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学术评价制度 促进学术情感交融
2022年06月28日 09:0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6月28日第2436期 作者:陈超

  良好的学术评价制度应是一种客观、公正并充满温情的制度,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学术帮扶和激励制度。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学术评价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学术科研工作者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荣誉,而且有利于保障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和创新能力,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我国学术界结合具体实际,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评价体系。然而,在学术评价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有效解决。新时代推进学术评价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情感空间和舆论氛围。

  淡化评价功利导向,减少学术情感内耗。学术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功利目标,更不能以功利目标为导向。学术科研活动有自身的规律,很多具有重大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的学术科研活动和成果,并不是“评”出来的,而是在历时和共时的时空格局中自然成长起来的。回顾历史,许多划时代的学术大家及其成果,在其所处的时代并没有获得应有认可,有些学术成果甚至连公开发表的机会都很少。一些学术大家曾是“思想上的富有者,经济上的贫困户”,例如马基雅维利、马克思、孔德等。用美国管理思想家丹尼尔·雷恩的话来说,或许他们“运气欠佳”。然而,这恰恰说明了学术科研工作及其评价并不必然与功利目标联系在一起。学术评价应遵循学术科研活动的内在逻辑,关注科研成果对国家、民族乃至人类的主要贡献,而非关注其市场逻辑和功利价值。因此,开展学术评价应确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捍卫学术科研活动的学术性目标,淡化其功利性目标,让评价回归学术科研本质,从而减少学术情感内耗。

  坚持激励相容原则,打通学术情感堵点。学术评价的初衷是规范和引导学术科研者行为、调节学术资源分配和维护学术公平正义。然而,在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下,一些与学术质量无关的因素在学术评价过程中发挥着或隐或现的作用。学术评价的正向激励功能不足,学术造假、学术投机行为依然存在,甚至还会制造新的寻租空间,造成新的学术情感堵点,累积各种学术负面情绪。在破除“五唯”的过程中,应坚持激励相容原则。一方面,要建立多样化的学术分类评价制度,增强学术评价的针对性和约束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个体劳动和合理诉求,坚持以人为本,协调个人行为和集体价值,减少评价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打通学术情感堵点。例如,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的学术评价制度应有所区别,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高职高专院校的学术评价制度应有所区别,学术科研机构内部不同系列、不同类型人员之间的评价应有所区别,等等。

  完善同行评议制度,化解学术情感对立。同行评议一直被奉为学术评价的“金标准”和“主渠道”。不可否认,同行评议制度作为相对客观、科学、公正的科研评价手段,已被广泛应用于论文评审、学科评估、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成为当前最常用的评价制度之一。然而,同行也具有多维特征。它既是一种熟人关系、合作关系,又是一种竞争关系、利益关系。同行专家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个人好恶、主观看法、兴趣偏好、利益关系、圈层划分等因素影响,因而其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有时也会受到质疑。因此,我们应不断完善同行评议制度。一方面,要通过有效的监督和追责提高同行评议的透明性、公正性,避免产生滥用权力、徇私舞弊、利益交换、权力寻租等现象。当前,我国一些学术科研机构已经在某些重要的学术评价活动中作出改革调整。譬如,在职称评审中,尊重专家评审意见,但不“唯”专家意见。另一方面,对于学术科研工作及其价值,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相信公众的智慧和鉴别力,将公开听证和同行评议结合起来。只有强化同行评议的监督和制衡机制,才能消除学术评价中的各种弊端,化解各种学术情感堵点。

  总之,学术评价应兼顾底层逻辑和制度逻辑,努力回归学术科研本质属性,增强学术科研情感底色,培养学术科研精神,激发学术科研热情,建立情理交融、公平公正的正向激励制度。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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