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法治乡村建设探索
2023年03月01日 10:5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3月1日总第2600期  作者:齐茵

  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乡村振兴保驾护航。伴随信息技术革命,人们的生产生活开始全面数字化、智能化,治理诉求和治理逻辑也随之变化,数字赋能法治乡村建设有助于构建智慧时代的基层治理秩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多元化支持和有力保障。

  法治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指出,要“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伴随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城乡差异在缩小,数字技术成为驱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与经济发展相契合的法治环境,既是基层治理实效的检验标准,也是乡村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数字赋能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强劲动力。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的“数字中国”正积厚成势,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不断催生出产业新业态和管理新模式,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新动能。

  伴随乡村经济产业结构的重塑,乡土社会开始多元复杂起来,乡村主体有了更多、更新的权利主张,对公平正义与良好秩序的渴求也愈发强烈。这就要求基层治理机关利用好数字技术的优势,拓展工作思路、挖潜执业效能。例如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的发展推动着政府形态由“物理空间”向“数字空间”转型,相较于传统政务方式,数字技术支撑的线上政务打破了“办事进政府、申请面对面”的束缚;再如,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数字赋能,推动乡村法治多维度体系建构,很多法院推出的“一案一群”制度,既提升了诉讼效率又彰显了程序正义。总之,高速发展的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全方位发展的重要助力。

  多路径构建法治乡村治理体系。法治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法治乡村体系的构建是全社会多维度治理体系共同作用的成果。

  基层政府与乡村居民的联系是最日常也是最紧密的,数字赋能政务服务,不仅打破了农民参与政务管理的距离和时间限制,使得村务服务更“智”更“慧”。同时,基层政府可以通过搭建预防平台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例如通过数据整合,了解乡村老人、留守儿童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提供精准帮扶,引导村民通过合法便捷的救济途径解决问题,降低农民获取法律救济的成本,并提高乡村治理效率。

  各级司法机关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主体,司法机关可以充分利用系统优势开展法治工作。以江苏省法院系统服务乡村振兴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为例,可探索数字技术促进法治乡村建设的运行机理,探索赋能理论在法治乡村进程中提升乡村主体自我效能感、控制感和社会参与能力的路径。

  南京市高淳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南端,是国家重要的特色现代都市农业基地)法院以“智”赋能,全面深化应用“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互联网庭审”“江苏微解纷”等多种诉讼服务平台。系统整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材料收转、案件速裁、涉诉信访、司法辅助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智能化、一站式”的司法服务体系。在全区8个街镇上线“群众身边的e法官”微信小程序,使辖区居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咨询服务,为辖区纠纷排查、精准普法、源头治理提供数据支撑及调研基础。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总人口3.9万,农业人口约2.8万人,是现代农业主导型街道)法庭开展的“法润乡土”品牌创新工作涵盖“微课堂、法律诊所、法官驿站、浦法快递”四个版块。法庭深度融合街道推出的“1+3+N”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通过对辖区内案件类型数据分析以及民意调查情况,按需拟定授课主题,以微短片、微课件等为载体,灵活运用小时段、小范围、小专题、小故事等方式宣传法治,进一步推动了 “无讼社区”建设。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成效显现,网格群众认同感、获得感不断提升。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根基,也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前提。在数字赋能法治乡村建设进程中,法治范式的转型跨越了物理/数字空间的“立体可视”,颠覆了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与逻辑,实现了社会治理层面的共建共享。

  数字赋能有效促进乡村自理自治,筑牢法治根基。尽管城乡差距在缩小,但乡村“熟人社会”特性仍然很鲜明,与城市相比,乡村的法治环境、道德习俗、文化认同更具有共性。在基层治理机关搭建的数字空间里,为村民赋能,提升其主体意识的同时,也无形构建起了一个理性严肃的“网络公共舆论场”,对村民线上、线下的行为发挥着双重规制作用,形塑着村民的公共责任感和公共参与精神。在这个“场”内,乡村主体的权利主张和利益诉求时刻都受到共同认可的评价体系的约束,不仅法律更容易被遵守,共同的道德标准、良好的民风民俗同样能够对社会主体起到很好制约,有效促进乡村自理自治。

  在“数字中国”的时代背景下,全面乡村振兴的进程中,自治是基,法治是本,智慧政务、智慧司法是历史必然。尊重数字善治的法治理念,坚持共建共享,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法治乡村建设道路势在必行。

  (作者单位:江苏基层社会治理研究协同创新基地、江苏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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