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言语行为:国外言语行为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2022年05月09日 09:4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5月9日第2401期 作者:田申

  20世纪60年代,英美日常语言学派提出言语行为理论;90年代,在社会实在、集体意向等思想影响下,群体言语行为概念形成。2016年群体言语行为研讨会在维也纳召开,2020年国际期刊《语言与交际》发表群体言语行为系列论文,标志着群体言语行为研究逐渐成熟。群体言语行为是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分析主体从个体到群体转移对言语行为的影响,研究重心是基于美国学者约翰·塞尔(J. R. Searle)以言行事结构F(P),探究群体言语行为中以言行事之力“F”和命题内容“P”以及二者的互动。

  主体转换:从个体到群体

  群体言语行为与个体言语行为的显著差异在于主体,即说话人。群体言语行为的理论主体是群体,实施主体分集体和代表集体的个人两类,分别对应集体言语行为和群体委托言语行为。

  群体委托言语行为指群体授权发言人代表群体并以群体名义发言。发言人是群体言语行为的实施主体,其地位功能与单个交际者相似,代表群体发言时也使用“命令”“宣布”等言语行为动词。集体言语行为要求两个或以上主体参与集体发言,可进一步划分出最简集体言语行为和集体化个人言语行为两类。最简集体言语行为要求交际者具有联合意向,交际活动由群体完成,交际形式为应答模式,如互致问候。集体化个人言语行为是指原本可由个人实践的言语行为,由多人平行完成的情况,如同祝生日快乐,不表达共同的整体态度,表达平行的个人态度。群体中多个主体话语行为的总和构成集体化个人言语行为。言语行为主体从个人到群体的转换带来了言语行为从命题内容到行为结构的变化。

  范式互补:从意向到规则

  以言行事是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是受规则制约的意向行为;其中“意向”和“规则”是两个关键词。群体以言行事研究相应存在两个范式:一是基于意向理论,围绕说话人心理状态解释以言行事;二是基于构成性规则,立足说话人从事言语活动时所处的规范性地位解释以言行事。二者互为补充,合力解释群体以言行事的复杂机制。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意向是以言行事的真诚条件,心理状态经由意向指向、关联或涉及世界上的对象与事态。因此,群体意向构成群体以言行事的真诚条件,是群体成员具有的集体联合意向,包括共同意向、共同注意力、共同信念、集体接受和集体情感等模式。群体意向不可还原观,主张集体意向不是个人意向的简单叠加、汇总或分配;群体意向个人所有观,认为集体意向为群体中个人所有,个人拥有的意向属于其自身。以上两种观点衍生出对群体言语行为中发言人地位作用的不同理解,发言人充当转述群体事实的报告人,或群体意向借由发言人表达意向。目前,西方多数学者认为群体言语行为表达群体意向,群体意向体现社会实在,不可还原为个体意向。群体意向是群体言语行为的心智哲学基础,是以言行事的内在动因,以言行事还受外在言语规则和社会规范的影响。

  塞尔的言语行为规则可分为构成性与规定性两类。构成性规则创造或定义出新行为模式,如国际象棋中棋子的身份圈定各自的行为模式,决定其可行使的功能。群体代理人按照构成性规则(授权)获得规范性地位和身份,进而行使代表群体并以群体名义发言的功能。规范性地位是群体以言行事的准备条件,并衍生出发言人责任。发言人责任指发言人承担言语行为所属言语社团规范的言外责任,如发言人在群体断言时需承担认识论责任,只抱有代表群体发言的意向是不够的。这一观点认为,成为发言人的充要条件不是具有交际意向,而是谁将对行为负责的一系列规范性事实。群体意向立足于内在心理状态,规范性地位着眼于发言人地位或职位,二者相互补充,从发言人身心、内外两方面激活群体言语行为的以言行事之力。

  概念发展:从群体证词到群体断言

  命题内容是言语行为的另一关键词,群体言语行为理论对命题的解释有两种:群体证词从认识论看命题,群体断言从语言哲学看命题。群体证词到群体断言的概念发展体现命题研究从知识载体到真值载体的历程。

  群体证词是源于社会知识论的新概念,具体形式包括科学团队断言、机构声明、天气预报等,在群体言语行为中指主体表达命题构成的知识来源。群体证词简化论认为群体证词在认识论上可简化为个体证词;非简化论认为群体本身是证词承载者。最新研究提出二者之间的紧缩观点:群体证词认知状态可以还原为一个或多个个体证词,但不要求个体具有群体成员身份。群体证词视角有益于发现群体言语行为中命题整体抽象的认识论意义,但无法深入特定命题解释其句法形式与话语意义。近些年,随着断言研究的深入,西方学者偏好群体断言这一概念,因为其指明证词式知识的语言形式,并与真值建立联系。

  断言是塞尔提出的一种明示以言行事行为,要求说话人对话语表达的命题作出真假判断。断言的以言行事之力是保证命题内容不同程度的真实性,心理状态是信念,适切方向是词语到世界。群体断言指获得恰当授权的发言人为群体实施陈述、告诉、宣布、报告等群体能够施行的言语行为。与断言不同,群体断言要求说话人明确地主张命题,排除了塞尔断言类以言行事行为中猜想的情形,又至少包含了其宣告类以言行事行为。群体断言一个命题要承担命题正确与否的责任,也要保证回应合理挑战和允许再次断言。断言表达信念,群体断言表达程度不同的群体信念。其中,协作式群体断言要求每个成员都保证命题真实;授权式群体断言只要求群体成员接受命题内容是他们的共同观点,允许部分成员持保留意见或不同观点。断言受认识论规范,个人断言局限于个人知道的、能保证的;群体断言中,发言人即使不知道、不相信、不保证,依然可以以群体名义完美地履行断言职责。群体证词到群体断言的概念发展标志着群体言语行为命题研究逐步深入语言形式。

  群体言语行为作为语言哲学新课题,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创新与发展,目前成果集中在主体从个体到群体的转换、以言行事中的规则和意向以及命题性质等问题。未来可纵向挖掘深度,依照命题指称和述谓二分法,研究群体命题中指称选择和述谓分析,如区分群体言语行为类型;或按照间接言语行为思路分离出隐性或间接群体言语行为。横向可拓展广度,群体言语行为的语言哲学思想与机构语篇角色分配和建构、会话结构分析相结合,互促发展。

  (本文系黑龙江省经济发展重点课题“对话中人物指称构式链及其话轮驱动作用”(WY2021049C)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西语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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