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污染防治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环境污染通过影响人们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式,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损失。根据相关学者的估计,我国环境污染的成本约占人均实际GDP的8%—10%,并且发达地区明显高于欠发达地区。如果不尽快加以防治,环境污染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有可能超过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绿色发展就是要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谋取发展,及时解决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走一条绿色生态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有效防治环境污染,走绿色生态发展道路,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恰当的产业政策,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旧动能向新动能转换。
根据波特假说,恰当的环境规制不仅能够有效缓解环境问题,而且可以通过刺激企业创新,使其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同时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大量实证研究验证了波特假说的适用性。这一理论深化了人们对于环境规制对经济发展影响的认识,使之从一种静态的此消彼长状态中解放出来,开始从动态竞争的角度来看待环境规制,即环境规制能够刺激企业在解决环境问题的同时取得先发优势,并利用这一优势增强竞争力。
为满足污染防治要求,企业要主动进行流程改造和技术创新,通过采用新的技术和生产方法,实现降低乃至消除环境污染的目的。如果一个行业内的所有企业都采用环境友好型技术,那么这个行业就自然成为环境友好型行业。从区域内产业发展来看,不同企业和行业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某一生产流程产生的废物可能是另一生产过程所需的原材料。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可以实现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实现资源的再利用。研究发现,产业集聚对于环境污染具有门槛特征,在低于门槛值时,集聚会增加污染,高于门槛值之后,产业集聚会降低污染。因此各地在发展产业时,要注意提高产业聚集度,发挥循环经济优势。在进行污染防治过程中,需要采用系统的观点,从整个产业链和生态链的视角来看问题,通过加强多个行业和产业之间的有机联系,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整个地区的绿色和低碳发展。
提高污染成本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加强污染防治,还可以通过提高污染型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同时给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企业创造更多成长机会。部分产能小、生产方式粗放的工业企业,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如果污染所产生的社会成本未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导致这类企业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从而产出越多,造成的环境污染就越严重。通过加强污染治理,尤其是对排污进行收费或征税,可以激励企业增加污染治理投入,甚至改变自身生产方式。与此同时,对于环保产业,污染治理为其发展带来了机遇。企业和地方污染治理的需要为其产品和技术带来广阔的市场,市场需求的刺激又会促使环保企业不断提高污染治理的技术水平。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的大中型企业,一方面污染治理增加了其生产运营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减少了低水平竞争者,使其能够扩大市场份额,增加产量,降低平均生产成本,从而实现规模的扩张和效益的提升。在污染治理中,还应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缓解生产企业排污治污的压力,将其污染治理的环境责任转化为经济责任,带动专业环保企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面对越来越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各地的产业和企业面临着巨大压力。要将这种压力转化为动力,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家们未雨绸缪,及时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利用好环境保护带来的发展机遇。对于具有不同产业结构的不同地区而言,环境保护政策带来的影响是不同的。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称“大气十条”),将空气污染防治提升到了新高度。有研究发现,对于同样的环境规制政策,各地区由于拥有不同的产业结构,所受到的影响是显著不同的。以京津冀地区为例,河北和天津由于制造业占GDP的比重较大,且河北省拥有钢铁等高污染型企业,导致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河北和天津地区工业增速一度出现显著下降。相比之下,在“大气十条”实施前,北京已早先一步进行了产业转型升级,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不再在经济增长中“唱主角”,因而该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并未受到“大气十条”的明显影响。总体来看,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推进和清洁化生产,污染治理对于整体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逐渐显现。
立足地方实际提高污染规制效率
加强污染防治,为各地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了新要求。
第一,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日益严格,必须对高污染型产业和企业进行严格控制,尤其是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将产能转移到其他环境友好型生产方面,并尽快实现清洁生产。对于部分造成严重污染的小企业,生产管理粗放,难以实现清洁生产,所带来的环境问题超过了经济社会效益,必须予以关停并转。对于大中型企业,要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化,进行流程再造,增加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资金投入,推进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尽量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第二,对于相关环保产业和企业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应当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环保型产业和企业面临着快速发展的机遇,绿色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可进一步加强对此类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支持。为应对技术创新中的各种不确定性,需要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的密切合作,及时解决研发中遇到的问题,实现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严格环境保护的要求,使得对于新材料新能源尤其是环境友好型材料和清洁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应当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制定一系列促进新技术新能源发展的政策。
第三,为了提高污染规制的效率,增加社会福利,在运用政策工具使污染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的规制实践中,要重视不同地区污染排放的边际损害(边际社会成本)的差异性,在地区间提倡和试点差异化的环境税率。基于美国情况的研究表明,由于人口密度等因素的差异,同样一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在大城市的边际损害可达农村地区的150倍。因此,在城市和城市群应该实施更严格的污染规制,如执行更高的环境税率。这一手段将迫使高边际损害区域的排污企业加大投入,进行减排技术研发和改造,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当前,蓝天保卫战中实施的“2+26”城市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和精准治霾的实践,均体现了上述理念。地区差异的污染规制还须进一步嵌入环境税等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中,这将有利于解决环境规制的“一刀切”问题,减小污染治理的社会成本。
第四,在产业结构调整上,要立足地方实际,切实提高产业发展的绿色科技含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在评估新增企业和项目时,不仅要看其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更要以长远眼光看其所能带来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那些能够显著提高地方生态环境水平,但是短期内并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项目,也要予以支持。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发展的指导,在产业发展中,严格把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审环节,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赢。
(本文系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研究”(2018M64263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县域发展研究院;耶鲁大学林业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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