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融合与文艺作品的再媒介化
2022年12月19日 09:5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2月19日第2554期 作者:王传领

  新媒介技术的持续迭代及多种媒介在同一场景中的不断交融,使媒介融合成为当下媒介实践的重要路径。20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浦尔首次提出“媒介融合”概念,以此指代一种“各类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黄传武等《新媒体概论》)。在新媒介环境下,媒介融合更趋向于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多媒介互动与整合,凸显出计算机与互联网在新媒介环境中的主导性与基础性作用。

  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原本属于不同媒介的信息内容和文化理念开始发生激烈碰撞,并由此产生了所谓的“融合文化”。在这种文化环境中,文艺作品也借助新媒介传播系统进行“再媒介化”创作。丹麦传播学家克劳斯·布鲁恩·延森认为,再媒介化“通常指新媒介从旧媒介中获得部分的形式和内容,有时也继承了后者中一种具体的理论特征和意识形态特征”(《媒介融合:网络传播、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三重维度》)。从整体上看,借助数据化的创作场景、网络化的信息内容、智能化的媒介网络,文艺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不断进行着混搭跨界、多元共生、信息重组和跨媒介叙事,最终呈现出种类庞杂、与文艺本体不同却又联系紧密的关联性内容,并对文艺创作和批评产生了重要影响。可以说,文艺作品的再媒介化创作既为当代文艺适应媒介融合场域提供了新路径,也进一步丰富了当代文艺的创作理念和具体内容。

  文学作品的影音化再现

  以互联网和计算机为基础构建的新媒介系统,既吸纳了传统媒介的传播形式和特点,也尝试充分利用自身的媒介优势营造由自己主导的媒介环境。尽管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传播载体在媒介融合场域中已实现了有机结合,但就接受门槛和难易程度而言,音频和视频显然更受大众欢迎,也更能凸显出新媒介的优势。因此,文学作品在媒介融合场域中的再媒介化,既包括利用数字技术将文学文本转换成电子文本,也包括利用视频和音频技术再现文学作品的内容。后者在新媒介系统中的传播效率和传播广度显然胜于前者,这在降低文学作品接受门槛的同时也扩大了受众范围。

  一方面,大量文学作品被制作成音频在新媒介系统中进行传播。媒介融合为声音技术打开了新的应用场景,使其成为文艺作品再媒介化的重要手段。随着智能终端的普及与媒介融合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内容创作者开始将文学作品转换成音频进行传播。其中,有的是将文学文本制作成声音剧,除了用声音表述文本内容外,还根据具体内容加入环境音等元素,给予听众身临其境之感;有的是将文学作品进行简化并提炼出核心要义,这类音频文本通常较短,适合受众利用碎片时间收听;有的则是对文学作品进行详细解读,在作品内容基础上加入个人阐释,追求解读的深度。这些音频文本的创作者既是文学作品的受众,也是文学作品再媒介化的生产者。他们所进行的声音生产实践,不仅丰富了文学作品的文本形式,也极大拓展了受众的接受场景。那些无暇阅读作品的受众可利用音频文本了解文学作品,这种方式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对受众注意力的占有度。得益于移动智能设备的便携性,文学作品的音频文本已成为众多受众初步了解作品内容的重要选择。

  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文学作品被制作成视频文本,制作者利用影像帮助受众更直观地理解作品内容。与文学作品的影视化改编所涉及的完备工业体系和庞大创作资源不同,这里所说的文学作品再媒介化之后的视频文本通常由个人创作完成,且内容素材基本来自互联网。创作者基于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将作品文本进行缩略或扩展,并从新媒介系统中搜寻自己认为与作品内容相似的影像,通过一定的逻辑将其有机组合起来,从而为观众提供更加具象的内容文本。

  由于媒介融合在影像传播方面的优势及视频文本所具有的具象化、通俗化等特质,再媒介化之后的视频文本成为受众了解文学作品的重要途径。与再媒介化的音频文本相比,视频文本在欣赏体验和吸引受众注意力方面更具优势,但由于接受场景存在较大差别,二者并不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这些再媒介化的视频文本一般是新媒介用户个人创作的作品,且影像素材基本来源于互联网中的影视、新闻等,所以,其具体表意不可避免地会与作品内容存在一定差别。此外,由于视频作者创作的自发性、认知的同质化及作品相对粗糙等原因,不同类型、不同内容的文学作品的再媒介化视频文本会使用雷同的视频素材。这些因素会对受众理解文学原作的内容、对内容进行扩展想象等活动带来负面影响。

  影视作品的视频化改造

  如果说文学作品的再媒介化主要通过对文字内容的影音化转换来完成,那么对于影视这种本来就以影音形态呈现的作品而言,其再媒介化的路径及再媒介化后的形态自然也就与文学作品不同。影视作品的再媒介化更多地是利用具体统一的原始影视文本进行二度创作。在这种创作机制中,承载影视作品的媒介是媒介融合场域中利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进行传播的视频。尽管都是通过影像与声音的结合来完成表意目的,但因播放设备、观看场景、欣赏心理等方面的变化,再媒介化之后的视频对受众产生的影响及受众对其所持的审美期待均与影视原作有较大差异。

