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儿童早期 助力乡村振兴
2022年02月09日 09:1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2月9日总第2343期 作者:常成

  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无论从培植乡村人力资本的教育角度,还是从促进起点公平的社会角度,抑或从加强顶层设计的制度角度,脱贫地区儿童的早期发展都是不应忽视的重要议题。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以来,农村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脱贫地区0—6岁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但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儿童早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已无法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要求和农村儿童及其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为此,应坚持“儿童优先”的宗旨,以儿童早期发展为抓手,强化内生发展动力、弥合城乡发展差距、提高资源投入产出,进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培植人力资本,强化内生发展动力。脱贫攻坚以来,国家通过“超常规”“开发型”“造血式”的精准扶贫方略,以强有力的外部帮扶解决了区域性深度贫困问题。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这一关键的过渡期,应调整和转变工作思路,将重点放在增加乡村内生发展动力上来,从“开发”走向“助推”,避免对外部帮扶过度依赖。同时,扶贫资金可由收入支持为主转向能力建设为主,大力加强乡村人力资本的投入。鉴于我国乡村“哑铃型”的人口年龄结构特征,要实现内生发展动力的长远提升,必须从儿童早期做起。

  在理论层面,儿童早期干预对于人力资本形成和发挥的重要性在学界已达成共识。来自神经科学、营养学、发育心理学、认知科学的研究都证明,生命早期是认知能力、语言能力和情感控制能力形成的关键期,在0—6岁对这些能力进行积极干预可以取得更好成效,并且回报率较青年和成人教育培训更高。在实践层面,这一结论同样得到印证。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与地方政府合作,自2009年起开展“反贫困与儿童早期发展”社会试验项目,至今已在全国15个省的33个县广泛实施。从最新的政策追踪评估效果来看,针对0—3岁儿童的家庭养育科学指导服务和针对3—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服务,显著提高了儿童在发育、语言、社会行为、适应能力等维度的发展水平,为脱贫地区儿童人力资本的积累奠定了基础。尤其在智力发育和社会情绪方面,这种积极的效果一直持续到青少年时期。培植人力资本对国家而言是久久为功的事业,错过了关键的儿童早期,在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再进行投资可能会事倍功半。

  促进起点公平,弥合城乡发展差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政策体系,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实现这一目标,投资脱贫地区儿童早期是奠基性、引领性的长效路径。

  儿童早期发展包涵营养健康、早期养育、学前教育等多个方面,保证每个儿童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和教育机会事关起点公平。这是社会公平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基本要求,更是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根据2020年9月中国儿童中心和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课题组对脱贫地区儿童早期发展的调研评估结果,《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制定的各项儿童发展指标均已基本实现,儿童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保障,教育公平和营养健康水平有较大提升。但儿童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其难点在脱贫地区,关键在儿童早期。具体来说,0—3岁儿童的早期养育仍然缺位,3—6岁的学前教育短板突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且有进一步放大的趋势。正是这种差距直接影响了个人发展机会,进而对生产要素的平等流动形成结构性障碍。为此,应尽早填补脱贫地区家庭早期养育服务体系政策空白,加快整合村级学前教育资源。这不仅进一步彰显了社会公平,保障了儿童合法权益的起点公平,更有助于打通城乡要素市场,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

  加强顶层设计,提高资源投入产出效率。在消除绝对贫困如期实现后,通过制定脱贫地区儿童早期发展政策体系来完善过渡期的制度顶层设计,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从必要性来看,低发展水平儿童成年后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不仅会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会对未来的社会治理乃至社会安定带来诸多影响。所以,与其以后做“二次分配”“三次分配”,不如当下做社会“预分配”。此外,尽管国家将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升资源投入产出效率无疑是守住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内在要求。相较于个别地区完全脱离农村的“新业态”、激进的“去农化”发展路径和各类“造景”工程,投资儿童早期可以触及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源,并通过高回报率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慧育中国·山村入户早教计划”课题组的测算,每个0—3岁孩子每年投入3000元,可以产生的终身收益达51万元,年回报率为11.2%。从可行性来看,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胜利后,农村道路、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大幅改善,村一级行政基础趋于完善,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教育水平不断提升,这些都为儿童早期发展计划的落地创造了良好条件。与此同时,近年先后形成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学前学会普通话等一系列政策,也为下一步的制度整合奠定了基础。为此,应将脱贫地区村级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纳入乡村振兴的民生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以“养育入户、学前进村”的模式构建全程干预、全面保障的儿童早期发展体系,切实明确政府职责,细化与整合部门业务分工,强化政策的实施与监督。

  总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构建更有针对性、更具长远意义的政策体系。投资儿童早期,尤其是对脱贫地区儿童早期发展进行积极的政策干预,将为其一生奠定良好基础,既是培植人力资本、促进起点公平、加强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根本上强化内生发展动力、弥合城乡发展差距、提高资源投入产出的制度安排。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儿童发展中心)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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