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且有效的居民参与,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新格局的必然要求。社区参与的实现形式,既可以是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也可以是正向参与和逆向参与。长期以来,大家更关注居民正向的直接参与,却对其他参与形式关注不足,以致对社区参与状况做出了过于悲观的判断。在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中,一直存在三种主要的社区参与形式。
社区参与强调参与有效性
社区参与不足,主要是指居民直接参与社区事务的状况不理想。这可以归结为三个“有限”:参与规模有限,参与内容有限,参与效果有限。参与规模有限就是经常性参与社区活动的,仍然以退休的老人为主,绝大多数中青年人参与率极低。参与内容有限是指社区参与主要局限在日常性的社区活动和周期性的社区事件(如选举)上,但社区自治事务多数居民并不关心。参与效果有限是指居民有限的社区直接参与,并未真正提升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力,也没有转化成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居民直接参与不足的一个解释是,城市是陌生人社会,社区的社会资本不足。
许多人将居民“广泛”“全面”的直接参与预设为社区参与的全部形式,这是不准确的。社区参与本身不是目的,“广泛”“直接”参与同样也不是居民参与的目的。参与服从于“诉求得到回应”的目的。对普通居民来说,他们最关心的利益是享有宜居的生活环境。社区只是居民的生活空间,无论从居民的需求还是社区供给能力来看,它注定是有限的。生活空间里的需求都是围绕生活展开的,是具体的、琐碎的,如环境保持干净卫生,车辆有序停放,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化解,有基本的休闲活动场所,等等。居民参与,也是向社区基层组织、物业公司等表达相关诉求,以期得到后者及时有效回应。衡量社区参与水平的指标,也应该是居民诉求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回应,也即社区宜居水平是否在不断提高。这是一种“结果评价”,而非“过程评价”。试想,如果居民拥有其他表达诉求的有效渠道,并且其诉求基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回应,而不一定需要通过广泛的直接的参与,那为什么非要追求参与的全面性广泛性呢?
媒介式参与强调公共化和社会性
所谓媒介式参与,就是居民通过“关键群体”作为媒介,参与到社区事务中。“关键群体”是集体行动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少数群体替代大多数群体,在集体行动中发挥承担初始成本、动员其他成员等关键作用。在本土语境中,“关键群体”也就是积极分子。这些人以退休在家的老年人为多,他们有时间又有热情,愿意参加活动,也关心社区公益。积极分子们活跃在社区治理的各个领域,是社区基层组织不可或缺的重要帮手。
积极分子发挥社区参与的作用有两层理解:首先,他们本身就是社区参与的主体,他们的行为就是在践行社区参与;其次,积极分子也是普通居民实现社区参与的重要媒介。只看到第一点,就会认为社区参与只是这些老面孔,参与面不足;如果看到第二点,就能够认识到,普通居民通过积极分子为媒介实现社区参与,其实是社区参与非常重要的实现形式。积极分子们发挥着“上传下达”的作用,是社区与居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媒介式参与是一种间接参与,具有这样几个特点。首先,其作用是帮助居民表达利益诉求。居民可以不直接去找居委会或物业公司或其他治理主体,而是通过积极分子代为表达诉求。二者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一种私人性的人情关系。其次,积极分子有主体性。作为参与媒介,积极分子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他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并不受居民约束。再次,积极分子之所以成为媒介的关键,在于其与普通居民具有广泛的利益一致性。积极分子是普通居民的一员,并不一定是社区精英,成为积极分子主要是因为他们为人热心、古道热肠、有闲有精力,又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办事能力。他们与普通居民生活在一起,在职业、收入等方面与普通居民没有明显差异,利益关切比较一致。最后,媒介式参与的激励机制主要是社会性的,是来自居民的认可、肯定等社会性报酬,以及积极分子从中获得的自我实现的价值激励。大多数普通居民并不追求社会性激励,这是其社区参与度低的原因之一。
上述特点既是媒介式参与何以可能的因素,也是限制其效果的因素。它依赖于社会性的非正式的机制,就具有不稳定性。社区的化解方式是赋予积极分子公共身份,或者强化其公共身份意识。“公共化”机制与社会性激励并行,共同构成媒介式参与的动力机制。
逆向参与:政府主动收集社会诉求
政府和社区基层组织主动搭建制度化的信息传递渠道,以及主动将公务人员下沉到群众当中收集信息,这种形式可被称为“逆向参与”。一般来说,参与是指公民主动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当中,政府的角色是开放参与渠道,回应公民诉求,政府是被动回应。这种参与形式可被称为“正向参与”。逆向参与则颠倒过来,政府主动去收集社会诉求。这既增加了参与渠道,又可以解决公民主动参与不足的问题。
逆向的信息采集是群众路线传统的一部分,王绍光教授说这是中国共产党独创的政治传统,是一种“逆向政治参与”。它要求政府公务人员主动下沉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逆向信息采集方式,在很多城市有制度化的渠道,比如社区联系点制度,其主要做法就是政府公务人员(包括官员)或政府部门与社区建立固定的联络关系,定期到社区了解社区情况,接待居民反映问题。这种常规化的驻点制度是普遍化的,每个社区都有上级驻点,尽管存在驻点单位资源协调能力差异,会产生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性,但确实有助于弥补科层体制的某些缺陷。由于其是常规化的,通过长期实践会形成一个基层信息向上传递的渠道,上级也可以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到基层工作的真实困难。另外一种制度化和组织化的信息采集方式是社区网格系统,社区网格系统不仅在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管理工作中作用突出,而且也成为政府和社区收集居民诉求的重要手段。网格系统在许多城市是利用现在的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的,即社区工作人员兼任网格员,有些城市则建立了专职的网格员队伍,社区设有网格管理中心,专门负责信息采集。从实践来看,网格管理体系在收集信息方面的效率是比较高的。
完善社区参与形式
媒介式参与和逆向参与,都是具有本土特色的社区参与形式。在居民直接参与效果有限的情况下,更值得不断创新和完善。我们在尽可能扩大居民直接参与的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好媒介式参与和逆向参与的作用,不断创新其实现形式,提高居民对于社区治理的获得感。
媒介式参与实现的关键是发现和动员积极分子。实践中,越是老旧社区,媒介式参与的作用越明显。一方面许多老年人或是习惯或是自己行动不便而愿意让积极分子帮忙反映问题,另一方面是这类社区的积极分子也比较多。相比之下,商品房小区里面虽然也有积极分子,但其与普通居民之间的关系比较疏离,这就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应该致力于在社区中将那些真正的积极分子识别出来,并进行有效动员,不断再生产出媒介式参与的“关键群体”。
逆向参与在实践中容易出现“信息冗余”“压力上传”的倾向,即信息采集的终端承担者(如网格员)为了完成定量化的信息采集指标,而不对信息的轻重缓急作区分,一概上报,将原本那些可以通过社区来解决,甚至应由居民自己解决的问题报上去,将责任推给上级政府。这不仅造成“问题拥堵”,增加基层治理压力,也有可能适得其反,抬高了居民期待,却降低了其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系统的甄别机制。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社会学系、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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