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获益分担温室气体排放责任
2021年01月22日 08: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月22日第2096期 作者:姚晓丹/编译

  本报综合外媒报道 欧洲学者研究建议,商品出口国和进口国应按照获益情况,分担温室气体排放责任。

  荷兰莱顿大学官网近日发文表示,温室气体排放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原因,而全球气候变暖引发很多极端天气事件,令社会蒙受损失。目前全球许多经济活动都与化石燃料的使用相关,并带来温室气体的排放。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排放。在这方面,较为常见的观点是通过对碳排放定价来促进减排。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商品的生产地与使用地往往不在同一个地方,生产者和使用者也可能位于不同的国家,这导致贸易伙伴之间的温室气体排放责任分担成为难题。

  荷兰莱顿大学工业生态学助理教授豪克·沃德(Hauke Ward)与德国柏林墨卡托全球公域与气候变化研究所的研究人员一起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经济学理论提出了解决方案。有关研究成果发表于期刊《全球环境变迁》。

  沃德表示,在谈到应该由谁来承担因生产活动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责任时,人们通常会建议由生产者或使用者所在的国家来承担所有责任,但这是不公平的,因为生产和使用双方都因有关生产活动获得了经济收益。但如果让上述两者各承担50%的责任也并不是符合实际情况的量化反映,所以它们应当根据其所获得的收益分担责任。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可以利用所谓的“弹性”来量化生产方/使用方对价格变化的反应,弹性的数值越低,生产/使用量的变化就越小。为了展示其方法的可用性,沃德等人以世界上一些较为重要的双边贸易关系为例进行了展示,并计算了如何分担其排放责任。他们从“国家间投入产出数据库”获得了与生产、温室气体排放以及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数据,利用既有文献对“弹性”进行了估算。

  (姚晓丹/编译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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