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社会进入转型加速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如不及时解决,将会影响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以政府主导或市场调控为主的治理模式在处理农村环境问题时常常出现低效乃至失效的情况,其根源在于缺乏农村内生动力的支撑,因此调动村庄参与的积极性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环境信息公开不充分、治理体系不完善以及村民环境意识不强等原因,村落参与环境治理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A村在实践中总结并探索出的以村落共同体为主体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村落共同体与环境系统良性互动
村庄发展与环境保护互动耦合。长期以来,乡村社会经济发展优先于生态环境保护,在此种发展逻辑下,村落共同体与自然环境成为了两套相互分离的系统,由此引发了垃圾围村、水土污染等一系列农村环境问题。当村庄在发展中给生态环境系统施加的压力超过了其承载力时,这种压力反过来会影响村庄的稳定发展。改革开放初期,A村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在村内开办了五金厂、制箱厂等集体企业以及大量从事竹制品加工的个体企业,对村庄的竹林以及水源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彼时的A村并没有实现跨越式发展,村庄内部也是一片脏乱差的现象,污水到处流,垃圾到处倒,废物到处抛。在这种情况下,A村开展了以村庄环境治理为重点的美丽乡村建设,将村庄发展与环境保护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如在制定发展规划、展开项目建设、引入工商资本的时候都会充分评估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这些都能体现出村庄致力于寻求这两套系统的互动与协调。
从“技术治理”回归“村庄本位”。农村环境治理议题不仅仅是对生态环境系统的保护,同时也涉及村庄社会系统的再调整。当前许多地方仍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及指标化的技术治理模式来解决村庄的环境问题,此类治理模式不仅忽视了村庄社会系统所具有的变通性、乡土性和非量化等特征,同时也直接割裂了村庄社会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密切关联,因而在具体实践中难以取得理想的治理效果。农村环境问题所具有的地域性特征,使得基层政府仍对村庄环境治理有着较强的影响力。在A村与基层政府的互动中,尽管政府会通过技术手段对村庄进行引导,但具体要不要参与、如何参与都由村庄自主决定。作为一个共同体系统,村庄与生态环境系统的互动往往更为紧密。赋予其在治理中的决定权与行动权,将有助于村庄因地制宜地引导、鼓励、协调各方力量作用于村庄环境治理。A村之所以能从20世纪90年代的“贫困村”发展为远近闻名的“明星村”,主要得益于确立了以村庄为核心治理主体的社会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良性互动。
村落共同体自治促环境治理
村庄自主治理改变环境。A村自主展开环境治理的过程,既需要处理好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同时也涉及再造村庄内部结构的问题。村庄充分利用了“软”与“硬”两套话语与规则体系来凝聚村庄共识,调动了内部一切可以利用的治理资源与关系网络。“硬”的规则主要体现在村庄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性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引导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环境友好行为。例如,A村党支部结合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与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的要求,设定绿化养护岗、污水整治岗等十余个“党员示范责任岗”,党员自由报名认岗、上岗,共同监督、参与美丽乡村的维护与经营;村监委和党员代表全程参与监督截污纳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软”的规则是指村庄充分利用“面子”“道德”等村庄内生性的规范,经常性地“做工作”来积极引导村民在生活中参与环境保护。A村尤为注重对村民的美丽心灵建设,通过村民信箱、宣传栏、培训、入户宣传等形式,对环境保护的意义与价值进行了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阐释,推动了在村庄范围内全民环保氛围的形成。
环境改善反哺村庄发展。随着村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进入村庄,直接助推了村庄生态旅游以及生态有机农业的快速发展。换言之,生态环境反哺的种种生态红利,反过来对村庄发展与治理又起到了促进作用。村庄会在规划设计中更加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尤其在筛选工商资本的过程中会有选择性地引入环境保护型企业。例如,村庄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吸引了一家从事休闲农业观光园的企业“进驻”村庄,村庄通过与该企业展开深度合作,进一步保护和改善了村内的农业生态环境,同时也推动了村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再如,A村通过合理规划生态农业现代科技园区,建成了具有较好示范作用的生态黄花梨及生态白茶基地,有效带动了村级经济和美丽乡村的健康发展。此外,生态旅游业的发展拉动了村内民宿产业的蓬勃兴起,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村民的生产经营意识。总之,村庄通过自主协调与环境的关系,达成了让二者共生共存、共同发展的目标。
引导村民主体自发参与
村民环境意识的转变促环境治理。村庄自主治理不仅意味着寻求村庄与环境的良性互动,同时也是村民个人与环境友好相处的集中体现。村庄与环境之间的密切互动关系,会促使社区中的村民更加懂得人与自然良性互动的重要意义。随着生态保护观念的广泛普及和环境整治工程的不断落实,村民不用再忍受垃圾围村、水土污染等问题,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以及良好的生态理念的熏陶下,村民们的环境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升。村民会在日常生活中将环境治理的职责与个人的实际利益挂钩,保护环境就意味着保护自身的切身利益。村民会自发在日常生活中积极配合村庄的环保宣传工作,同时自觉参与到护河、护林、垃圾分类等领域的环保活动之中。例如,在2017年,村庄推行了“垃圾不落地”试点工作,取消了村内公共区域垃圾桶、垃圾箱等卫生设施。村民自愿配合在固定时间内,将垃圾分类后投放进保洁车,做到了生活垃圾不落地以及日产日清。总之,在不断地参与环境治理的具体实践中,村民的环境意识与生活方式都发生了重大转变。
村民参与呈现组织化趋势。村民在参与村庄环境治理的过程中,通过自我管理、自我学习和自我服务等形式,实现了由原子化、理性化的状态向组织化的转变。A村在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公开推选并成立了业主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围绕自然村(住宅小区)内公共秩序、消防、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和公共设施等方面开展管理工作。业主管理委员会由5人组成,都是由自然村(住宅小区)住户选举产生,且是自愿、无报酬地参与村庄的日常管理。业主管理委员会还牵头成立了村庄环境卫生评定小组,定期(每季度)组织绿化卫生评定小组对村庄内住户的环境卫生保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打分,对存在问题的住户则通过约谈、帮助整改等形式来应对。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实现了管理制度村民定、管理人员村民选的目标,村民由此真正成为了环境治理的参与者与受益者。在村民自发参与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村庄内部的团结与合作程度得到增强,这又进一步强化了村民的集体意识以及对村庄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农村环境问题因其所具有的污染源小而多、污染面广而散的特征而成为治理难题,在治理实践中,A村通过发挥村庄在治理中的主体性作用,不仅实现了村庄社会系统与环境系统的良性互动,同时也通过积极调动内部的社会资源与关系网络改变了村庄的社会结构,最终有效地提升了村庄的环境治理效果。优越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反过来吸引了大量的资金、游客进村,使得村庄及村民真正享受到环境治理的建设成果,村庄逐渐实现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和谐统一。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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