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符号学传到中国,要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英国杰克逊教授的《符号学和法律理论》(1985)和美国卡尔文森教授的《作为符号体系的法律》(1988)及其主编的论文集《法律和符号学》(1987),当时都能在高校图书馆里借阅到。用上述两位教授的几本书名,我们可以大致描绘法律符号学的一般特征:《作为符号体系的法律》,将法律看作是一套可以符号运作的体系,是《法律和符号学》的交叉学科研究。我们可以通过《符号学和法律理论》,由此《获得法律的意义:语言学、心理学和符号学的视角》。如今看来,杰克逊和卡尔文森代表了欧美法律符号学的两大阵营和学术传统。杰克逊的法律符号学来自法国的结构主义,理论的源头追溯到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卡尔文森的法律符号学来自美国的实用主义,理论的源头来自美国逻辑学家皮尔斯。从现今符号学文献上看,索绪尔和皮尔斯两人毫无争议地被认定为“西方符号学之父”。符号学的研究方式和表达范式多样,不过,得到普遍认同并运用的,主要有如下最基本的四种。
能指和所指
这是索绪尔基本的二分法。“夏娃送给亚当一个苹果”,可以是《旧约》文本里的一句话,也可以是《伊甸园》画中的一幅图,这就是“能指”。这句话或这幅图表达的是什么意义呢?可以是,其一,苹果是智慧之树上的果子,吃了就有羞耻感;其二,亚当和夏娃违背了上帝的意志,吃苹果是人类的原罪;其三,现代演绎为,盗吃禁果就是婚前不当性行为。三种意义都可以是“苹果”这个符号的“所指”。
索绪尔喜欢二分法,比如言语与语言、意义与价值、历时与共时、内在语言与外在语言等。其中,能指与所指是符号学中最著名的一对。他的二分法,既可以解释语言与哲学,也可以解释社会与法律。以此分析模式用于法律研究的,如奥斯丁的法律分类说充分体现了这种符号学的分析模式。在奥斯丁看来,当我们使用“法律”一词时,至少有四种含义:其一,上帝统治宇宙的神法;其二,主权者所发布命令的实在法;其三,不具备制裁强制力的实在道德;其四,世界运作规律的隐喻之法。“法律”即是能指,四种含义即是所指。将法律从神法、实在法、实在道德和隐喻之法中辨析开来,我们就获得了法律这一符号的意义。
记号、索引和符号
逻辑学家皮尔斯对于符号的分类则趋于多样化。被援引最多的则是记号(sign)、索引(index)和符号(symbol)三分法。与索绪尔不同在于,其一,皮尔斯喜欢三分法;其二,皮尔斯更倾向于动态解析。一个男子拿一把玩具刀(记号)架在同伴工人的脖子上,拍下照片(索引),大写字体表明“我希望”(符号),放到网上供人浏览。如何理解这个男子行为的符号意义?
动态地运用皮尔斯的符号学,后世学者更愿意使用“记号”(sign)、“对象”(object)和“解释”(interpretant)的符号元素及运作过程(semiosis)。上述例子中,男子拿玩具刀“想要”“杀死”同伴并在网上扩散,由此失去了工作。其后他如法炮制,在网上晒玩具刀杀妻的照片,继而变本加厉在网上写诗宣泄不满。诗歌里制造了“子弹”“爆炸”“校园枪击”和“射程内的幼儿园”恐怖主义气氛,最后他被提起了“威胁他人生命”的刑事指控。这是美国2015年的一个真实案件,同伴工人和他的妻子的确感受到了暴力的威胁,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判定威胁罪名成立。被告人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玩具刀”“割喉”和“想如此行为”的符号元素之间,我们如何构建出被告人符号的法律意义?可以说,三级法院法律推理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符号解释的过程。前二级法院依据陪审团的符号解释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威胁罪,最高法院则依“合理怀疑”的符号解释认定不足以构成犯罪。
编码与解码
如果动态考察符号生成的意义,那么符号学可以演化为一项信息工程。这里,符号学与信息学交叉在一起。无怪乎,现代人分析皮尔斯的时候,称这个数学家、逻辑学家和符号学家的合体预示了如今的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皮尔斯说,数学和逻辑相同,数学就是完美和正式的符号逻辑。在论辩领域,在严格演绎和归纳之外,还有溯因推理,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论题修辞学。夏娃送苹果给亚当,夏娃是信息的发布者,亚当是信息的接收者,蛇是信息传递的帮助者,苹果是信息交流的客体。夏娃送苹果给亚当的时候有编码,亚当接受苹果时要解码。苹果从夏娃到亚当手里,两人心领神会,符号过程结束,亚当领会了夏娃的意思。法律活动也是一个信息传播的过程,立法者将成文法交给法官去适用,法官将法律运用到当事人个案,都是信息传递的过程。立法者与法官、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是法律适用中两个完整的信息传播过程。立法者是信息的发布者,法官是信息的接收者,符号客体是成文法。立法者的编码是将意志转化为法律规范,法官的解码是将规范运用到个案的法律推理。在整个符号化的过程中,解释最为重要,因为解释者既要尊重符号的客观性,也不能避免解释主体的主观性。法律运作过程中“解释”的重要性,符号学与后现代解释学同出一辙。
