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习近平主席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发表题为《让多边主义的火炬照亮人类前行之路》的特别致辞,再次向全世界郑重承诺:“中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据统计,这是习近平主席继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作出类似表态之后,第七次在重大国际场合就我国“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所作的重要讲话或致辞。这些重要论述不仅是对新时代我国全球气候变化国际治理与合作领域决策部署的具体阐明,而且成为我国深化和拓展全球气候变化学术研究的科学指南。由此,我们应当着重探讨如何推进全球气候变化理论与实践中的四个“统一”。
第一,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相统一。中国对于全球气候变化国际治理与合作的态度一直是积极的,并主动参与了自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署以来的履约谈判及其责任落实。总体来说,我们趋向于承担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相匹配的国际义务和责任。比如,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九大报告分别指出,“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不仅如此,习近平主席先后于2014年11月和2020年9月代表我国政府提出了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峰的减排目标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愿景,并进一步凝练为“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高度概括性的重要表述。这为我国接下来40年左右的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目标及其阶段性实践任务做出了“顶层设计”。相应地,2030年和2060年这两个时间点分别表征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模式,以及由此所带来的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关系的变革或转型。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做到对二者的“通盘考虑”“互相证成”。一方面,要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长远目标来统摄和规约诸如“十四五”时期的短期目标任务,也即大胆尝试一些经济技术上可能的制度与政策构想;另一方面,要把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作为十分重要的中期目标参照,来规划安排全国节能减排制度创新、经济能源技术结构绿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实现碳排放达峰,然后逐渐走向净减少,而在未来数十年内完成这一任务绝非易事。因此,习近平主席在致辞中特别强调,“实现这个目标,中国需要付出极其艰巨的努力”。
第二,国际与国内环境治理相统一。长期以来,人们大多将全球气候变化应对作为一个国际治理与合作议题来理解或对待。这既是基于全球气候变化表现及其影响的跨区域乃至全球性特征,也是基于世界各国国内外环境变化对该议题的一种回应。当然,前者作为一个事实具有很大程度的科学性,即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都不太容易引致整个地球层面上的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的质性改变,而整个地球层面上的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的质性改变,也都不太会仅局限于影响某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然而,这种观点容易使人们把它视为一种地球整体尺度上的而非生活空间尺度上的问题,进而很难感悟到或转化为区域性乃至个体性的义务和责任。后者尽管出于各不相同的原因,但却共同促成了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的独特架构,即以联合国机构为枢纽的国际体制希望尽可能地扩展对于该议题的政策倡议与话语阐释的主导权。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实施,我们亟须把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这一“外部压力”逐渐转化为一种“内部动力”。以2016年《巴黎协定》签署及其随后的国内批准落实为标志,中国政府更加主动地致力于全球气候变化应对在国际与国内层面的统一,突出表现在既把引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维护地球生态安全、构筑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当作推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暖趋势对我国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的影响。
第三,目标制定与规划执行相统一。事实证明,无论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还是某个政策议题领域来说,处理好目标制定与规划落实之间的关系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从整体性、中长期战略目标到议题性、短期目标任务的制定实施,是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制度表征与优势,大到“两个一百年”的跨世纪宏伟蓝图,小到“五年规划”甚至年度性专题政策会议部署,集中体现的是党和国家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等治国理政领域的统筹安排。党中央2020年围绕着“十四五”规划编制建议而开展的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活动,就充分彰显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的“坚持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的新时代特征。总体而言,经过新中国成立70多年、改革开放40多年的快速发展,党和国家以及广大干部群众无论对于目标制定以及规划执行本身的理解,还是参照执行各种形式目标、规划的自觉性,都已经有了实质性提高。
我国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的“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既是一个志存高远、寓意深刻的重要论断,也是基于各方面事实、综合各方面因素而作出的科学研判。而决定其未来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就是对这一战略目标的贯彻落实。对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要求,“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参与和引领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而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的“八大任务”之一。可见,促进目标制定与规划执行的统一,将是我国新时代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策略的重要着力点。
第四,理念创新与实践行动相统一。长期以来,对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起引领作用的是面向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据此,世界各国所共享的、面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是所有国际社会成员的共同目标,也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为了达致这一共同目标,世界各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就中国而言,我们既是这一共同目标的坚定支持者、维护者,也是这一共同目标的重要践行者、贡献者。这突出表现在,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通过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超额完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履约义务,并提升了《巴黎协定》框架下的国家自主贡献力度,还实质性地改善了全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整体质量,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而习近平主席关于“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在理念和实践层面上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和更高的行动要求。在理念层面,习近平主席既阐发了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坚持“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发展“绿色经济”、“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等国际性理念话语,也提出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地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创性理念话语。而在实践层面,习近平主席强调中国政府和人民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参与国际环境治理过程中的理念创新和实践行动。比如,“中国将继续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国将全面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中国这么做,是在用实际行动践行多边主义,为保护我们的共同家园、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等等。当然,无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框架下的“最低限度行动”目标的实现,还是真正开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的“人类自我革命”,都需要国际社会“迈出决定性步伐”。而为了更好发挥中国的时代引领作用,既需要加强理念层面的开拓创新,也需要推动实践层面的积极行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18ZDA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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