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普惠金融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5年底,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普惠金融落实为国家战略,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近几年,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试点实践都取得了新的突破。以完善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和数字金融建设为突破口,以创新为逻辑起点,建立了助力全面小康的服务模式,弥补了既有的农村金融短板问题,保障了人民享受基本金融服务的权益,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对普惠金融发展也提出了新要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加快补上决胜全面小康存在的短板,须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的纵深化发展,明晰普惠金融发展的新方向,提升普惠金融助力决胜全面小康的效能。
补上决胜全面小康存在的短板,为普惠金融创新提供新思路。自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提出小康社会的战略构想以来,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奋斗,我国在实现全面小康的征程中取得巨大成就。经济实力大幅跃升,国内生产总值稳居世界第二,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社会生产力水平进一步增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但是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依然存在一些短板,最突出的短板在“三农”,最主要的难点也在“三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需要长期坚持。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提出“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并从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八个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这些薄弱环节都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发展普惠金融的目的在于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增进社会的和谐和公平。深化普惠金融的过程,也是引导金融资源补短板、强弱项的过程。同时,农业、农村的短板领域也是金融获得能力相对弱势的领域,长期以来基本上是没有被金融满足的领域,因此也是普惠金融大力发展和创新发展的蓝海地带。
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普惠金融创新生态的优良性。近几年,我国普惠金融的可得性提升较快,但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金融诉求相比,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侧依然存在结构性短板。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速度和改革深度都明显滞后于现代化金融市场的发展,也难以满足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普惠金融基础环境。一是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围绕农业、农村普惠金融业务,应有效整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数据,采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农村地区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建立跨机构、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减少金融机构的信息采集成本,培育良好的农村区域经济和金融生态。二是加强农村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此,应持续提升乡村网络设施水平,支持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发展,特别是支持贫困及偏远地区光纤建设和5G网络覆盖。加大农村地区网络的提速降费优惠力度,加强农村地区数据采集渠道建设等,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和金融科技的深度应用提供基础服务。三是紧抓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推动力。利用金融科技为普惠金融的创新提供新动力,以互联网思维推进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破解普惠金融发展的制度和技术瓶颈。将一些传统业务流程环节搬到线上,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有效延伸服务半径、提升服务效率等,解决传统金融在服务农业、农村中的痛点问题。增强数字普惠金融实现全面小康的深度和广度,以满足农业、农村市场多元化需求为导向,推动数字金融与决胜全面小康需求的有效对接,提升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效能。
完善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强化普惠金融创新主体的多元化。小康建设是全方位的,农业、农村的发展对金融的需求也是多样性的,因此普惠金融的发展既要满足脱贫攻坚中贫困户小额信贷的需求,也要满足乡村振兴中产业和企业发展对综合金融服务的要求。一是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是支农的主力军,也是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中坚力量,现阶段需要在扛稳服务“三农”的基础上,着力深化改革转型,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实现改制不改姓,务农不脱农。二是健全业务和功能互补的金融供给组织体系。明晰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功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形成层次分明、定位精准的服务体系,实现普惠金融的均衡供给。进一步加强银行业机构与证券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同业的互补合作,推动“大金融”实现全面小康的格局,促使普惠金融业务模式的拓展和产品服务类型的创新。三是完善普惠金融服务站点配套建设。服务站点是普惠金融服务农业农村的重要载体,也是金融机构延伸服务半径的主要抓手。在因地制宜加强普惠金融物理服务站点建设的同时,应不断地围绕当地农业、农村发展的需求,对金融服务、风控手段等进行技术升级和创新,努力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比重,满足农村居民各项基础金融服务,多渠道降低普惠金融改革创新成本,不断增强普惠金融服务“三农”功能。
构建普惠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夯实服务全面小康的可持续性。重视普惠金融的风险管理,推动普惠金融机构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在助力全面小康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实现追求商业利润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一是降低普惠金融机构运行成本。为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给予税收优惠或减免等,支持金融机构拓展普惠金融业务、发放普惠金融贷款,在有效降低普惠金融机构运营成本的同时,引导普惠金融积极支持农业、农村的发展。二是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依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风险共担的原则,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缓释普惠金融的高风险特性。在有效增信的基础上,引导普惠金融机构研发专项产品支持农业、农村薄弱环节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与金融的共生共荣。三是共建融资担保体系。形成政府与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主体相互协作的风险共担机制,探索银行与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的长效合作机制和互动机制,构建信贷支持、保险保障、担保补贴的风险共担或按比例分担模式,拓宽普惠金融投资农业、农村的风险分担和缓释渠道。
(本文系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南金融精准扶贫模式绩效评估及提升路径研究”(20240041010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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