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
法律论辩的过程,也是符号运作、生成意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结构。结构一分为二,一是表层结构,二是深层结构。“夏娃送亚当一个苹果”,表层结构是文本或者图像表达的内容:一个女人在苹果树下将一个苹果送给一个男人,树上盘着一条蛇。但是,圣经故事的意义不会如此简单,我们需要知道其中的深层结构。人类始祖亚当与夏娃不听上帝的命令,经不住蛇的诱惑吃了智慧树上的果子,实际上是对上帝的一种背叛。违背了上帝的意志,就要受到上帝的惩罚,人类被赶出了伊甸园。男人劳作养家、女人生儿育女,此为人类“原罪”。罪与罚的因果关系,才是夏娃送亚当一个苹果的深层结构。
法律符号运作也是一样。以过失法为例,过失侵权的表层结构是法律教义学上的构成要素:注意义务、失于注意、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换言之,其一,被告对原告有一种注意的义务;其二,被告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其三,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结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其四,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可以合理预见。四个条件满足,被告就对原告承担过失的侵权责任。但是,教义学的结构并不能揭示出过失的完整含义和真实意义。霍维茨所称“过失是对新兴资本主义的一种补贴”才是过失侵权责任的深层结构:过失体现了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这个深层结构是讲,过失与近代个人主义相关,抬高了侵权责任的门槛。让工厂主、铁路公司和运河公司免受现代工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与承担,过失法辅助了资本主义的兴起。当严格责任兴起、遏制过错责任的时候,侵权法的深层结构就发生变化,个人权利转向国家福利。过失法保护社会的强者,严格责任保护社会的弱者。
扑朔迷离的前景
法律符号学的研究一直在延续和积累。前景如何?我们可以用“扑朔迷离”一词来形容。索绪尔对于西方20世纪哲学的转型,起着重要的作用。传统哲学的消失,语言哲学的兴起,与他的语言学密切相关。乃至列维-斯特劳斯人类学的勃兴,与他的研究方法也不无关系。这样,索绪尔传统的符号学与法律语言学、法律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法律解释论混杂在一起,有时无法进行细致的区分。我们熟知的那些后现代主义者比如巴特尔、拉康、福柯和德里达,既是符号文学、精神分析学、知识考古学和文字学的学者,也都是符号学的大师。我们如今把他们纳入法律符号学序列,他们会同意吗?
对于皮尔斯学派的法律符号学,已故的卡尔文森教授曾经在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设立过法律与符号学的研究机构。如今,国际上有名的学术出版社搜集和出版了法律与符号学丛书,这是有文字和著作可查的实体材料。与此同时,“法律符号学国际学会”、《国际法律符号学期刊》,以及它们组织的“法律符号学国际圆桌会议”在网上信息流传。我们在网络虚拟世界无法判定其真伪虚实,或者说,存在一个“记号”,而缺少必要的“索引”,我们无法解码其“符号”的意义。
值得提及的是,法律符号学还有两股支流。其一,美国曾经风光的批判法学运动。他们转向了结构主义,将法律政治学挂上了“符号学”的旗号。其二,活跃在俄罗斯—波兰—爱沙尼亚一带的东欧符号学传统。他们更倾向于研究法律符号的社会与文化意义。对于中国人来说,文化传统和政治偏好,更容易接受此类政治—社会的法律符号学。但是,这类符号学与主流法律符号学又存在空间和观念上的隔阂。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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