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政治身份与等级秩序的构建,主要依循爵级与官品两条各有侧重又互有交错的线索展开。除蒙古王公与短暂存在的汉藩王外,异姓封爵大致可分为以公、侯、伯、子、男为序列的世爵与以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等为序列的世职。世爵世职体系发轫于关外时期,从发展历程来看,不仅世爵世职的名称、等第递有更易,其性质也发生了变化。爵位最重要的功能是酬庸,但在官品确立以前,还具有身份分等的作用。入关后,爵、品分途,爵级也被部分纳入官品的序列中。这一过程既体现出世爵世职体系的变迁,更反映出八旗权力结构与身份等级的官僚化。
构成与演进
天命五年(1620),清太祖始“论功叙爵”,采用明代武官名号,建立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备御五级爵位体系,每级均分三等,共十五等。从档案来看,爵级在实际运作中产生了新的变化。其一,游击之下衍生出守备、都司,备御之下形成半分备御,成为最低级的爵位。其二,爵级系逐阶晋升,备御则是计算阶位的基本单位。参将、游击属两备御阶位,副将属三备御阶位,总兵官即四备御阶位。论功加“一备御”,即可晋升高阶位中等级最低的爵位,如备御加一备御即升为三等游击,参将加一备御即晋升三等副将。其三,总兵官属四备御,如再加备御,已无高阶可升,故有“五备御总兵官”。
天聪八年(1634),清太宗改革爵制:一方面厘定爵名,改五备御总兵为一等公,改总兵官为昂邦章京、副将为梅勒章京,参将、游击合并改为甲喇章京,备御改为牛录章京。另一方面重定爵级,天命、天聪之际分化出的爵级,如五备御总兵得到承认并著为定制,但如守备、都司则被废除;参将、游击合为一级,前者对应一、二等甲喇章京,后者统为三等甲喇章京。公至甲喇章京均分三等,天聪爵制事实上构筑出五级十三等的爵级结构。
清入关后,整合明代的勋臣封爵制度,对爵位体系进行了系统革新。就爵名而言,顺治四年(1647)十二月,改昂邦章京为精奇尼哈番、梅勒章京为阿思哈尼哈番、甲喇章京为阿达哈哈番、牛录章京为拜他喇布勒哈番,由半个备御演化来的半个牛录章京改为拖沙喇哈番。就爵级而言,最显著的变化是侯、伯的出现。较早降清的唐通等本系明廷所封的侯爵,清廷亦予承认。约自顺治四年开始,清廷亦逐渐晋封旗人为侯、伯。公至阿达哈哈番均各分三等,形成了八级二十等的爵位体系。乾隆元年(1736),改称精奇尼哈番为子爵、阿思哈尼哈番为男爵,阿达哈哈番为轻车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乾隆十六年,在云骑尉之下另设恩骑尉,以安置承袭次数已满者,世爵世职体系终告定型。
关外时代世爵的性质
在传统时代成熟的政治体制中,官与爵的性质、作用均有明确划分。但在关外时期,官与爵的界线并不分明。乾隆本《高皇帝实录》记天命八年清太祖称总兵至备御系“世爵之臣”,较早成书的《武皇帝实录》作“凡有官职者”。而天命五年“叙爵”之“爵”,在《武皇帝实录》满文本中表述为“武官”(coohai hafan),反映出早期世爵在官、爵之间的模糊属性。
在制度层面,依然可以举出若干例证。首先是名称。天命爵制全用明代武官官号。天聪爵制爵名与八旗系统内的官名多有重合,如牛录章京、甲喇章京及梅勒章京。而天聪八年厘定爵名的谕旨已将爵号认定为“官名”,同谕还规定了拨什库等牛录内官职的命名,就此而言,爵级与官职并无区别。天聪九年,张存仁建议“分别大小文官等级,其副将、参将、游击、备御等委以文馆,则名为阁老、翰林”,同样是将爵名等同于官名。其次,爵位多系终身,但关外时代多有年老退职的情况。最后,爵位有位无事,官职兼有职事。天聪年间宁完我曾为“署理副将”,正因“位”与“事”之间产生了相对固定的关联,方有代理职事的必要。
