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著述助推明代妇女史研究
2020年03月02日 05: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3月2日第1876期 作者:王雪萍

  “明清才女文化”作为女性史研究热点,其研究从提出到今天都很繁荣。但长期以来,才女文化研究的关注点主要为女性著作,即独立成卷、成册,并已结集出版的女性作品。然而,明代能够独立结集出版的女性著作毕竟是少数。欲推进明代女性研究,必须拓宽史料范围和研究视野。由女性著作研究转向女性著述研究,正是对这一研究理念的践行。女性著述除包含女性的独立著作外,还包括附刻于家人文集之后,或散见于各种文学体裁中由女性书写的文字作品。两者虽一字之差,但扩大了女性书写主体,尤其是对下层女性书写者的观照。就明代女性著述者而言,很多下层女性书写者可能仅有一两首诗文留存,所书写的抑或是其生活中沧海一粟的瞬间。若将这样数以百计的明代女性著述累积在一起,就会发生规模效应,足以令当前有关明代“才女”现象与女性生活的认知改观。
  
  拓展研究时段和地域
  
  目前学界已注意到晚明时期和江南地区在明代女性著述研究中的特殊地位。20世纪80年代,胡文楷编著的《历代妇女著作考》被视为“中国古代女性文献目录整理的最高成就”。其中统计出明初、明中期女性作家54人,晚明153人。笔者从著述角度进一步辑佚到明初和明中期女性书写者40人,晚明99人。剔掉年代不明者,明初和明中期可考的女性书写者有94人,晚明252人,后者为前者的2.5倍。就地域而言,江浙地区女性书写者最多。在可考的438位女性书写者中,江苏有126位,浙江为94位,上海为20位,三地人数相加超过全国总人数的一半。足见晚明与江南是明代女性著述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集中期和集聚地。但正因如此,亦导致学界研究过于凸显晚明和江南,而弱化晚明以前近二百年明代女性著述持续演进的历程,以及江南以外地区明代女性著述的发展状况。例如下层女性,特别是“名妓”类女性著述在明中期异军突起,这种发展态势对晚明女性著述的繁荣有直接影响。正因为这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割裂明初和明中期女性著述的孕育与积淀,势必导致认识的片面。

  江浙地区诚为明代女性作家渊薮,但该特征不惟晚明,明初就如此。究其原因,需上溯到宋代以降的历史累积。宋代,尤其是南宋,经济重心完成南移,农业与市镇经济都得到充分发展,社会文化亦走向繁荣。这种局面延续至明代,进而推动明代女性著述的繁荣。但江浙地区相对于大明王朝全舆而言仅是一隅,其他地区如北京、江西、山东、广东、福建等地亦存在数量各异的女性著述者。虽然其在数量上要少于江浙地区,但她们却是明代女性著述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程度上展现了其他地域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与女性教育概貌。如果对这些“非代表性”地区的女性著述情况缺乏深入探究,难免会令以江浙为主的江南女性著述研究缺乏严谨的时代定位,长此以往,其研究价值也势必会受到影响。故目前应走出晚明和江南的时空局限,从更广阔视域出发去研究并完善明代女性著述的整体图景。
  
  非官宦妻女作家激增
  
  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收录的250位明代女性作家,多为官宦妻女。笔者在胡著外又钩沉到其他女性著述者188位,这些人多为平民女性。在上述438位女性著述者中,皇室女性、官宦妻女和女官构成女性书写者的上层,达到232人,占整体女性著述群体的一半。但这也意味着中下层女性书写者亦近50%,且下层女性身份低下,其诗文作品被湮灭而疏于记载的也大有人在,故下层女性书写者数量可能会更多。另外从上层女性著述者构成来看,皇室女性、女官在明初较活跃,明中后期士大夫家庭出身的官宦女眷牢牢占据着主体地位。这表明士大夫阶层作为文化和教育承载者,对其家庭内女性成员著述活动有重要影响。下层普通女性书写者中,名妓群体在明中后期女性著述活动中颇为耀眼;婢女、侍儿多身处士大夫家庭中,其著述常被视为士大夫家庭女性成员著述活动的外溢现象。这两类女性著述各有其独特成因。最值得注意的是平民妻女身份的女性著述者。在社会文化高度发展的情况下,明代普通家庭也开始注重文化教育,耕读传家,市井亦不乏书香。这些平民妻女的诗文创作令明代女性著述展现出不同的发展面相。

