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五个统一”
2022年02月09日 09: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2月9日总第2343期 作者:钱弘道

  中国积极倡导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中国法律和法学知识谱系中融入了大量域外元素。正是立足本国实际和借鉴域外的有机统一,才成就了当代中国法治的整体风貌。只有继续坚持做到立足实际和借鉴域外的科学统一,中国才能更好地把握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规律,更好地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艰难的探索实践,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现了“五个统一”。

  第一,中国法治体现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中国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法治方案,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中国法治实践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提供了土壤,发展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法治实践为法学繁荣创造了条件,为构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造了条件。一大批法学家积极参与实践、引领实践、服务实践、观察实践、总结实践,创新了中国法治理论。

  第二,中国法治体现了法治逻辑和政治逻辑的统一。每个国家的法治都体现了一种政治理论、政治逻辑和政治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宗旨,也是法治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这是最根本的政治逻辑,也是最根本的法治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坚固的路基、最鲜明的底色、最大的优势。与西方的“宪政”“多党制”“三权分立”为主要特征的民主法治模式相区别,中国走出了一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民主法治发展道路。在政治逻辑和法治逻辑的统一性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从来都不模棱两可,从来都是理直气壮,从来都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

  第三,中国法治体现了法治模式和经济模式的统一。中国市场经济模式不同于以美英为代表的所谓“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也不同于以日韩为代表的所谓“东亚模式”,中国法治模式自然也不同于其他任何国家。中国市场经济模式是国家主导型的,是在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国家经济的控制力量和政府管理始终发挥主导性作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国法治模式的设计必须适应这种国家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中国法治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一切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出台都反映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法治和经济互为条件、互相促进,法治增长和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法治模式和经济模式实现高度统一。

  第四,中国法治体现了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的统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基因,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形塑了中国当代法治文化样式的精神气质。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源于自身独有的道德精神传统。在历史上,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立基于宗教信仰,中国则是以儒家为代表的道德教化。礼法结合综治思想所体现的道德与法律的结合是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主要特征,影响深远。德治和法治组成了一个互补系统。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道德是法律得以实施的基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是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基因的传承载体。以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为基本内涵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二者辩证统一的范例。

  第五,中国法治体现了立足本国和借鉴域外的统一。一方面,中国法治建设是立足本国实际、实事求是、努力寻找并遵循法治发展规律,根据特有的政治结构、经济社会条件、治国理政的客观需求、法治实际水平等国情党情社情民情展开的,而不是好高骛远,盲目拔高,急于求成,不切实际。另一方面,中国法治建设高度重视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国致力于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完善全球治理体系。中国积极倡导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中国法律和法学知识谱系中融入了大量域外元素。正是立足本国实际和借鉴域外的有机统一,才成就了当代中国法治的整体风貌。只有继续坚持做到立足实际和借鉴域外的科学统一,中国才能更好地把握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规律,更好地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智慧。

  (作者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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