  就内容而言,影视作品的再媒介化主要是对原作进行简略化再现,即将一部电影或电视剧进行拆解,只保留主要角色和剧情主干,并以通俗的语言进行讲解,让受众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对原作有所了解。由于众多创作者都是基于同一原作进行解读,因此这些再媒介化视频往往大同小异,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因创作者审美经验和表达能力的不同而产生的。此外,再媒介化视频主要是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媒体上传播,因此以短视频和中视频为主,长视频较少。需要指出的是,基于对受众观看时间和审美心理的把握,新媒介平台甚至会将30分钟左右的中视频进行拆解,以3—5分钟的短视频形式呈现给受众。总体来说,对影视作品的再媒介化进一步释放出了原作的传播能量,不仅满足了无暇利用整段时间欣赏原作的观众的娱乐消遣需求,也使那些尘封已久或难以在电视和新媒体平台上看到的影视作品重新获得受众的追捧。媒介的转换在提升影视原作的传播效率和扩大其传播范围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作为电子媒介的典型代表,电影和电视剧除了追求提升内容的传播速度之外,还力图通过提高内容质量来实现更多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而在媒介融合场域中,再媒介化之后的视频文本更加注重提升用户的媒介接触体验,视频平台尝试使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进行内容分发与推送,以期能与受众产生更紧密的联系。在以手机为智能终端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微博、QQ等社交媒体与新媒体视频平台之间的关联愈发密切,再媒介化之后的视频文本能在融合媒介场域中进行方便快捷的传播,从而获得更多媒体平台的支持和受众的关注,这也是影视作品再媒介化之后与原作的重要区别。

  鉴于对同一影视原作的再媒介化视频文本存在较高的同质化风险,且对原作内容的解读具有较大差异,部分创作者不再满足于仅仅对原作内容进行简略化呈现,而是开始对原作进行个人化阐释,以此确证自己认知的正确性,满足受众对理解原作深层内涵的渴求。与对影视原作进行简单的内容再现不同,阐释性再媒介化视频文本的创作难度相对较大,创作者既需对原作有深入的理解,也要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审美经验。但无论作出怎样的阐释,基于影视原作内容这一点应成为所有创作者的共识。

  文艺作品的游戏化重塑

  在媒介融合场域中,多个媒体平台、多种媒介技术、庞杂的媒介内容同时汇聚到新媒介传播系统中,其中最能带给受众沉浸感与震惊感的内容才能脱颖而出,赢得口碑与流量。就这一点而言,游戏,准确来说是由计算机和互联网所驱动的网络游戏,应是所有文艺类型中最能与受众互动,从而使受众产生深度沉浸感与震惊感的艺术类别。当下,越来越多的网络游戏开始直接采用文艺作品中的叙事、人物、场景,其界面、画质等也呈现出与电影高度融合的趋势。与此同时,文艺作品也尝试利用新媒介技术的转换能力将自己重塑为网络游戏。可以说,利用再媒介化手段进行游戏化重塑,是文艺作品长期保持IP生命力并不断扩大自身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就目前较为成功的网络游戏而言,文艺作品的游戏化重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文艺作品内容的跨媒介叙事。亨利·詹金斯认为,跨媒介叙事指的是“横跨多个媒体平台展开的故事,其中每一种媒体都对我们理解故事世界有独特贡献,与基于原始文本和辅助产品的模式相比,它是系列产品发展的更为综合的一种方式”(《融合文化:新媒体和旧媒体的冲突地带》)。在文艺作品的游戏化重塑过程中,跨媒介叙事不仅是常用的叙事手段,还在文艺作品向游戏转换的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以适合改编的文学、电影等作品作为游戏内容的基石,不仅能为游戏作品找到一条创作捷径,极大节省原创故事所耗费的时间与财力,还能利用横跨多个平台的故事内容与文学、电影等原作的受众产生天然联系。受众可以通过不同的媒介平台获取信息,同一故事也可利用各种媒介的不同优势实现内容互补与整合,最终形成一个包括出版、影视、游戏等的多产业集群。可以说,利用再媒介化手段将文艺作品重塑为游戏,既能展现媒介融合及由此产生的融合文化所具有的强大能力,也是在信息内容和媒介平台相对固定的情况下通过媒介转换实现内容增量的重要方式。

  其次是媒介融合场域中影视与游戏的融合。故事内容在文学、影视作品向游戏作品转换的过程中发挥了基石作用,而界面、画质等外在形式因素的交融则赋予游戏更大的发展动力。现在的网络游戏强烈地追求界面的真实感和画质的清晰度,甚至为了最大程度地吸引受众沉浸其中而借用电影化的画面和空间手段。换言之,使用电影技术完善游戏带来的沉浸感和真实感,既是游戏这门新兴艺术实现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选择,也是电影艺术在媒介融合场域中再媒介化为游戏的基本理念之一。在游戏将电影艺术的画面和空间进行再媒介化转换的同时,电影也在借鉴游戏的经验,互动电影就是最好的例证。由此可见,电影与游戏在叙事、空间、界面、画面上的共同属性正在将二者深度融合起来。

  需要说明的是,在媒介融合场域中,文艺作品的再媒介化所产生的关联性作品极大地丰富了新媒介系统的传播内容,也为当下的文艺创作提供了新思路,但其中存在的弊端同样非常明显。概而言之,文学作品的影音化再现减少了受众阅读时对文字的个人化理解,削弱了文字带给读者的审美体验;影视作品的视频化改造难以为受众带来欣赏原作时的审美氛围,容易让受众陷入快餐化的自我满足中;文艺作品的游戏化重塑更强调媒介技术带给受众的神经刺激,似乎也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文艺创作的初心。此外,再媒介化创作机制涉及的内容版权问题也不容忽视。只有充分重视这些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办法,才能规范文艺作品再媒介化的创作路径与规则,使这一新型创作理念能为媒介融合场域提供更多优秀的文艺内容。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传媒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