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助推智能社会建设
2019年08月28日 09:4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8月28日第1766期 作者:方彪

  随着区块链(Blockchain)等技术的发展,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日益兴起。智能合约是一种基于实用函数、数字思维并自动化执行的智能协议。智能合约通过技术创造机器信任,满足人们对信任的需求,推进信任机制的升级,是社会契约在智能时代下新的表现形式。而区块链智能合约与人工智能及5G技术的合流,将会极大推进新技术的创新发展,进一步促进生产工具和生产关系的智能化,有利于智能社会的蓬勃发展。

  从区块链到智能合约

  2009年,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在首次启动区块链项目时引入两个未经验证的颠覆性的概念。一是“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去中心化的、点对点的虚拟货币单位,目前已吸引大量的公众注意力。二是“智能合约”,是一种能够根据预先指定的规则移动数字资产的自动系统。它们的出现与区块链技术密不可分,是区块链技术发展的2.0阶段。区块链被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施瓦布(Klaus Schwab)称为是一种自蒸汽机、电力和计算机发明以来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科技。这项颠覆性技术由于其分散性、不可篡改、可持续性和货币属性,逐渐对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产生革命性影响。因而,多家科技和金融公司非常看好区块链技术的潜力和价值,积极参与到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开发中。这一方面可以加速区块链技术的相关研究,另一方面为后续建立区块链技术的行业标准提供基础,使其在教育行业、智能医疗、身份认证、股权交易、物联网等多个商业场景得以应用。

  当前,在区块链应用中,智能合约是极为重要的研究领域。可以说,几乎所有需要中介参与和自动执行的合约、公开认证信息、保障信息存储安全等领域都有智能合约的用武之地。区块链技术专家阿芬(Yasin Affan)等人将用户的网络在线行为进行聚合,形成个人信誉信息数据,使智能合约能够运用区块链技术对用户进行在线评级。普渡大学哲学系的技术理论家梅勒妮(Swan Melanie)定义了智能合约的时效概念,将获得确定数个区块链的时间定义为Blocktime,使用Blocktime描述智能合约的时间特性。意大利国家研究委员会软件工程师詹卡洛(Bigi Giancarlo)等人则引入了一种分散智能合同协议,并根据比特币的协议验证了它的可行性。这种协议是博弈理论和数字化模型的组合,是一种非常有前景的分布式智能合约系统。智能合约的应用不局限于虚拟货币领域,它可以解决信用问题、降低交换成本、扩充贸易机会,是科技领域在智能社会的重要命题。

  从合约到智能合约

  经济学家、法学家、管理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给予合约不同的界定,但是有一点是基本确定的,即合约同交易、组织和制度有着密切联系。一般认为,合约是当事人两个个体以上在地位平等、意志自由的前提下各方同时为改进自己的经济状况至少理性预期而在交易过程中确立的一种权利流转关系。科斯(Ronald H. Coase)在提出价格机制运行具有成本时,就表明交易成本和合约的概念。他认为,企业对市场的替代是一系列的合约被一个合约替代的过程,合约是节约市场交易成本的一种形式。诺斯(Douglass C. North)从新制度主义出发,认为制度亦为一种合约安排。至于一般均衡理论则表明,达成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达成合约,那么只有经过一致同意才能达成这种最优状态。换言之,人们需要经过一致同意才能达成合约。并且,合约的变迁和发展与交易方式的演进是互动的。一方面,不同的交易方式需要不同的合约来维系,合约亦随着交易方式的演进而发生变化;另一方面,随着合约的创新与变化,又会不断促进交易方式的演进。而立足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则是在算法的进步和交易方式的创新下衍生而出。

  智能合约是一种涉及数字资产和法律协议的自动化机制,当合同生效时(参与者达成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区块链系统会根据当事方的约定重新分配各种智能资产。在实践中,智能合约可以通过赋予数字资产一些代码使其在区块链上运行,再通过外部数据触发合约自动执行,从而决定着网络中数字资产的重新分配或转移,其合约标的可以是汽车、房屋等物质产权,也可以是股权、票据、数字货币等非物质产权。尽管在定义上存在差别,但从本质上看,智能合约依然属于合约的范畴。从形式表现来看,它是基于实用函数、数字思维并协助制定动态适用的智能协议,进而可以得出智能合约分属于现代合同形式的一种类型。从意思表示来看,起源于自然法的契约理论是合约的基础,现代社会的合同也是由当事人基于一致同意形成而被普遍接受的,合意在智能合约中同样扮演必不可少的角色。智能合约可以说是合约双方达成合意结果,继而运用算法进行意思表示的新形式,只不过是用代码取代了文字符号。

