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苏珊·朗格深受卡西尔符号哲学的影响,对形式问题十分重视。在对形式的研究中,朗格将形式与生命、情感、感觉能力联系起来,认为情感是集中强化的生命。朗格指出,人们总是将艺术品比作(暗喻为)“生命的形式”,因为优秀的艺术品中总能呈现出“生命”“活力”或“生机”的特征。在朗格看来,生命并非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自己摄取营养、有生灭变化的能力”,即它不是指有机体的机能,也并非指一个作品能够“呼吸”和“心脏跳动”,抑或也不能像生物一样的生育繁殖——“生命的形式”体现在“情感”之中,即包含着情感的事物才是活生生的事物,包含着情感的作品才是活生生的作品。情感的基础是感觉。朗格将感觉的层次进行了划分,首先是作为最初级意识的感觉,它是有机体活动的一个方面;其次是更高阶段的感觉;再次是主观知觉能力,这是当感觉活动具有了方向目的性以及它的本能更加复杂才具有的高级能力。而对朗格的生命形式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其规定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命形式是有机的形式
这一概念的提出表明了朗格对著名哲学家怀特海过程哲学的接受。怀特海的过程哲学体现出有机体的有机生成性,即任何有机体作为自足和完满的整体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因此,“存在”“过程”和“机体活动”必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此外,怀特海的过程哲学揭示和阐释了世界过程的具体性质,即现实世界是一种创造生成的过程,是由“多”合而为“一”的进程。因而,创造、动力、生成构成了怀特海过程哲学的主线。怀特海认为,有两种形式即“质的形式”和“时空关系形式”,这是“自然界”诉诸感官知觉的形式,根据这些形式,我们可以认识和解释世界。但是怀特海所关注的形式,并不限于此类“自然界”中仅供认知的形式,而是存在并活动于世界自我创进生成过程之中并发挥其能动作用的形式,他称之为“主体形式”。他说:“任何知识在感觉之中呈现出来的就是主体形式。”由此可见,主体形式只存在于包容和生长的过程中,它是材料生成为主体—超体的中间环节。怀特海注重“主体形式”,更强调在世界自我创造过程中能动地发挥功能并深刻地制约着生成过程及其结果的形式,即为能动的主体所具有因而具有主体能动性的形式。
朗格接受了怀特海形式的有机性、整体性和过程生成性的特征,将其运用于艺术形式的阐释中。因而朗格的艺术理论中时刻体现着整体性和有机性的光彩。她认为,有机的活动,是不断消耗和不断补充营养的过程,其中,所有的成分都处在不断死亡和再生的过程中,缺乏这一死亡和再生的过程性,就缺乏了变化和统一,也就失去了生命的整一性和连续性。这里,形式是集消亡—再生、恒常—运动、个体—整体为一体的存在。只有如此,才能保证生命形式的有机性。
此外,朗格所讲生命形式的有机性,还可以表现为一种结构秩序。任何有机体都存在着秩序感和结构感。朗格认为,生命的概念是与秩序和结构相关的。生命所体现的是将混乱的杂多秩序化和结构化的过程。贡布里希的《秩序感》中曾提到:“自然秩序产生的前提是物理法则要能够在没有相互干扰的孤立的系统中起作用。正是混乱与秩序之间的对照唤醒了我们的知觉。有充分的事实可以证明这条原理适用于自然界中一切有生命的东西。”生命,特别是人的生命所具有的控制和整理的能力有别于其他自然事物的混乱状态,“有规律的表现形式是具有控制能力的人脑的产物,因此,它们与自然的混杂状况形成明显的对比”。苏珊·朗格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开展了对生命形式有机性的阐释。
生命形式是动态、有节奏的形式
