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信息视角
2021年12月24日 08: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24日第2316期 作者:韩志明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政治理论研究中的经典问题,决定了国家治理的基本底色,包含了解读和破译治国理政实践的重要密码。“关系”在这里是研究的重点,它是行动者之间交相互动的状态,大量的互动是通过信息连接起来的,因此关系的发生及其存续就是信息流动的过程。具体的信息表明了关系是什么样的,也呈现出关系演变的特性及其内在逻辑。同样,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是在相互获取对方信息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是通过特定的信息符号而呈现出来的。更准确地说,国家与社会是在“相互凝视”的过程中维持着动态的平衡,信息既是两者关系的符号表征,也是理解这种关系的工具。

  国家捕捉社会事实的信息化

  国家治理面向社会而进行,承担着社会管理的责任,需要掌握有关社会事实的信息,通过信息来安排和协调各种活动。信息是国家治理的神经系统,决定了国家去做什么,要怎么做,什么时候做,做得怎么样,尤其是直接影响国家治理应当在什么时候做出什么样的反应,比如根据流调的情况来部署和安排防疫措施。其中的关键就是,要充分全面地掌握有关社会事实的信息,尽可能搞清楚相关问题的情况,发掘和提炼相关的治理知识。这些信息既包括各种社会要素的信息,也包括不同要素交相互动而形成的信息。

  国家治理,首先,通过获取有关社会事实的信息,比如食品安全的情况,才能识别和界定问题,及时作出恰当的决策。其次,只有掌握具体情境下有关社会事实的情况,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落实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最后,必须把握民情民意民需民求,分析社会和个人动态变化的情况,才能准确评估治理效能,调整和优化治理方案。精准地采集、分析和运用相关信息,将社会事实都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来,不仅使国家治理变得可能和可行,也提高了国家治理的自主性和效能感。

  国家对社会的治理主要是国家视角的社会信息化,包含了鲜明的国家意志。这其中既有国家主动实施的信息活动,比如人口普查或国土调查等,也有国家被动接收的信息输入活动,比如个人提交有关社会问题的信息。其中的具体方式包括普查、调查、座谈、会议和走访以及各种类型的数据库等。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国家对社会的治理集中体现在通过信息技术来监测、跟踪和捕捉社会及其变化的情况,带来了大量数据治理的工作。相对于社会的分散化计算,国家对社会治理的正规化程度越来越高,相关算法或公式也越来越标准化,信息的总量和流量都非常大。

  流行的观点认为,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不过要看到的是,虽然国家已经拥有大量标准化和集中化的信息,但对于繁杂多样的社会要素及其分散化的情形而言,国家所掌握的信息实际上又是非常有限的,而且也面临着广泛的信息瓶颈。随着国家治理的拓展,尤其是国家承担的职能范围及其事项门类等的增加,国家越来越多地承担起社会管理、经济调控和公共服务的责任,国家所掌握的社会事实的信息越来越宽泛,越来越多维度,也越来越细致,从而使国家能够更加清楚地看到社会,深入摸清社会情况,提供精准的管理和服务。

  社会对国家及其治理的监督

  国家治理穿透社会要素,精细地描画社会地图,其与各种社会元素进行或松散或密切的接触,接触面或联结点越来越多,互动和交流也更加频繁。换句话说,正是国家治理与社会事实有了接触,才可以看得到社会事实,更好地捕捉社会事实,掌握更多确切的信息,形成对于社会的清晰画像。同时,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治理受到社会中个人和组织的关注。

  所以,不只是国家对社会的治理,社会也在监督着国家,获取和利用相关的信息,以搞清楚国家及其治理是什么样的,从而不断地穿透国家的边界,促使国家治理更加开放和透明。其基本逻辑在于:首先,国家权力更多影响到社会主体的权益,而社会主体也对国家提出更多的要求,试图影响国家权力,比如要求对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等。其次,随着国家干预的范围越来越大,国家与社会的接触面也越来越大,社会也可以直接看到权力及其作业过程。最后,公民权利意识的发育提升了个人的自主性,也培育了社会的权力监督意识,社会力量向国家施加透明化的压力,迫使国家尽可能公开信息。这些从不同方面建构了社会对国家的凝视,形成了支持或反制国家权力的结果。

  国家与社会的互见与融合

  在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中,二者相互靠近,互相“看见”对方,又保持着彼此的距离,形成了一定的张力。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更具有主动性,采用的主要是标准化的算法,通过集中式计算而进行,而社会对国家的监督则主要是个体化的认识和判断,具有分布式计算的特点。

  国家与社会的双向“交流”,突破了彼此之间的边界,形成了信息的持续交流,使彼此都具有了更高的清晰度,包括各自的权责边界、行动过程和互动交流等,都变得更加明确、清晰和有序。其中,社会的清晰度意味着,国家按照标准化方式捕捉社会,带来了社会的可阅读性、可测量性和可进入性,最终提高了社会的可治理性,包括让模糊的变得清晰,让不可知的变得可知,也使不可治理的变得可以治理。国家的清晰度则意味着,社会力量提出权利主张,更多地参与到国家治理过程中来,审视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作,使国家变得更加开放、公开和透明,也更具有回应性。此外,治理与监督的过程也推动了信息的扩大再生产,交相互动衍生而形成的信息,构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领域。

  在当今高度数字化的时代,首先,国家与社会相互需要;其次,国家逐步向社会公开某些信息,社会也更多提供信息给国家,形成深度融合的格局;再次,国家与社会共同参与治理,建构了相互支持的治理场域;最后,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加深了国家与社会的广泛融合。

  总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是空洞的,也不是虚无缥缈的,而是可观测和可检验的。信息既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状况的重要表征,也是建构和运作这种关系的基本工具。国家需要通过信息化方式来摸清社会事实的情况,精准地解读和分析社会,以贯彻国家的意志和要求。社会也积极获取有关国家的信息,对国家及其治理活动进行理解和分析,这既具有约束和监督国家权力的意义,也有利于协调和安排各自的行动。在治理与监督的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相互嵌入,被动或主动地交换信息,也更清楚地看见彼此,最终建构了两者深度交汇融合的形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协商民主的体系化及其程序机制研究”(20AZD02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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