  智能合约具备传统合约所没有的一些特点。一是智能合约具有可执行性,并且执行成本较低。智能合约在代码编写过程中就会被要求执行体系必须按时完成和准确执行,从而使得执行成本达到最低。一旦相关条件符合,智能合约交由自动执行脚本强制执行,丝毫不受参与者影响。二是智能合约更具有可信性。因为智能合约基于区块链技术,区块链的特点就是上面所有数据都是透明且不可恶意篡改,所以智能合约的整个流程同样公开透明,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随地检查智能合约的运行节点。三是智能合约具有可持续性,只有代码中断指令、完成任务等才能停止其工作。从理论上来说,支撑区块链网络运行的节点数量巨大,某些节点的失效也不能导致智能合约的失效。未来智能合约还将具备根据未知场景的预测推演、计算实验和一定程度上的自主决策功能,从而实现向真正的“智能合约”飞跃。

  从智能合约到智能社会

  从一定程度来说,智能合约是生产关系的智能化,人工智能的目的是物的智能化,而智能合约的目的则是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间关系的智能化。因此,人工智能和智能合约都在指向一种智能社会。人工智能与智能合约技术的相互促进与融合,既能给智能合约带来更加广阔的应用市场、数据资源和算法资源,也能让人工智能变得更加安全、高效,从而拓展区块链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两者的结合能够在去除信任中介、降低交易成本、防范风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且对智能社会的建设产生关键性影响。

  一是有助于重塑社会信用。建构一个值得信赖的中介合作机制对智能社会生活而言具有必要性。当前,智能合约系统正在去中介方面进行有益尝试。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高度透明的分布式账本,所有的交易都被实时记录在系统中的每一台计算机节点,并自动互相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不需要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账簿进行更新。因而,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的创新,为信息的形成和共享提供了一种更为有效的方法:实现全网自由公证,不需要信任中介即可获得全面真实的信息。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我们可以建立机器与机器间的信任,信用机制将被重新塑造,人工智能在社会中的使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二是有助于防范风险降成本。技术是一种稀缺性相对较强的要素,适当的产权安排可以促进技术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有效降低运行成本、创新成本及资金转换成本。在商业场景中融入智能合约技术,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运行成本。因为智能合约为交易双方在全新的交易系统内,不依赖任何信任共识机制直接进行点对点的价值转移,其成本被极大降低。并且系统运行的节点即使受到攻击,也难以损害整个智能合约系统的安全,这又进一步降低交易的安全风险。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一些服务业也将实现自动化,而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的融合,将为人工智能与服务业的结合提供安全保障。

  三是有助于变革智能化服务模式。在智能社会建设中,物联网同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技术一样具有重要作用。物联网可以形成人、物和第三方平台的互通互联,进而实现信息化和智能化的远程管理控制。这一特性使物联网技术在物流零售、金融保险、智慧交通及智能家居等领域得到初步应用。然而,基于物联网技术构建起来的智能化模式仍有赖于第三方平台维护其运行,其安全性和私密性也是一个挑战。如果在物联网中融入高度匿名的区块链密码技术,通过区块链有效保护数据隐私和管理每个用户的数据,可以提高数据安全性和交易效率。与此同时,智能合约+物联网能够帮助更多的服务商建立成千上万的节点,这些节点可以依托一定的算法规制自动生产联系,这样不同的服务商逐步由综合服务商转变为技术服务商,平台各参与方将演变为各个微型综合服务商。

  总而言之,第四次产业革命将给人类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变革,世界上各主要国家都在积极布局以便更好地应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技术革命。针对区块链智能合约相关技术应用,国外已相继展开了一系列的理论研究和潜力挖掘。我国也应根据国情制定合理的产业规划与政策引导,努力抢占技术与产业的制高点,争取在新一轮产业革命竞争中取得更加有利的战略位置。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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