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科学系统的评估机制 保障党对制度建设的领导
2020年10月22日 09:4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0月22日第2031期 作者:曹现强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根本保证和最大优势。党对制度建设的领导不仅是全域性覆盖“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还涵盖决策、执行、评估等环节的全过程和全周期。构建科学系统的评估机制,是加强党对制度建设领导的应有之义,是保障党对制度建设领导的坚实基石。

  完善评估机制是加强党对制度建设政治领导的重要抓手。党的政治领导在制度建设中发挥着“举旗定向”“定海神针”的作用。完善评估机制,可从政治站位、政治方向、价值取向方面为制度建设“把舵导航”:对制度建设中各级党委和政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行为加以评价,切实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将是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作为评估重要内容,确保制度建设始终符合我国的国家性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评估标准,为加强制度建设提供核心价值保障。

  完善评估机制是强化党对制度建设组织领导的重要工具。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构建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指出了制度建设和完善的基本方向。完善评估机制,做好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制度建设的评估,建设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执行能力的新时代干部队伍,是加强党对制度建设组织领导的重要基础。完善评估机制,推进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度建设的绩效评价,发挥绩效考核激励导向、督促检查作用,是加强党对制度建设组织领导的“指挥棒”。

  完善评估机制是实现党对制度建设科学领导的基本手段。完善评估机制,对制度建设内容和程序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评估,防止盲目决策和武断决策,可以提升决策科学性;开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前瞻防范,可以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科学评估识别制度的优势与不足,可以为补短板、强弱项提供精准依据。

  完善评估机制是贯彻党对制度建设全面领导的重要基础。党对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应强化“全周期管理”意识,以“建设”理念实施动态领导。从政策过程看,评估机制为制度建设提供动态反馈、风险预警和结果提示,为制度建设中的政策更新、政策终结提供基础。

  要科学把握评估机制构成要素及其运行机理。评估机制是一个由评估主体和客体、评估目的和内容、评估标准和方法等不同要素所构成的有机体,要解决“由谁来评价”“评价谁”“为何评价”“评价什么”“如何评价”等问题,必须系统科学地把握。从运行机理看,需要重点优化评估实施机制、结果运用机制、反馈问责机制,支撑制度建设评估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

  当前,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加强党对制度建设领导的主要着力点在于:

  加强党对制度建设评估机制的领导。制度建设评估涉及多元主体利益,组织协调难度大,亟须彰显党的领导优势。首先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建立统分结合、各负其责的评估领导机制,凝聚各类参与者合力,提升评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次要发挥党的权威、组织、思想等政治势能,将党和国家的意志和决策自上而下地完成传递,保证评估不跑偏、不走样,促进从全党到全社会形成维护、执行和遵从制度的意识。

  优化制度建设的总体效能评估。定期开展总体效能评估,是推动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可持续进行的“助推器”和“指南针”。首先要健全多层级评估体系,做好不同层级评估之间的嵌套与衔接。其次要健全分类评价体系,不同类别制度建设评估要在时间周期、评价标准、评估方式等方面进行差异组合。此外,应出台总体效能评估指导性文件,制定具体评估管理办法和标准操作流程,提升评估的科学规范性。

  加强制度建设的专项评估机制。对于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特定问题、重要情况,以及制度建设中的热点、亮点、难点等,要强化专项评估,如,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关键性作用的制度建设;对形成中国特色、中国模式有战略意义,具有高度“辨识度”和重大国际影响的制度建设;对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切且意见建议比较集中的制度建设领域;直接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制度问题等。专项评估机制要有的放矢,聚焦制度建设前半段的社会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评估,以及后半段的执行力评估和质量评估。

  完善制度试点创新的评估机制。制度试点是我国制度建设与创新的重要路径。制度试点创新评估机制是实现从“局部试点”到“长效建设”、联结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键。首先要注重对党组织在试点创新中的政治站位、工作方式和发挥作用的评估。其次要完善试点创新效果评估,提炼创新亮点,分析问题根源,评估大范围内的可推广性。最后,评估过程应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可从国家层面制定《制度改革试点评估指南》等框架性规范。

  坚定制度建设评估的人民立场。首先要强化人民的评估主体地位,优化参与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建议权、评价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开展专业性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评估效度与信度。其次,评价标准要更多体现人民性特征,更多纳入涉及“人民利益”“人民健康”“人民安全”的客观评价指标和“人民满意”“人民幸福”的主观评价指标。此外,评价过程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让“人民的声音”顺利传达,确保人民群众始终“在场”,保障人民参与制度改革发展进程、共享制度发展成果。

  (作者系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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