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3年02月10日 09: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2月10日总第2587期 作者:本报记者 赵徐州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完善的统一市场是发达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是大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发挥好市场和政府双重作用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加快区域经济法治建设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区域经济法治之间存在必然联系。通过市场统一推进区域协调的制度安排,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守文提出,要关注区域协调、市场统一与经济法治三者的关联,通过市场化改革,加强法治保障,解决“重政策、轻法治”等问题。要在法治框架下,加强区域自身发展和全国区域协调,推进区域市场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效互动。在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教授陈婉玲看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需要解决差异性导致的发展不平衡和经济关系调整造成的利益冲突等问题。她认为,区域经济法治建设最关键的是认知问题,应当用经济法的语言概念和理念工具来描述区域经济发展诉求,为经济法学研究提供基本框架。

  区域经济法治建设要基于国际分工和全球市场进行宏观规划和布局,消除由自然和人文等因素造成的市场发展障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许明月提出,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地方特色和优势进行差异性安排与规划,基于整体协调发展的理念进行内部调整,实现协调、平衡、全面发展;通过产业规划与指导、各种财政手段的支持以及行政措施,协调内部的平稳发展,从而推进整个经济的全面发展。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认为,区域经济法治建设应在尊重市场化的基础上,对市场上可能的缺失进行因地制宜的管理。基于市场形成的格局,引入公权力调整,最终实现区域经济法治一体化。

  处理好“一体化”与“差异化”关系

  除了规范地方政府管理权限,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还要改变激励参数,进行体制改革、优化考核机制、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等。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卫平表示,地方经济的长久发展本质上与地方治理能力有关,地方政府经济治理的能力与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化程度。因此,我们要将地方以招商引资等为中心的经济治理模式,转变为突出市场经济竞争的治理模式。

  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地方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应积极推进地方法治建设,提高地方法治水平与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和而不同的统一,不能“一刀切”地拉平各地发展水平,要在地方禀赋的基础上,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让全国统一制度与本地特殊法规协调运作。只有因地制宜构建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人居环境,区域协调方可水到渠成。

  区域协调发展本质上是在合理结构下考虑整体与局部之间的关系,因此必须充分考虑整体协调发展的要求。许明月认为,整体发展也是区域化的差异发展,内部结构应当协调,要考虑区域的特殊需要,考虑不同地区的定位,根据自然禀赋、人文特点,因地制宜,促进各个区域实现自身特色化、差异化的全面发展。

  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内涵是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全国范围内的经济资源自由流动、全国范围的公平市场竞争。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提出,要以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确保全国范围内的经济资源自由流动和公平市场竞争,从而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国华建议,在制度构建层面,应健全区域竞争政策立法体系,建立区域竞争法治协调机构,完善区域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区域政府竞争补贴机制;在制度实施层面,需要建立跨区域竞争政策执行机构,发挥跨区域竞争司法机关功能,打造区域竞争执法体系云平台,培育区域竞争政策法治文化。

  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的与反垄断法的目的具有一致性。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表示,落实制度统一需要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作用,从而应对地方保护或行业封锁,把握反垄断与市场规则的底线,做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规则的统一。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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