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作为发展方式的重大变革,旨在解决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紧张问题,从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色发展为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提升人类绿色福祉、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了新的致思理路和发展路径,具有丰富的伦理意蕴。
第一,绿色发展是“异生型”向“同一式”道德范式的更替转换。道德范式指从事同一道德领域的研究人员持有共同的道德信念、道德理性、道德方法,其更替转换意味着认知实践的革命性变革。“异生型”道德范式是从人与自然的对立或分离的立场来考察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而“同一式”道德范式则是从人与自然的统一或同一的立场来展现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
“人类中心论”是典型的“异生型”道德范式解释路径。以“对万物建立自己的帝国”为口号的“强式人类中心论”,不带有任何自然道德的色彩。以诺顿、默迪、帕斯莫尔等为代表人物的“弱式人类中心论”,从人类自身利益和代际利益出发,将道德责任扩展到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无论是满足人类“感性偏好”的“强式人类中心主义”,还是满足人类“理性偏好”的“弱式人类中心主义”,都未跳出“人是绝对主体”的历史怪圈。
那么,与“人类中心论”相对的“自然中心论”诉诸的伦理关联,是否属于“同一式”道德范式?以辛格、雷根为代表人物的“动物福利论”,基于动物具有与人类相类似的“感受力”为道德理据,将道德义务的边界线扩展到所有具有“感受力”的动物。以史怀泽、阿提费尔德、泰勒为代表人物的“生物中心论”,从生命共同体出发,认为“有感受力”的动物和“无感受力”的植物基于“生命目的”都应被赋予道德关怀。以利奥波德、奈斯、罗尔斯顿为代表人物的“生态中心论”,从生态系统出发,将道德权利拓展至整个自然界,认为生命共同体之外的山川河流等无生命物质也应受到道德关怀。“自然中心论”的诸流派虽极大拓展了伦理学范围,但其实质无非还是对“人类中心论”的延续推进,按照“自我—家庭—部落—地区—国家— 种族 —人类 — 动物 — 植物 —生命—石岩—生态系统—星球—宇宙”这一“线性逻辑”,从“自我中心”向“他物世界”扩展,依旧彰显着“自我”与“他者”的对立。这只是由“天人等差式”转化为“天人一致式”的论证形式,实质上是从一个道德极端走向了另一个道德极端。
绿色发展则拥有“绿色”之生机、活力、生命的生动表象,遵循“绿色”之节约、回用、循环的基本规定,切合“绿色”之生生、协变、臻善的辩证本性,致力于从自然客体与人类主体相统一的立场构建人与自然“同一式”的伦理新范式。首先,绿色发展推动人与自然在结构要素上形成有机整体,力求通过绿色认知的形成、自然资源的修复、生态环境的改善,维系生态系统的有机整体性,构建要素活力旺盛、彼此循环关联、整体生生不已的自然生态系统。其次,绿色发展要求人与自然在空间比例上达到立体协调,力求通过循环生产、绿色消费等,促使人与自然之间物质、能量、信息的有机转换,构建生产发展、生活良好、生态美丽的生存空间复合体。最后,绿色发展追求人与自然在时间范畴上保持代际持续,摈弃“断子孙路、吃子孙饭”的路径,遵循“修子孙路、留子孙饭”的路径,从而“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第二,绿色发展是“自我存在”至“类我存在”道德认知的回归重构。认知是主体对外界信息进行加工整合的心理过程,既不是外在世界直接呈现的“感观图影”,也不是人内在主观臆造的“思维架构”,反映着主体对客体积极、能动的“映射作用”。而道德认知则是受道德范式的决定或制约。“异生型”向“同一式”道德范式的更替转换,内在地决定着道德认知从“自我存在”至“类我存在”的回归重构。
“自我存在”道德认知受“异生型”道德范式制约,属于“排斥他我、追求自我”或“割断关联、崇尚中心”的主客分离式的思维认知。比如,“人类中心论”强调“人类”(我)这一极,从“人类我”的立场出发认识人与自然的道德关联。与之类似,“自然中心论”则是强调“自然”(我)这一极,从“自然我”的立场解读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自然中心主义,都属于“自我存在”认知,孤立地宣扬人的绝对价值或自然的绝对价值,从而导致无法真正认清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
那么,“类我存在”认知意味着什么?思辨哲学上的“存在”,是对“是”的发问以及对“是如何是”的追思。“类我存在”道德认知受“同一式”道德范式影响,是一种整体性的思维认知方式,强调从人与自然相统一的立场认识人与自然的道德关联。这不是单从“人”的利益出发进行道德拓展,也不是单从“自然”的立场出发进行道德抽象。“类我存在”基于“物我同一、他我合一”的主客衔接式的思维认知,蕴含着整体思维、系统思维、协同思维,对于缓和人与自然的认知危机以及实现人与自然共生共赢,具有重要的认知论价值。
绿色发展依据非线性整体性思维,拒绝中心或极,认为人与自然是复合的有机整体,是生生不息的“活系统”,实现了“自我存在”至“类我存在”道德认知的回归重构。具体来说,绿色发展致力于生态命运共同体建设,将人类命运与自然命运联系在一起,使人类利益与生态利益相结合,不仅突出了人对自然的依存性和能动性,而且强调了自然对人的包容性和制动性。正如马克思指出,一方面,人本身“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人要靠自然界生活”;另一方面,自然界要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方能获得其存在的现实性,方能展现其存在的意义。换言之,人类在自然的包容性中依赖自然,人类在自然的制动性下改造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类我存在”关系。
第三,绿色发展是“臻善”与“德化”道德实践的互动整合。理论范式与认知方式的落脚点,在于方法论上的实践。“同一式”道德范式下的“类我存在”道德认知,需要通过具体的道德实践,方能彰显其现实性。绿色发展不仅在本体论上廓清了人与自然的真实关系,也不仅从认识论上指明了人认识自然的认知路线,还要求在方法论上将理论观点和认知诉求落到实际生活中。这不仅要将绿色“臻善”理念应用到绿色“德化”行动中来,还要从“德化”实践中完善发展“臻善”理念,最终达到“臻善”和“德化”的互动整合。
“臻”者,至也。“善”者,吉也。绿色发展是趋向善的过程,遵循“善”的法则,既注重自然善待人,也注重人善待自然,切合观念道德上的“臻善”理念,追求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善”。一方面,绿色发展肯定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形影不离的身体”,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同自然界不可分离,人要靠自然界来生活。这不仅是对环境决定论者拉采尔“自然主义”的超越,而且是对基督教神学以及近代机械唯物主义“反自然主义”的否定。另一方面,绿色发展强调人应在观念道德层面养成“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人要奉行自然之存在优先、自然之规律优先、自然之效益优先的生态原则,要像对待自己母亲一样对待大自然、像珍爱自己眼睛一样珍爱生态环境、像呵护自己生命一样呵护地球。
“德”者,德行也。“化”者,教行也。绿色发展是践行德的过程,呼唤人世间“德”的现身,强调“以德化人、用德感天”,切合实践道德上的“德化”原则,践行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德”。一方面,绿色发展致力于培育葆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等生态特征的绿色人格,从绿色知识文化学习、绿色技术能力提升、绿色价值思维培育等方面集中发力,塑造出文化知识、能力本领、价值取向等都切合绿色发展的现实、具体的人。另一方面,绿色发展致力于营造能够凝聚道德共识、形成道德合力、引领道德风尚的绿色环境,大力推广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让绿色发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本文系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绿色技术创新的伦理困境及其应对策略研究”(76228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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