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国社会智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07月19日 08: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7月19日第1738期 作者:郑代良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中国智库报告》,在智库综合影响力前50名中,社会智库有9个,占18%。而据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智库研究项目”(TTCSP)发布的《全球智库报告2018》,在“2018全球顶级智库百强榜单”上,中国有7家智库入选,其中社会智库1家。另外,在首批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25席中,社会智库占2席。由此可知,社会智库已经成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已进入全球顶尖智库和最佳社会智库之林。虽然决策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日益俱增,但是中国社会智库总体上还处于初步发展和前期探索阶段,发展面临困境与瓶颈。总体来说,当前中国社会智库健康可持续发展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制度机制需完善

  智库法律法规缺位,社会智库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社会智库作为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其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来管理规范;同时《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都明确了对社会智库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这既可能造成社会智库合法化受阻,也可能影响其独立运行。中国非营利组织法或社会智库法的缺位,导致缺乏保障社会智库权益的法律规范,也缺乏规制社会智库与其他智库及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致使社会智库法律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数据共享机制缺失,导致社会智库决策咨询服务出现信息孤岛。公共信息和数据共享是党政决策部门与社会智库进行良性互动的核心和关键所在。据相关统计,中国政府部门及其机构所掌握的公共信息及数据资源,占全社会总量的80%以上。虽然国家颁布实施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由于公共信息和数据资源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信息数据开放标准不明确、风险防范技术及机制不健全、传统行政观念转变不彻底等因素,阻碍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的公开广度和应用深度。除少部分社会智库拥有政治资源较强的政府高层退休官员外,绝大部分社会智库既缺少权威的决策咨询信息获取渠道,又缺少准确的经济社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信息数据资源获取“碎片化”现象突出。因此,为使信息数据资源实现充分公开和深度利用,应在责任界定、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形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和构建共享决策咨询服务大数据平台,突破社会智库在决策咨询服务过程中数据资源获取的“信息孤岛”和“信息鸿沟”。

  决策联动机制缺乏,社会智库与党政部门互动未成常态。目前由于决策咨询工作尚未完全制度化、研究咨询服务的政府采购机构尚未完全成型,社会智库要真正发挥其为党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并进而影响决策的功能还任重道远。极少数由政府批准成立的综合性社会智库,其主管部门分别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研究室,可直接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其建议能对政府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绝大部分社会智库咨政建言功能难以得到发挥,除了自身实体较弱且缺乏创新性研究成果外,党政决策体系相对封闭也是一个原因。在现有公共政策体系和决策体制下,决策部门在作出重大战略决策时已经形成一套相对稳定的程序与自成范式的做法,社会智库所提供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意见建议等可能难以对党政决策部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党政决策与社会智库咨政建言还没有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支持力度须加强

  人才旋转流动缺路,社会智库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狭窄。目前,中国党政决策部门与社会智库间人才未实现真正的双向旋转流动,主要是党政部门人才向社会智库的单向非旋转流动,即一些退休的原政府高级官员进入社会智库担任要职,反过来社会智库中的专家能真正进入党政部门任职并参与党政决策的少之又少。在中国特色智库人才“旋转门”机制尚未有效构建的情况下,社会智库由于受自身发展实力不足、资金短缺、人才职称评定渠道不畅通、社会保障政策滞后、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和社会认可度低等因素影响,难以真正吸引人才、激励人才和培育人才,社会智库中的研究人员也面临职业发展困境。十八大以来,官方智库、高等院校、政府部门等之间的人才流动呈常态化趋势,但是社会智库与体制内智库以及党政机关间的人才有序流动未能真正实现,其“旋转门”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

  专业筹款融资缺力,社会智库资金来源渠道有限。顶尖智库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和相对雄厚的资金实力。绝大部分社会智库的生存状况堪忧和发展环境亟待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体制内智库一定程度上挤压了社会智库的生存空间,购买决策咨询服务机制不健全和政府对社会智库信任度不高,导致其获取政府资助难度较大;二是对于社会智库这个新生事物,社会公众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其重要作用,导致其获得公众的捐赠较少;三是社会智库很难得到开具捐赠发票的资格以及国家捐赠法律法规不健全,降低了企业向社会智库捐赠的行动力;四是国内没有形成充分的“智库市场”,智库思想产品的供给体系未能有效形成,影响了社会智库市场化运作收益;五是社会智库缺少筹款的专业专职人员,融资筹款的经验和能力欠缺;六是国际组织或境外机构对社会智库的捐赠资助,存在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渗透的风险,一定程度影响了社会智库接受国外组织的正常捐款捐赠。这些方面导致目前社会智库发展资金短缺且无法保障其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

  影响力有待提升

  成果管理机制缺新,社会智库成果贡献不足、转化不够。智库成果的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所在,社会智库也不例外。就智库实践而言,当前社会智库运作过程创新意识不够强,导致其成果质量不高、创新性不够,且成果应用转化率不高,对党政决策影响力较弱。主要表现为:一是决策研究的依附政府性,为获得政府对其认可或资助,绝大多数社会智库始终围绕党政部门的需求,开展具有官方色彩的公共政策研究,由此产生的研究成果,容易成为政府政策的“扩放器”或为政府决策做“迎合性”的脚注;二是研究过程的观念保守性,社会智库在开展公共政策研究中,过于中规中矩,并容易形成路径依赖,致使其研究过程的观念保守,其思想观念也难以超越体制的规范。

  国际交流合作缺语,社会智库全球影响力亟待提升。与国际知名智库和中国的国际实力相比,中国智库的国际化程度相对滞后,在国际事务中尚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话语权,其研究成果国际影响力也较弱,这在社会智库中尤其凸显。一是很多社会智库埋头做国内公共政策研究,缺乏全球化的研究视野,也很少参与国际化事务,鲜有机会在国际组织中发声,在世界舞台上基本上处于“失语”状态;二是自身实力不足,没有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无法实现全球布点,也没有利用本土化策略近距离影响他国媒介和公众;三是社会智库在缺乏雄厚的资金支持下,无法采用全球人才招募机制,吸引国际领域专业的优秀智库人才,导致国际政策人才的缺乏。由此可见,社会智库必须以开放、融合、竞争的心态,积极参与公共外交和全球治理,对外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主动承担起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的时代责任,体现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国际担当。

  (作者单位:怀化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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