如以入关后的标准视之,关外时代的世爵世职非爵非官,但又兼具爵与官的部分属性,亦爵亦官,学界称之为武爵或武官,各得其宜。但是,争论早期爵制究竟是爵位还是官位,某种程度上是以成熟的制度概念反推追论,因此需要跳出非官即爵的二元观念,从身份政治的角度考察早期爵制的制度意义。
八旗体制下的身份秩序
清代官僚体制中身份等级的划定,品级是相对较为重要的衡量因素,职权、礼遇等很大程度上均视品级而定。即使是世爵世职,在清前中期也逐渐与品级挂钩,被纳入以品级为主导的升转规则之中,成为任官资格之一。但关外时代并非如此,社会结构与政权性质均与入关后迥异,身份秩序的构建因之有所不同。
早期爵制形成后,其最直接的作用便是划分身份等级,这主要体现于四方面。其一是礼仪,如天命六年议定服制,总兵官、副将可用麒麟补服,参将、游击可用狮子补服。其二是职权。天命七年规定刑名案件需由备御初审,转交参将、游击审理,再由都堂、总兵官审理后,小事禀告贝勒裁断,大事奏闻于上。其三是分配。俘虏与战利品大致均按照爵级,在各固山内进行分配,各有等差。其四是经济特权。按照天聪年间的规定,备御可免八丁的应输官粮,但徭役或其他杂差则不可优免。
就此而论,关外时代的爵位部分承担了品级序列的作用,同样体现出其亦官亦爵的性质。那么应如何理解爵级与品级的关系?崇德二年(1637)七月,遣大学士范文程赴科尔沁册封,赐“一等大臣品级”。但此与中原王朝的品级制度并不一致。“品”满文为jergi,既指官品,亦指等级,关外时代应以后者为重。乾隆本《太宗实录》记崇德元年“定内外亲王、郡王、贝勒等仪仗,仍照品级分赐银两令其制造”,覆按《满文老档》,受赏者仅有诸王贝勒,宗室封爵不以品级论,所谓“品级”是等级而非品级。
维系这一等级秩序的不是品级阶序,而是爵级,其证有三。首先,职位与爵级对应关系的确立。太祖时期固山额真级别者一般授予总兵官。崇德三年八月,礼部议定顶戴样式,公爵与辅国公同,昂邦章京与承政同,梅勒章京与固山额真同,甲喇章京与奉国将军同。六月编立土默特固山时,“固山额真、梅勒章京、牛录章京序次俱加世袭之职”,可知昂邦章京与固山额真,梅勒章京、甲喇章京与其同名之旗官均已形成对等关系。其次,崇德年间官员考满晋升爵级,说明爵级在考课体系中具有衡量等级之用。最后,顺治初期重要礼仪活动的参与资格,汉官不论文武皆以品级划定,满官则以爵级划定。如顺治二年祭天坛,汉文武官三品以上、满洲梅勒章京以上,均斋戒三日。此时满官品级阶序已经建立,但仍以爵级为分等标准,恐是延续关外的传统。
质言之,关外时期品级序列尚未完全建立,身份等级的划分当以爵级为据,与之相应的礼仪、分配以及经济特权皆以爵级为准。在八家均分、八家共治的领主分封制下,八旗是社会结构的主体,国家政务与八旗事务往往不存在清晰的界线,政治身份的构建与分等亦主要依托八旗来实现。关外未形成品级序列,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官僚政治尚不成熟,无需在八旗的身份秩序之外另建新的分等标准。
清入关后,八旗与国家的关系由八旗供养国家变为国家供养八旗。与之相应,爵级无法继续作为身份分等的依据,满官的品级、俸禄制度在顺治初年陆续确立,八旗渐被纳入官僚政治的体系。爵级所承担的品级阶序作用已不复存在,关外时代世爵世职“非爵非官、亦爵亦官”的属性,入关后转变为酬庸性质的荣封,甚至反而被新的品级阶序所支配。爵级与品级的分离,反映出官僚政治的日益成熟以及八旗权力结构“官僚化”的历程,这也是思考清承明制乃至清代国家特性所不应忽略的问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太祖实录》满蒙汉文本对勘整理与研究”(22VJXG005)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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