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 培育创新精神
2021年03月23日 09:3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3月23日第2131期 作者:刘海春 周懿

  2021年2月1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题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文章。文章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这使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这一话题再度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引发各界人士的广泛讨论。

  把握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精神培育的关系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保护是依托法律对智力劳动成果的多方效益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的一项系统工程。创新精神是人类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追求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过程中产生于实践又反过来推动实践的伟大精神力量,是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和创新行为的核心内在驱动。创新精神的培育需要全社会多领域持续关注、系统合作。在以人工智能和数字应用为先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背景下,国与国之间激烈的竞争更多转移到对知识产权和信息资源的掌握与争夺上。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精神培育有着天然的内生逻辑关联。

  一方面,创新精神培育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创新精神是一切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的源头,是创新成果得以落地的内在精神动力。创新精神培育以推动创新成果实现创新价值为目标,知识产权保护以实现对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为目标。唯有在创新精神培育下源源不断产出累累硕果,知识产权保护才得以成为必要和可能。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精神培育的重要保障。创新精神培育有利于激发创新意识、激活创新思维、带动创新实践、凝结创新成果。当前,保护创新成果,保持创新活力,为创新精神培育构建良好的外在保护机制,是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精神培育的重要意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从根本上保护创新,为创新精神培育创设良好的外在环境与发展条件。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精神培育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的助推器。从类人猿使用双手创造出劳动工具成为真正的人类伊始,创新精神便伴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不断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赋予新内涵、新价值与新样态。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早在我国半坡村陶制尖底瓶和鱼尾纹盆上所镌刻的生产者的名字中,就已经能看到先民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雏形。人类文明从原始社会发展到当代,历经了数次产业革命,生产力有了质的飞跃,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日臻完善,人们的创新精神也不断被激发。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精神培育在信息浪潮中的最强护身符。在创新成为第一生产力的信息时代,创新推动科技、科技引领发展。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尤其是经济与科技的竞争,归根结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谁掌握了某一领域的核心高新尖科技专利制高点,谁就占领了相关领域的话语权、主动权和控制权。知识产权保护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中被推至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高度,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化创新精神培育作为其在世界科技、经济范畴进行国际竞争的重要战略措施。

  最后,知识产权保护是新时代实现对创新精神培育迫切之需的必由之路。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是第一要务。无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还是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乘势而上书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无一不在召唤着创新精神培育的深远意义。眼下,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保护应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新时代创新精神的培育搭好平台、消除障碍,才能让创新精神绽放出更加绚烂的思维火花、创造出更加丰硕的创新实践成果。

  知识产权保护视角下创新精神培育的方向

  创新精神培育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保护意识提升、保护平台建设、法律法规制度健全等方面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社会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需提升与完善。因此,创新精神培育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吸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实现二者的有机融合,通过对全社会创新活力的深层次激发,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一,尊重原创,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年来,我国在大数据、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生命工程等新兴技术领域的创新都非常活跃,但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新问题也随之而来。经过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广大民众对于工业产权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对版权(著作权)的理解日趋普及,对网络知识(资源)付费的接纳程度也在逐步提高。即便如此,各种抄袭、侵权和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当务之急是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原创、求真务实的良好风尚,提升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在创新精神培育的过程中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对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行总体提升,为创新精神培育保驾护航。

  第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世界经济一体化往往伴随着高新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也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逐步扩大。如何科学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方式、确立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已成为各国制定宏观发展战略、争夺科技专利制高点的重大方向及目标。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着巨大挑战。比如,工作机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规亦不完善,已有的组织协调平台和机制作用都有待加强。当前,我们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创新精神培育奠定坚实的法治根基。通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提升全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激励科技人员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权成果。

  第三,厚植世界眼光与家国情怀,坚定创新精神培育的人民立场和价值取向。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新一轮数字信息革命的推动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近年来,经济全球化趋势渐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国际竞争激烈,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须加强对“知识资源”占有的比较优势。不仅要在高科技局部领域抢占专利权制高点,更要在民族优势产业领域取得绝对控制权。一方面,要以世界眼光和格局加强对新技术的开发、消化、吸收,以及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另一方面,基于深厚的家国情怀与使命,创新精神培育的全过程都应始终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对国内已经拥有处于世界前沿、极具价值的发明创造要予以高度重视和保护,持续扩大我国在局部领域的独特优势;对一些在世界范围内占绝对优势的传统民族产业要给予充分重视和严密保护,以开阔发展的世界眼光吐故纳新、博采众长。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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