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海洋公域具有全球公共品的属性。格劳修斯(Hudo Grotius)在其著作《海洋自由论》中提出公海自由原则;马汉(Alfred Mahan)在其著作《海权对历史的影响:1660—1783》中,将“公域”概念赋予海洋;哈丁(Garrett Hardin)提出,海洋因为“公地悲剧”问题而不断受到威胁。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明确规定了海洋公域的范围。据此,海洋公域治理意味着针对处于国家管辖权之外的空间及资源的治理,其新兴热点包括南北两极地区治理、深海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公海生物遗传资源共享等。目前,关于海洋公域治理领域的经济学研究尚存在诸多空白,这里谨从与之相关的制度经济学与生态经济学视角作一些梳理。
制度经济学研究制度对于人类经济行为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制度是约束人与人之间互动关系的人为设计。对于全球海洋公域治理,整体主义的内涵更多体现在对治理制度的有效提供,而个体主义则更多反映各个治理主体行为对于治理制度的形成与推动作用。制度学派的观点表明了在全球性问题的治理制度下,主体行动的复杂性与主权国家政府的主导性。
在新制度经济学领域,科斯通过对新古典零交易成本假定的修正,提出通过制度创新降低交易成本的新研究视角,界定了企业的“边界”。威廉姆森从降低交易成本出发,得出企业组织存在的意义,并指出在市场失效时,组织可以代替政府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交易成本的提出引领了新制度经济的发展,而其发展推动了对全球海洋公域治理的核心问题——产权问题的研究。科斯指明了产权的意义在于弥补资源使用的外部性,通过降低社会成本使得资源有效配置。波斯纳(Richard Posner)认为,效率与比较优势是影响产权配置的因素,能够比较高效利用资产的所有者应该拥有更大的所有权。由此,在全球海洋公域治理中,大国在寻求更多资源使用权的同时,由于其治理能力方面的优势,需要在资源养护、生态修复等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
巴泽尔(Yofam Barzel)提出,资产的潜在所有者无法完全认识其特性与价值,这使得界定产权的预期收益无法详尽。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资产的产权便无法被完全界定,所以资产的产权存在着介于明确界定与未界定之间的未明确界定的“公共领域”。海洋公域便是典型的存在产权“公共领域”的资产。各个国家对于海洋公域部分资源使用权界定模糊,对于此类资源的合理利用有赖于对其预期收益与交易成本的合理估计。此外,奥斯特罗姆创造性地提出了对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为以海洋公域为代表的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开创了新的研究路径;并认为依赖国际合作进行的大海洋生态系统的管理是最艰难的挑战之一,之后又提出了分析社会生态系统可持续性的一般性框架。
生态经济学着眼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要研究人类活动与包括海洋在内的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学科演进过程中考虑了生态资源、生态产品到生态空间等。很多经济学家已经较早关注到自然资源、环境以及生态问题,如霍特林(Harold Hotelling)讨论了非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开采率问题,克鲁蒂拉(John Krutilla)率先研究了“舒适型资源”的经济价值,其后克鲁蒂拉和费舍尔(Anthony Fisher)在著作中更进一步地对商品型和舒适型的自然资源进行探讨。而生态经济学的概念则是由博尔丁(Kenneth Boulding)首次正式提出。戴利(Herman Daly)认为,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在经济远离两个极限的假定基础之上,即生物物理限制和伦理社会限制总是不存在的,但是生态经济学家们却秉持着“自然界承载能力有限,资源将可能耗尽”的观点,且认为由于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是不可逆转和灾难性的,因此他们倾向于提出基于预防原则的警示措施。
占地球表面积71%的海洋是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海洋生态系统在调节全球水循环、调节气候、支持地球生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对于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环保领域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寂静的春天》(Silent Spring, 1962)的作者卡逊(Rachel Carson)即为一位海洋生态学家。科斯坦萨(Robert Costanza)等提出,海洋面临着过度捕捞、泄漏事件、生态系统破坏、陆地污染和气候变化五个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负责任、规模匹配、预防不确定性、自适应管理、分配全部成本、利益攸关方参与”六项核心原则,指导海洋资源可持续性利用及治理;将生态系统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货币化评估,测算发现当时63.0%左右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来自海洋。全球海洋公域的生态环境亟待科学治理,伯施(Donald Boesch)考察了科学在海洋治理中的作用,他指出科学有助于理解代际效应和空间效应,解决海洋生态系统行为的内在不确定性,以适应管理所需综合生态经济模型的构建及评估。海洋治理中包括全球氮循环和沿海富营养化、不可逆转的栖息地退化、生物资源的无序开发以及气候变化对海洋和海岸环境的影响等问题。在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而限制公海捕鱼的背景下,席勒(Laurenne Schiller)等分析了公海渔获量和贸易数据,发现公海渔业在解决全球粮食安全方面发挥的作用微不足道。在海洋公域治理过程中,各国还需要考虑海洋生态系统的承载力或生态阈值,合理测度与评估,同时将其自然资源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在经济核算中予以内部化,从而实现各方相互协调,共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的海洋强国建设方略研究”(18VSJ06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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