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治理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既是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一次检验,也可成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一次契机。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中国政府和中国工会的参与必不可少。
国家治理是一个全面优化的体系,不仅涉及各个相关主体,还涉及体制、机制。
中国的“国家治理”,从治理的主体上说,是以“国家”为重要主体,强调政府和其他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的治理;从治理的对象来说,是对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全系统的治理;从治理的目的上说,是为了国家的治理,即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更好地发挥国家的作用,来解决经济、社会、政治发展中的系统问题,更多依靠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治理能力的途径。强调了治理过程中国家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区别于传统的“国家管理”,更强调开放性和系统性。
疫情爆发之初,我国政府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迅速做出调整,采取了坚决而有力的应对措施,继武汉“封城”后,各地纷纷启动一级响应机制,体现了国家治理中政府作为最重要主体的担当和作用。此次疫情防控也体现了国家治理所提倡的多主体协调治理的重要性,即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正是由于政府当机立断,社会组织拾遗补阙,企业迎难而上,全国人民自律、坚韧,各科研院所献计献策,我们才取得了今天的成果。
在这次疫情中,中国工会服从和服务于党和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局,充分发挥了自己在联系和动员会员方面的优势,积极动员职工参与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工作;同时,充分而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维权职责,为防控一线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提供了大量防疫用品,同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战役伊始,全国总工会就发出通知,号召各级工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关心支持广大医护人员全力以赴投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情况,为各地工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全国总工会通知发出后,各地工会纷纷响应,拨出专项慰问金支持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
1月27日,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倡议书》,号召“各级工会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抓实抓好,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权益的维护工作,各级工会也采取了有力举措。上海浦东新区总工会针对抗疫期间职工权益问题临时组织起“疫情权益防护组”, 吸收了新区总工会签约的四大律师事务所,解答企业、职工在特殊时期的权益疑惑。浙江省工会在助力企业有序复工中,为职工提供防疫服务,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截至3月5日,浙江各级工会联系、走访、蹲点复工企业90946家,协助企业做好复工方案43530个,提供各类防疫款物价值3034余万元。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工会在疫情防控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也体现出了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性。
中国工人阶级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主体,而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如何将党领导工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工会参与治理的效能,更好地发挥工会在会员动员和权益维护方面的作用,团结亿万职工为国家建设而奋斗,关系到中华民族复兴事业的成败。
中国工会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一直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关注的热点,公共管理学科也是依托工会系统资源而建立的。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党中央就把社会保障事业建设的重任交给了全国总工会。为完成该项任务,全国总工会进行了大规模的干部培训,由此诞生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第一批也是全国第一批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师资。数十年来,这些学者从公共管理的学科背景出发,面向工会与劳动这一特殊公共管理领域,围绕着工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从党领导工会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工会和政府的关系、工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具体作用、工会自身组织建设、工会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进行追踪研究,取得了很多成果。
(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执行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