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之思
2021年12月14日 10: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14日第2308期 作者:葛新权

  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哲学社会科学及其研究越来越重要。然而,目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在成果评价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我们需要对学术评价相关问题进行深刻反思,以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首先,评价原则。正如“文无第一,武无第二”,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没有统一、唯一的标准,呈现多元化特征。对于同一项成果,在不同时间、不同情境,不同评价者的评价结果均可能会不同;或同一评价者在不同时间、不同情境的评价结果也可能会不同,甚至相反。但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中,端正学术态度、承担学术责任、遵守学术规范,是理应遵循的共同要求。

  其次,评价视角。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特点在于,对同一问题,即使研究目的相同,不同研究者也会基于自己的优势和特长进行破题、开展研究,体现出“争奇斗艳”的特征。在项目评审、成果评审,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研究报告的同行评价中,有的评价者往往只站在自己的角度和逻辑对成果进行评价,这是有失偏颇的,也是不可取的;还有的评价者一旦发现某些成果的观点、思想、理论、结论或建议与自己的不一致,就予以批评,也是不可取的。因此,在评价时,评价者需要秉持科学的态度,从客观的角度阐释分析,在充分尊重和理解作者提出的观点、采用的资料与方法、展开的逻辑分析与推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价,确保学术评价的准确性、公正性。在评价过程中,还需要考量其研究提出的观点、思想、结论是否新颖、是否具有价值,以及提出的政策建议是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为未来解决问题提供新的视角或学理支撑。

  再次,评价重点。在进行评价时,对于不同类型的研究成果,应予以分门别类的考察。对于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我们应着重考察其学术价值与学术贡献;对于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则应着重考察其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与有效性。然而,无论基础理论研究还是应用对策研究,学术评价的重点都在于内容,而非形式。当前,论文仍然是大多数科研人员科研成果的主要形式。作为理论成果的主要载体,论文应该体现科研工作者在理论创新过程中的思考分析与总结提升。根据长期经验,常用的行文范式对于培养科研工作者的学术素养、学术规范与学术能力是不可缺少的。但在现实中,一些学者往往过于重视论文显性的范式,而忽略了实质性的学术内容创新。结果,一些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难免呈现千篇一律的景象,难以见到真正有学术价值的内容。因此,我们应防止和拒绝仅仅拥有漂亮的形式外衣,纵然它似乎可以“掩人耳目”,但却遮掩不了内容的苍白。

  最后,评价指标。对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进行评价,不可否认需要评价指标。过去,那种用单一指标体系评价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方式逐渐受到质疑而被摒弃。当下,我们要深刻认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评价的复杂性,准确把握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坚持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协调、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衔接、当前评价和长远评价相补充,不断增强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可以说,无论评价项目、专著、论文等成果,还是评价期刊、选拔人才、评奖、职称评价等,都应秉持这个原则。这样才能把独具特色、优势与贡献的亮点选出来,不断健全科学合理、诚信公正的评价制度。

  重视哲学社会科学评价,加强改进哲学社会科学评价,有利于研究者踏踏实实、持之以恒做真学问,完成“从0到1”的创新,成为真正的学者;有利于更好地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为优秀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提供机会与资源,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有利于真正有价值的成果出版发表,以及学术思想的涌现、交流、共享与创新;有利于改变“在学术命题、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标准、学术话语上的能力和水平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太相称”的现状,实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作者系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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