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
2023年03月01日 10:2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3月1日总第2600期 作者:程世平

  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正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共同富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中华民族对共同富裕的不懈追求与向往的时代升华和科学表达。

  “天下大同”的共同富裕价值理想。从先秦诸子百家到近代的仁人志士,他们无不向往着“天下有道”“天下大同”的理想社会。

  “天下大同”的美好描绘。先秦儒家典籍《礼记·礼运》篇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就是对天下大同的最好概括,在这一大同社会中,人们“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而在老子的视野中,人们生活在邦国里,应该处于“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的美好状态。墨家则这样勾勒自己的“大同”理想,即“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关于“天下大同”的各种描述,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近代的康有为继承并发扬了“天下大同”的思想传统,并在其《大同书》中,提出了“人人平等,天下为公”。孙中山提出了“共有、共管、共享”的政治制度,以此勾勒出“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的民富国强、天下为公的“大同”政治图景。

  “公有均平”的制度探索。从道家老子讲“损有余以补不足”,到儒家的孔子讲“不患寡而患不均”;从墨家主张的“分财不敢不均”,到杂家倡导的“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这些都是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对于“公有均平”的追求与探索。他们坚信“天下大同”“天下为公”只有建立在“公有”的制度基础上,才能成为理想社会的目标与原则。另外,在古代广大民众的视野中,他们追求的“共同富裕”,主要表现为对“等贵贱”“均贫富”的强烈诉求。而且,这种诉求往往是在反抗统治者“苛政”的战争中以“斗争口号”或“斗争纲领”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如早在秦朝末年,陈胜、吴广因秦之暴政揭竿而起,其口号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第一次从“政治”上提出“平等”的要求;他们亦提出“苟富贵,无相忘”。几乎每个朝代更迭之时,都有民众不断呼吁“等贵贱”“均贫富”。

  “利民富民”的共同富裕价值取向。传统“共同富裕”的理念反映在天下治理的价值取向上,即表现为“利民富民”。

  “利民富民”在国家治理的历史长河中是一以贯之的。据相关记载,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为百物正名,即是要立“公法”,为的是与民“共财”,即实现“公有”,这应当是“共富”在天下治理中的最早雏形。及至西周初期,在国家治理中提出“敬德保民”,提倡“知稼穑之艰难”“知小人之依”“保惠于庶民”,以实现富国养民。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连年征伐,但凡称雄称霸的君主,无不重农业、求地利、倡养生,在经济方面大力倡导并推进农工商并进,让其国民得利。在汉代,《汉书·食货志》记载国家使“四民”皆有安身立命与寻求富裕之业,并强调了“富”与“教”的关系。此后每个朝代,国家治理层面的共同富裕思想都在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仁人志士无不认识到为政治国要“利民富民”。管子强调国家治理在于富以养民,指出要以天下之物利天下之人。孔子强调治民的要义在于“富之”,富之而后“教之”,呼吁统治者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孟子亦强调要“制民之产”,倡导君主治理国家要“以民为本”。杂家吕不韦组织编撰的《吕氏春秋》一书,就有篇章主张天下治理的根本在于民生。历朝历代的思想家都有利民富民的思想主张,以至于“利民富民”的价值取向已经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基本思想。但是,受到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和阶级矛盾的制约,这种“理想”常常表现为“平均主义”的空想而难以实现。然而,其中所蕴含的优秀文化基因,不断地为后人所认可并继承。

  “以义制利”的共同富裕道德要求。无论是“利民富民”,还是追求“天下大同”,都应该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和道德要求。

  传统义利观中的“义利之辨”。儒家在论及义利关系时,一般推崇“重义轻利”。墨子则强调“兼相爱”和“交相利”有机结合的“义利并重”。其他观点还有如管子提出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吕氏春秋》提出的“仁义之术外也”,王充强调的“礼义之行,在谷足也”等。传统的义利之辨,为个人在家庭、国家、天下治理中的相关实践活动提供了道德支撑。

  “以义制利”的合理道德要求。“共同富裕”内含了人们追求富贵、追求物质利益的正当要求,但这种“正当要求”又是有前提的。例如,一方面孔子指出,如果富贵可求,“虽执鞭之士”也是要去追求的,积极肯定并鼓励人们去求富、求贵;但另一方面,孔子则强调“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即在求富贵的同时必须要合于“道”,此处的“道”正是与“利”相对应的“义”。由此可见,关于“义利之辨”最合理的解释,应当是“以义制利”。其落脚点在于“利”,即“富裕”“富贵”;而起点,或者说其根本的出发点在于“义”,即“公共”“群(公)利”“共同”。“以义制利”则是从道德规范上追求公私兼顾,这正好与“共同富裕”的中心意旨相契合。在中国传统义利观中,“以义制利”至今仍闪烁着真理的光辉,其作为中华民族追求共同富裕的道德要求,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

  “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中华儿女必须浚其泉源、固其根本,以古明今,努力奋斗,最终才能梦想成真。

  (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习近平总书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思想研究”(17KS1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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