  以往学界一度热衷于研究上层品官命妇和才女,尽管不乏研究价值,但这些女性毕竟是“有闲阶级”的代表,其生活过于风花雪月。故聆听中下层女性声音,感受她们生活的困窘,感知她们对美好生活的期许,应该是明代妇女史研究的另一取向。对才女现象的过度推崇难免催生了明代大部分女性受教育程度低,不具备书写能力的偏颇性认识。从明代女性著述者阶层新解构中不难发现,该认识不仅掩盖了普通女性群体文化底蕴才是滋养才女现象“土壤”的事实,而且也忽视了晚明社会文化教育长足发展下普通女性热衷著述的繁荣场景。故填补中下层普通女性著述活动这一缺环,是还原明代女性著述整体图景的关键。
  
  践行女教与情欲追求
  
  固守女德与践行贞节等女教观念一直是明代女性著述的主流,但个体情欲追求在明代各个阶层女性著述中亦普遍存在。如上层官宦妻女,既有践行当时主流女性理念的自律,又有满足自身精神世界的追求。她们身上混杂着社会理想的性别秩序规范与个体女性意识发展的双重特质,伴随时代变迁的脉搏而时隐时现。而“名妓”类著述作品呈现的冲突性更强烈,无所归依的漂泊感令她们在作品中直白地抒发对“情”的渴望,尤其是对两性之间痴情、专情的执念。下层女性作品则多具个性,追求女性鲜明的自我意识,内容上相对更贴近现实,对家外空间、事务的描写最为熟稔,但仍不乏对女子践行贞节观的认同。

  践行女教与情欲追求是明代女性著述的内在趋向,尽管存在时间和内容上的差异,但二者始终是无法分割的整体,这在某些特定领域或特殊时期表现更为明显。如难妇诗中,女性既有自我情感的空前释放,也有践行贞节、毅然赴死的壮烈。难妇诗作者身份不只有上层官宦妻女,也有妓女、婢女、平民妻女等。另外,下层女性践行女教与情欲追求时常常突破等级藩篱,与上层闺阁女性的精神追求出现了重叠与契合。这些都透露出明代女性受到外在伦理教化和内在情欲本真的双重影响,形成矛盾的纠葛体,反映到女性著述中则是践行女教与情欲追求的一体两面。故那种过于强调正统女教束缚或极力凸显女性情欲追求的观点,恐怕都有悖于史实。

  立足“著述”视角,挖掘明代女性著述活动中被忽视的内容,对夯实明代女性史研究尤为必要。明代女性著述虽凸显于晚明、凝聚于江南,但明初和明中期女性著述的奠基与推动,及其他地域女性著述发展亦是整体研究不可或缺的部分,故走出晚明和江南是重塑明代女性著述整体认知的必由之路。明代女性著述并非局限于上层官宦妻女或者典型的才女,而是有着深厚的大众基础。不同角色的下层女性共同推动了明代女性著述的繁荣,而“才女”文化仅是普通女性群体文化底蕴滋养的结果。下层女性著述是明代女性著述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女性更重要的“发声”。明代女性著述中既有践行女教的伦理彰显,也有追求情欲的本真吟诵,二者共同构成了明代女性著述的真实语境。这些认识凸显了明代女性著述的复杂性,传统女性受压迫的认知思维将明代女性著述都诉诸为上层女性的风花雪月之作,域外女性主义理论支撑下的研究则过于强调女性独立意识和个体自由,这些都与历史实际存在一定的差距。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代女性著述整理研究”(14BZS02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