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共建人工智能新规范
2024年03月04日 12:0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3月4日第2844期 作者:陈禹同/编译

  随着人工智能日益融入人类生活,新规范的建立成为迫切需要。《英国皇家学会哲学会刊B辑:生命科学》近期刊发了英国伦敦大学城市学院复杂性科学教授安德里亚·巴隆切利(Andrea Baronchelli)的文章《塑造人工智能的新规范》,探讨了人工智能规范形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关键问题。文章关注的重点不是规范应该包括哪些内容,而是新的规范是如何建立起来的。

  尽管人工智能的发展存在不确定性,但有两点基本已经成为共识。一是人工智能将对人们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二是人类社会尚未完全准备好应对这项技术。人工智能的发展速度快于规范形成的时间,对社会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人们需要制定新的规则,从而使人类社会更好地过渡到一个人与机器共存的世界,并造福于人类。从复杂系统的视角探讨人工智能新规范的建立,巴隆切利在文中将其分为三种情况,由正式权威(例如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要求的,由非正式权威(例如通过社会影响)要求的,或者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自发出现的。

  自上而下的规范

  文章认为,正式机构具有管理人类行为的功能,并被赋予了制定法律法规的途径。在被视为“人工智能年”的2023年,出于人工智能可能对人类的生存构成挑战、人工智能引发的相关责任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等考虑,加强对人工智能自上而下正式监管的呼声颇高。然而,有三个因素使得有效实施人工智能监管的难度较高。

  其一,未知性较强。监管很难与技术保持完全同步,历史上因匆忙应对而导致监管不力的例子比比皆是。对于高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人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预测。因此,人工智能监管有不小的偏离目标(过于严格或过于宽松)的风险。

  其二,监管的有限性。相比其他一些行业,人工智能的操作和部署相对比较容易实现,且留下的痕迹也较少。由于互联网的存在,人工智能不受地域的限制。此外,虽然大型语言模型可能需要大量资源的支持,更有针对性的替代性应用则要求更低,而且人工智能与智能手机兼容。因此,尽管政府可以对人工智能在企业、学校、医院等场景下的“官方使用”予以有效监管,督促在线平台达到良好的安全标准,但如何防范恶意行为者宣传传播错误信息和深度伪造信息仍是一个难题。

  其三,监管者如何被监管。治理系统的旧困境在人工智能领域更加凸显。尽管人工智能技术是分散的,且往往存在开源版本,但人才与能源成本难题使尖端研究集中于技术寡头,造成了权力失衡。

  非正式权威的标准

  规范变化的另一个主要驱动力是非正式权威,许多非正式机构迫切需要人工智能新规范,学术受众感兴趣的两个典型领域是科学出版和教育。尽管这类组织通常无权或只能在有限的权限内采用新的规范,但其在提出新的行为准则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涉及的相关问题包括,人工智能工具是否应该被列为作者、研究人员是否需要公开人工智能的使用情况等,同时涉及哲学层面和实践层面的考量。例如,在以英语为中心的评议实践中,应用人工智能何以为非英语母语研究人员的文本编辑提供帮助。

  不同的机构原则上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方法,这在理想情况下可能代表了一种实验性的探索,即在演进过程中逐渐确定最佳方案,不过,并非所有机构都具有同等的影响力。非正式机构通常根据技术现状制定监管规则,而无意提供一个能够适应未来发展的框架。尽管单个机构具有较高灵活性,可随时更新其监管举措,但对利益相关方来说可能并非理想局面,例如,他们可能需要遵循截然不同的规则。同一行业(如出版或教育)不同机构之间的复制效应也值得关注,标准可能源于先行者或声望最高的机构,这不一定是最合适的选择。

  自下而上的促成

  规范创造和改变的第三种主要过程是自下而上的自发出现。与在复杂系统中的其他新兴现象类似,这种情况下的全局协调,来自局部相互作用的个体网络中的自组织。这一自发过程以复杂的方式与正式和非正式机构的行为相互作用,或补充或推翻现有规范,从而导致规范的变动。根据临界质量理论,一旦达到临界点,少数群体的行为也可引发规模性的行为变化。人们可能会期望自发尝试促进新规范的形成,学生们要求对高等教育中人工智能的使用进行更好的监管就是一个例子。

  通过以上三种建立规范的方式,人工智能技术与人类社会反应之间充分进行互动。影响规范形成机制的因素有赖学界在今后的研究中对此进行进一步探讨。

  (陈禹同/编译)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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