古希腊哲学从赫拉克利特开始,就认识到生成、运动和变化的重要性。朗格认为,生命体的最基本的感觉就是对于生命的持续性和变化性之间的辩证过程的感受。生命的运动体现为一种持续性,即无论发生什么损害和变化,生命体都必须努力保持运动的持续不断。运动一旦停止,生命就会消失。优秀的艺术品也会包含着运动,这体现在乐音与乐音之间、线条与线条之间、色彩和块面之间的相互作用。即使视觉艺术是静止的,但它的内部各元素之间、元素与整体之间、画面整体与人的视觉之间,都会发生着关系和运动。艺术品是自足的,其内部是圆满而充盈的整体,它经历着内部—内部、内部—外部的张力的扩展,这种动态性正是一个艺术品“活”的生命所在。朗格形式的生命性特征与杜威对形式和经验的阐释有异曲同工之处。在《艺术即经验》中,杜威强调“一个经验”的完满性和充实性。“一个经验”与其他经验不同的地方在于,“我们在所经验到的物质走完其历程而达到完满时,就拥有了一个经验”,“这一个经验是一个整体,其中带着它自身的个性化的性质以及自我满足”。杜威的“一个经验”理论表现在艺术形式上也强调整合和完整,形式并非片段性、零碎的,而是生命性的持续、是依照完满而整一的要求来安排时间和对象的倾向,是组织和连贯,是整体和单个的关系,表现为“负载着对时间、对象、景色和处境的经验的力量的运作达到其自身的完满实现”。
朗格认为,生命体之所以能够持久地存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不断变化式样的节奏性。朗格对节奏的定义是:“当前一个时间的结尾构成了后一个事件的开端时,节奏便产生了。”如钟摆的摆动,钟摆的上一次的运动冲击着下一次的运动,或者说,下一次的运动已经包含在上一次的运动之中,这种序列就是节奏。节奏也是一种过程,它不是指瞬间即逝的一刻,而是一种经历了开头和结尾的变化过程。有机体的节奏是复杂的,它包含着相互之间的调节和规律性,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生命交换。朗格指出,艺术也是有节奏的模式,在音乐、舞蹈和其他形式中,节拍、韵律和速度以及情感变化等,都构成了节奏性特征。而视觉艺术中的线条的长短有序、色彩的渐变、光线的强弱变化等,都构成了有节奏和韵律的生命性的传达。
生命形式是逻辑的形式
在朗格看来,生命的情感形式并非是完全感性的,毋宁说,它是一种逻辑的、理性的表现形式。世界之中存在着广泛的逻辑联系,而哲学的任务就是找到联系的线索并使其成为我们所把握的对象,这与卡西尔所阐释的符号形式概念是一致的。
逻辑是认识世界的重要工具,它不仅存在于科学和哲学中,也存在于艺术之中。朗格一直强调:艺术是一种逻辑表现而非心理表现,艺术中的生命正是一种“形式的生命”,甚至是空间本身的生命。朗格认为,视觉形式是情感的表现,这种情感的表现也是一种逻辑意义上的“表现”。也就是说,视觉形式的本质是人类情感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呈现出来的艺术样式。艺术显现了情感的逻辑结构,“它所显示出来的是一种由感知、情绪和那些较为具体的大脑活动痕迹组成的结构,即一种不受个人情绪影响的认知结构”。正因为艺术作为表现性符号具备了上述这些特性,它才能为情感和人类的主观经验赋予形式,才能“明确表达那些因其关涉的经验在形式上与推理方式相抵牾而不能作如是表达的知识”。总之,对感性经验的构形是人类具有的最为基本的符号活动。符号通过“形式”的中介达到对经验“逻辑结构”的抽象,从而显现出感性经验的结构模式。
总之,生命形式是朗格美学理论中很重要的概念。她认为情感实际上就是一种集中、强化了的生命。如果要使某种创造出来的符号(一个艺术品)激发人们的美感,就必须使自己作为一个生命活动的投影或符号呈现出来,必须使自己成为一种与生命的基本形式相类似的逻辑形式。这种逻辑形式即生命形式,是与人类的普遍情感相一致的逻辑表现形式。朗格指出,生命形式和逻辑形式并不属于一种类别,因为生命形式是与情感、感觉、想象等相关的,而逻辑形式是物理的、原则性的。事实上,它们是同一材料的不同形式,有着相似的结构特征。“逻辑之中充满了惊喜,这就是为什么它使一个人对整个世界的科学或形而上学的观点变得敏锐和开阔。”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现代性的视觉秩序研究”(20AZX01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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