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2021年03月11日 08:5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3月11日第2123期 作者:郑功成

  2021年3月5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进行审查。《纲要》(草案)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2035年远景目标之一,这在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还是第一次。其深刻含义是,共同富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将在“十四五”时期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这不仅是极具新时代意义的宏伟目标,而且是影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与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

  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国家富强的发展目标,指出“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当时,通过农村土地改革和城市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使亿万劳动人民得到了实惠。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由此,通过实行改革开放,我国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并使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了大幅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推动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而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已胜利在望,在确保新常态下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事实表明,从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人民一穷二白的生存困境,经过解决10多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再到将区域性整体贫困现象与绝对贫困问题送进历史,总体上实现小康,现在又确立实质性推动共同富裕的新目标,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且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当前,我们党带领人民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民生发展诉求全面升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持续高涨,《纲要》(草案)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2035年远景目标之一,回应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顺应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可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仅是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而且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

  共同富裕道路上的现实状况

  新发展阶段推进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也是包括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在内的全面富裕。因此,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方面,我国低收入群体规模依然庞大,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构成了走向共同富裕的突出短板。按照政府、企业、居民三大类别,我国居民收入占比长期处于下降趋势。2000—2010年,居民收入占初次分配比下降7.08个百分点;2010—2020年,综合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居民收入占比提高了约4.5个百分点,但依然偏低,由此导致低收入群体规模仍然较大。目前,全国月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000元的人约为3亿,低于2000元的人约为7亿。同时,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总体下降,近年来又有所回升,2019年仍达0.465。这制约着民生改善,而多数人的消费能力有限也影响到消费结构与水平,进而降低国民经济增长后劲,乃至影响到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另一方面,民生保障制度亟待优化,存在的短板亟待补齐。例如,在就业方面,虽然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每年均有1000多万人,但就业质量仍然不高,劳动者报酬偏低。在社会保障方面,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2020年,多数居民养老金月均水平仅有107元,重大疾病仍然是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特别是在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养老服务处于总量供给不足、服务结构不良、专业护理人员严重短缺状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滞后,致使育儿成本居高不下,出生率明显降低。此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失衡现象依然存在,优质的教育、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一线城市,个人所得税还没有更多惠及中低收入群体等,这些均会影响共同富裕的扎实推进。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

  经过近几十年的持续高速发展,我国综合国力快速提升,民生发展持续大幅改善,而在新发展阶段必须更加重视财富的合理分配。其原因是,“做大蛋糕”不等于可以自动实现共同富裕,反而可能造成两极分化,进而影响消费、制约发展并波及其他领域。因此,“十四五”时期,我们必须采取更加全面、更加得力的推进共同富裕的措施。

  一是尽早制定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纲要,从而为“十四五”时期和未来15年乃至30年的发展提供基本依据。正如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发挥我国制度优势一样,共同富裕更是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系统工程。针对以往注重财富创造而在分配方面不尽合理的现象,我们需要尽快制定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纲要,将“分好蛋糕”摆到与“做大蛋糕”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应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明确未来15年内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使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得到持续改善,并为此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在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从调整社会分配格局入手,在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上同时发力,特别是扩大全民共享的份额,在未来15年内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二是稳步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一比重宜从目前不足50%提高到60%以上,即不能再享受以往“劳工成本低优势”的“人口红利”,而要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提高劳动者报酬。为此,我们应当确保最低工资标准持续提升,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应当合理增长,对于关乎基本民生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障人士事业等从业者以及欠发达地区工作者应当有相应的公共投入进行补贴,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工作者应当真正体现出智力劳动的价值,还应当形成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完整政策体系。

  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壮大其物质基础,充分发挥其再分配功能。通过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以便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并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是新发展阶段的新课题。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薄弱,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共投入仍然不足且无法有效撬动社会投入。近10多年来,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绝对值在逐年增加,但占公共财政预算之比并没有明显提高,而通过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带来的社会投入,并未伴随社会财富的持续快速积累而明显同步增长。同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再分配功能发挥不足,这不利于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因此,“十四五”时期,我们应当加快强化制度的统一性、规范性与公平性,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使公共财政通过社会保障体系更多地惠及民生,同时通过政策精准发力,引导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及个人与家庭积极参与,进而促使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持续不断地壮大。

  四是大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第三次分配的有益作用。近年来,我国民间财富积累日益丰厚,但慈善事业发展滞后,先富群体尚未形成热衷慈善的风尚。目前,我国每年募集的善款善物仅相当于GDP的0.15%左右,这表明发展慈善事业潜力巨大。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统一的慈善财税政策,积极推进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相关服务有机融合,适时出台遗产税、赠与税等新政,营造人人向善的社会氛围,为慈善组织特别是服务型慈善组织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以使社会财富的最终分配格局更加合理。

  五是其他相关制度安排配合联动。我们应当采取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推进策略,如逐渐消除户籍制度对流动人口在收入、福利与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不利影响,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常住人口;紧紧围绕改善民生拓展需求,促使民生改善与国民经济相得益彰地向前发展;通过乡村振兴行动、完善地区对口支援机制和分层分类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继续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使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逐步跟上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时代步伐。

  (作者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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