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举办了“青年学者谈南方史诗”学术讲座,与会学者围绕史诗的经典化、仪式叙事与概念范畴等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我国南方民族史诗大多受南传佛教影响。对此,屈永仙认为,南传佛教对南方民族史诗的影响与它传入的时间成正相关,傣族受影响最深,布朗族和德昂族次之,阿昌族、佤族比较浅。分析傣族史诗《葫芦信》的诞生和德昂族史诗《达古达楞格莱标》的问世过程,可了解民族口头文学的文本化和经典化情形,在这一过程中,歌手、文人发挥着重要作用。南传佛教影响下的南方民族史诗具有相似的“佛教叙事+本土叙事”结构,它们含有许多相似的主题和故事范型,譬如西双版纳的傣族和布朗族都有“桑木底盖房”主题,这主要与他们在贺新房时都要请章哈唱《帕雅桑木底》这首长诗有关。不同民族史诗含有相似的故事范型,说明各民族间有着长期的族际交往和文化交流。
不同于一般书面文学的文本,东巴史诗的文本呈现多模态叙事特征,且与仪式演述紧密相关。杨杰宏提出,东巴史诗口头与书面互文的复合型文本与仪式叙事中的东巴音乐、绘画、舞蹈、工艺等交织融汇于一体,体现出多元模态叙事文本的形态。而程式是这些多模态叙事文本得以有机联结的共同基因。程式在仪式多模态叙事文本中是相对稳定的,在不改变仪式叙事的核心结构及情节基干前提下,仪式的程序、主题、规模、时间、空间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增减、组合,并共同形成一个流动的、活态的、互构共融的多模态的仪式叙事文本。仪式程式在仪式叙事中的功能如同口头歌手在口头表演中运用的“大词”,为仪式主持者灵活机动地组织、创编仪式叙事及仪式表演提供了充足的“武器库”。
壮族布洛陀史诗是以布洛陀和姆洛甲为核心的韵文叙事诗。李斯颖认为,布洛陀史诗演述具有稻作农耕时节性特征,涉及大量稻作农耕文化内容。布洛陀叙事是壮族文化记忆的重要部分,既包括关于布洛陀形象的诸多“碎片化”描述,也有被纳入文字与仪式系统的长篇书写。布洛陀叙事的发展是民族文化记忆能动选择的结果,同时也为民族的发展提供了“神话动力”。经过历代壮族先民的不断加工与精炼,布洛陀史诗集萃了不同时期的民族观念。“中国”与“中华民族”等概念日益在壮族人民的思想中扎根、发芽,并成为他们自我认同的重要准则。
深入了解南方史诗,有助于从整体的、比较的视野思考史诗的概念及特点。巴莫曲布嫫结合傣族、纳西族、壮族、彝族、苗族、羌族等南方民族的史诗的特点,对史诗的文类界定、概念范畴和传统规定性做了进一步阐述。她提出,史诗作为超级文类,吸纳了多种口头文类,乃至叙事母题和故事范型等,但文类之间还是不宜混淆。史诗与其他文类的主要区别在于言语行为(即公开演述)及其语域,它通常事关一个部落、民族、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的命运,因而属于“重大文类”,亦是民间叙事艺术的集大成,往往还发挥着增进文化认同的重要功能。对于不同时代和不同文化传统来说,“史诗”作为文类具有多义性和相对性,它是作为一个观念性术语而非规范性概念出现的。
吴晓东认为,“史诗”的典型成员是英雄史诗,而南方民族的史诗一开始是以非典型成员出现的。南方史诗描叙英雄的不多,大多是关于创世、万物起源、民族迁徙、祭祀等。要将南方诸多长篇叙事诗纳入史诗范畴,唯有给出不同于“英雄史诗”的名称,这便是“创世史诗”“神话史诗”“原始性史诗”与“迁徙史诗”。在“史诗”之前加上修饰语,其功能是明确史诗文本的特点、属性,将某种史诗文本与其他文本区分开来。
斯钦巴图提出,和南方史诗与东南亚、南亚多民族史诗的互动影响相似,蒙古族史诗与突厥语民族的史诗之间也存在相互影响关系。因此,加强多民族、跨境民族之间的史诗比较研究很有必要。王宪昭阐述了南方史诗具有的歌颂英雄、整合内部族群文化、推动民族团结和国家认同等功能。乌·纳钦称,史诗概念范畴的界定不能无限度扩大,也不能故步自封,需多方交流探讨后确定一些基本的学术规范。周翔认为,史诗概念是取例于《荷马史诗》的产物,我们可借鉴这一概念,但不可削足适履,应立足本土,建构符合本土文化的学术话语体系。李进峰提出,深化对民族文学前沿问题的研究,可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三大体系”建设。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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