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人口向城市流动造成乡村应税人口数量减少,也造成乡村产业发展面临消费群体不足等问题。为此,日本出台了“故乡税”政策,鼓励城市居民向“故乡”捐赠原本应向实际居住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税,旨在通过税收再分配的方式,解决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过度向大城市集中的问题,促进乡村发展。
基本特征和属性
日本的“故乡税”是指居民个人向“故乡”捐赠资金中,居民个人负担2000日元后, 超过的部分从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税中进行扣除的一种制度设计。“故乡税”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捐赠者可以自己指定捐赠的“故乡”,此处的“故乡”并不仅指捐赠者的实际出生地或其父母的出生地,也包括捐赠者在精神层面认定的“故乡”。二是高收入捐赠人群能够获得更多的税收扣除,也可以获得更多的捐赠礼物。三是赠送礼物成为提高“故乡税”捐赠数量的有效激励手段。相关研究显示,地方政府获得的“故乡税”捐赠金额与为赠送礼物而产生的费用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874,这意味着向捐赠者提供价值较高的礼品有助于获得更多的“故乡税”捐赠。
从“故乡税”捐赠流程来看,捐赠者可以通过直接申请、网络申请两种方式向意向地政府申请捐赠,捐赠款项可以直接支付给意向地政府,也可以通过纳税综合网站等中介进行支付。捐赠资金支付完成后,由“故乡”所在地政府即受捐方出具捐赠资金到账证明,并赠送给捐赠者礼物,捐赠者根据捐赠证明,进行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税的捐赠扣除申请,再由其居住地政府对捐赠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第二年需要缴纳的居民税进行相关扣除。
“故乡税”整体上可以分为利他的捐赠行为、利己的消费行为以及利他与利己混合的伦理消费行为等三重面向。
其一,“故乡税”的捐赠面向是指捐赠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将部分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税捐赠到乡村,此时的“故乡税”捐赠是一种利他行为,这也是“故乡税”政策的主要依据。目前日本“故乡税”的捐赠呈现出城市向农村、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不发达地区流动的趋势。
其二,“故乡税”的消费面向是指在捐赠者完成捐赠行为后,部分地方政府会为捐赠者提供当地出产的商品或服务,希望借此与捐赠者建立长期捐赠关系。于捐赠者而言,将原先应缴纳到城市地区的税收捐赠到乡村,获取额外的礼物与服务,是一种利己行为。调查表明,由于“对礼物感兴趣”而捐赠“故乡税”的日本居民在数量方面居于主导地位,且礼物对捐赠金额存在正向影响。目前“故乡税”的消费面向已经成为捐赠者捐赠的主要动机。
其三,“故乡税”的伦理消费面向介于纯粹利他和纯粹利己的捐赠行为之间,也被称为社会消费环节,即通过捐赠行为既能获得相应的礼物,也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伦理消费就是在消费的过程中,强调关注环境,即绿色消费;关注社会,即强调购买公平贸易类商品、社会弱势群体生产的商品以及附带配捐的商品,包括通过捐赠为受灾地区、乡村提供资金支持等社会救助行为;关注地区,即强调支持地区产业发展,购买本地产商品。作为“伦理消费”行为的“故乡税”,包含着礼物消费的利己属性和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利他属性。
作用机制
“故乡税”政策的设计目的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希望通过以下三方面的机制来促进乡村发展。
第一,拓展筹款渠道。“故乡税”是一种众筹筹款的方式,开展众筹筹款需要筹款主体具有良好的信用度和透明度。日本“故乡税”的筹款主体是地方政府,因此具有良好信用度。2020年,日本获得“故乡税”捐赠的地区中,有77.8%的地区向捐赠者公开了捐赠资金的使用去向,有42.3%的地区向捐赠者提供资金使用项目报告,资金使用方面具有较高的透明度。
第二,促进“礼物经济”发展。自2015年开始,日本政府逐渐要求“故乡税”受捐地政府提供的“捐赠礼物”必须是当地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礼物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企业员工收入、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能力,另一方面推动了企业经营模式由B2B向B2C转换,有助于促使企业和消费者直接对接。另外,在“礼物经济”带动下,企业发展也为当地创造了更多的税收,这些税收中的一部分将流向乡村。
第三,在地方政府间形成竞争。从全国的角度来看,“故乡税”是一种零和博弈的再分配机制,虽然对于那些原本属于地方交付税适用对象的地域而言,若其因当地居民的“故乡税”捐赠而遭受损失,则该项损失中的75%可以由中央政府给予补偿,但地方政府仍然要承担25%的损失。为此,地方政府需要从治理模式、财政监管方式、乡村产业政策和财务经营方式等四个方面采取措施,以吸引更多的“故乡税”捐赠。
困境与挑战
虽然日本的“故乡税”通过众筹机制、“礼物经济”机制和竞争机制对促进乡村地区发展有所助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故乡税”政策依然面临着困境与挑战。
首先,法律定位不清晰。日本地税具有受益性、负担分担性等原则。纳税人将个人居民税捐赠到非居住地区,违反了受益性原则。“故乡税”以捐赠的方式流向了非捐赠者实际居住地,这违反了负担分担性原则,且受捐地政府提供的礼物属于捐赠行为所产生的“特别利益”,根据日本《所得税法》,不应属于捐赠扣除的对象。因此,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形考虑是否对捐赠金额以及捐赠者所收到的“捐赠礼物”适度征税。
其次,影响传统公益慈善捐赠体系。这是因为,一方面,“故乡税”的捐赠被赋予了获取礼物和税收扣除功能,这种“礼物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其他基于利他动机的捐赠金额,影响了正常的社会公益捐赠活动;另一方面,在传统捐赠文化“利他”属性的基础上,“故乡税”增添了“利己”属性,从长期角度而言,不利于促使人们参与公益活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捐赠行为”。因此,需要通过建立配套的“捐赠礼物”制度,强化“礼物”精神维度而非物质维度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利他”的捐赠行为。
最后,可能造成新的地区发展不均衡。在吸引“故乡税”捐赠的竞争中,一些不擅长宣传和营销以及缺少吸引捐赠者礼物的地区,可能沦为新的税收流失地区,进而导致地区发展差距扩大。如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后,由于部分地区通过向捐赠者提供礼物等方式,在不同地区间造成了“礼物竞争”,导致向受灾地区捐赠的“故乡税”数量受到很大影响。可见,需要对地方政府的“捐赠礼物”回馈行为进行制度化约束,避免发生恶性竞争。
总之,“故乡税”作为一种再分配机制,在缩小城乡地区财政收入差距、为乡村发展提供支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其本身依然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向捐赠者提供礼物方面,不仅可能影响传统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捐赠文化,而且可能造成新的地区发展不均衡。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困境与机制研究”(20BKS01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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