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做好“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要确保乡村振兴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其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回流农民工是指返回农村、不再外出打工的农村人口,他们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一股重要力量。如何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性作用,对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回流农民工是当前乡村振兴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之一,通过调研发现该群体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一方面,回流农民工在农民中所占比例较高。根据对2015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调研数据的分析,在当前我国农村,纯务农的人中的67.91%、没有具体职业的人中的43.59%、从事兼业工作的人中的大多数,都曾外出当过工人或做过小买卖。另外,未来还会有许多农民工陆续返回农村发展。
另一方面,回流农民工与没有外出经历的村民相比优势明显。据“回流农民工的社会作用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课题组的调研数据显示:一是年龄优势。回流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46岁,这比没有外出经历的村民低10岁。其中,身体状况处于健康和一般的占92.8%,仅有少部分人身体状况较差。二是文化水平优势。在回流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学历者占56.2%、高中及以上学历者占15.6%;在没有外出经历的村民中,初中及以上学历者占39.7%、高中及以上学历者占11.9%。可见,回流农民工文化水平比没有外出经历的村民相对较高。三是观念、能力和资本优势。回流农民工在外出过程中经历过很多历练,增长了见识,丰富了阅历,有了更宽的视野和更新的观念,不少人掌握了一技之长,对市场和企业经营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接触到诸多城市文化元素,接受了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的文明熏陶。此外,他们或多或少积累了一定资本,经济状况在村里普遍处于中上等水平。四是党员参政优势。回流农民工中有10.3%的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这些党员的53%回村后担任过村干部,57%认为自己在村里很有威望或比较有威望。没有外出经历村民中有15.9%的人是党员,但这些党员中只有34%担任过村干部。这表明回流农民工中的党员相较于没有外出经历的党员参政意识较强。
回流农民工是乡村振兴的坚实社会基础,但目前一些回流农民工在乡村振兴中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既有自身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如果地方政府能够给予高度重视,为回流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就业、创业空间、发展条件和平台,就能有效激活回流农民工在外出务工期间积累的经验和潜能,从而在乡村发展和振兴中找到更好发挥作用的空间和平台,同时会吸引越来越多年轻农民工返乡发展,因此我们应高度关注并积极发挥回流农民工的价值和作用。
首先,大力吸纳回流农民工入党,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党管农村工作的基本原则。鉴于流动党员占回流农民工中党员总数的比例较大,我们应积极鼓励回流农民工入党,壮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并使其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一是农村发展新党员,应重视其外出务工经历和表现,吸纳更多回流农民工成为党员,使其在乡村自治、德治、法治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努力提升回流农民工中新、老党员的政治素养。通过增加组织生活次数、鼓励普通党员参加党校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使其增强振兴乡村的使命感、责任感,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对仍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党员,村党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其在外时间长短,协助其及时转出组织关系到务工城市,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监督管理,为下一步农民工返乡发展打下坚实政治基础。
其次,成立回流农民工协会,积极搭建创业就业平台。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由回流农民工党员中的乡村干部或“能人”牵头,成立回流农民工协会,从而建立起回流人员之间、回流人员和社会之间的连接。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的交流合作,不仅可以使回流农民工找到创业项目、就业岗位,而且能够发挥他们在城市务工的经验和优势,实现创意凝聚、创意升级。同时,回流农民工协会还可以积极联络依然在外务工的农民工,使他们在乡村发展中有参与和表达的渠道,为乡村振兴提供信息和智力支持。回流农民工协会以社会团体形式出现在农村,形成一股乡村振兴的新生力量,可以更好地配合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再次,构建回流农民工创业资金支持体系,助推其平稳发展。我们应当鼓励回流农民工把外出务工赚的钱优先投入乡村经济发展,对其中有先进技术、有可行性的项目但缺乏启动资金的,政府应给予专项扶持资金和优惠金融政策,如招商引资、低息无息贷款、税收优惠、设置创业基金等。同时,建立回流农民工创业风险补助机制,这是激励回流农民工创业的一个有效措施。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个人投资、财政拨款等方式共同组建风险基金,对回流农民工创业进行风险管理。
最后,发挥回流农民工的知识技能优势,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乡风文明建设贯穿于乡村振兴各个方面,是乡村振兴战略成功的重要保障。一是村委会可以通过“农民讲习所”“乡风文明志愿服务站”等多种形式,使回流农民工习得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得以在乡村中广泛应用。回流农民工以崭新的精神面貌为农村注入新的活力,改造旧习俗、树立新风尚,形成农耕文明和城市文明相融合的良好环境。二是在回流农民工中优先培育一批基层文化人才,参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回流农民工从事文化产业,配合政府塑造高品质民俗文化品牌,以多种业态繁荣农村文化市场。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回流农民工的社会作用及其影响因素研究”(16ASH00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温州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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