被害人不希望看到的。故此,刑法才将是否起诉的决定权让渡给了被害人,由其自行决定是否起诉。

  告诉了之后提起的是公诉而非自诉,即由警方负责案件的侦查取证,这一点与“告诉才处理”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在一般的场合之下,“告诉才处理”是由被害人提起自诉、法院直接受理,实质上是要求被害人承担举证责任。但网络犯罪的特点决定了由被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存在诸多困难。而“告诉的才能提起公诉”一方面将是否追诉犯罪的权力交给了被害人,另一方面,由公权力机关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并提起公诉,更加有利于对网络暴力犯罪行为的追诉。此外,考虑到网络犯罪的复杂性,公诉时效的延长也为有效查实犯罪提供了时间。网络暴力的行为人多采用匿名方式,一般难以锁定其身份,侦查取证需要更长的时间,日本此次修法将公诉时效延长即是为了满足查证网络暴力犯罪行为的现实需要。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需要明确

  关于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此前日本的立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规则规定得较为缓和,考虑到个人信息保护及言论自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不愿意对外提供其使用者的个人信息,这就给对网络暴力犯罪的调查带来一定的困难。日本学界和实务界均认为应当保持谦抑,刑法亦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作出专门规定,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基本限于不真正不作为犯或者不作为之共犯的场合。虽然其承担着连接信息内容发布者和信息获取者的责任,但不可能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定位为“二传手”的角色,对非法信息的识别、过滤、筛选是其必须要尽到的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如何确立,仍是学界和实务界众说纷纭的问题。对于信息内容发布者发布的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明知其内容涉及网络暴力而未尽到相应的作为义务,还是对网络暴力行为有引诱或诱使,抑或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上存在所谓“现实恶意”才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均未形成一致的观点。2022年10月,日本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限制法》修订后开始实施,为了迅速锁定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人,法院可以根据被害人的申诉来判断是否公开相关网络用户的信息,这样更加有利于被害人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快速有效地处理网络暴力案件。此外,《日本刑事诉讼法》也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协助警方办案,包括协助搜查等。

  加强警力也是治理网络暴力犯罪的关键环节之一。日益严重的网络攻击和网络犯罪亟须应对,整合优化警力资源已成为情势发展的必然。2022年3月30日,日本参议院通过了警察法修正案,在警察厅设立了“网络警察局”和“网络特别调查队”。这两个机构的成立对于提高日本网络犯罪的侦查能力和实现警方对网络犯罪案件侦查的技术制衡大有助益。

  随着网络暴力犯罪态势的变化,今后网络暴力犯罪的检举数量会进一步增加。为了能够有效防范和打击网络暴力犯罪,日本国内有意见认为,有必要制定更加明确和细致的立法规范及执法司法标准,在不断完善立法的同时,也要采取必要的宣传教育措施,防止和减少网络暴力犯罪的发生。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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