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代化产业体系是现代化国家的物质技术基础,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物质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所具有的相对完整、自主可控以及智能化、绿色化、协同化、开放性、包容性等特征,归根结底在微观层面体现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市场活力。从所有制类型上看,民营、国有及国有控股、外资企业共同构成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微观主体,三类企业在整个经济系统中的地位作用、规模、效益、运行质量与竞争能力各不相同。激发企业活力有共同的触发点,如进一步明晰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但也要注意到,三类企业的活力迸发需要不同的“催化剂”。因此,要做到因类施策、精准推进,以更旺盛的企业活力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具有敏锐捕捉和灵活适应市场需求的优势,在满足市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提升供给质量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在我国整体经济体系中,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同时民营企业是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贡献了我国贸易总值的近50%。据《202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显示,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达275.78亿元。在“2023中国企业500强”中,民营企业占244家,较2013年增加了54家。这进一步表明,民营企业具有强大的适应内外部环境和条件变化的能力,这是民营经济韧性的体现,也是中国经济韧性的保证。中国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得益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持续优化,因此,要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关键在于稳预期。民营企业联系千家万户的特点,决定了稳定民营企业的预期就是提振和改善社会预期。
针对民营企业稳预期,可通过解“近渴”和去“远忧”两个方面。所谓解“近渴”,就是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一些共性问题,如融资难、成本增加、适宜的生产性服务短缺等,分别从制度完善、机制设计和政策保障等方面予以解决。一是拓宽面向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重点用于政策性融资担保以及金融机构风险补偿。二是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增值税减税等实质性措施,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行普惠型税收免除,降低社保缴费等企业隐性成本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服务零收费等。三是围绕市场供求、法律政策、招聘用工、创业培训、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需求,可通过政府提供生产性服务券的方式补助中小民营企业,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所谓去“远忧”,一方面,要从法律和制度建设上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消除民营企业对长远投资发展不确定性的担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在市场准入环节的管理权限和方式,维护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完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诉求反映与权益维护机制,增强民营企业长远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通过多元化创新方式,增强民营企业价值创造能力。民营企业是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主体。因此,要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中,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激发和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锻造国之重器、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发挥着关键作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支撑,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核心动能,二者是相辅相成的递进过程,国有企业则是其中的中流砥柱。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各司其职、共同作用的结果。国有企业是我国“产学研用”创新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及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都有助于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进而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国家队”。
需要指出的是,国有企业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不仅在于数量还在于质量,特别是从产业合作、技术溢出、人才输送、资本扶持等方面惠及和支持民营企业。在需要国有企业有所担当作为的领域,如加强对外开放合作,带动中国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共同“走出去”,不断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方面,国有企业也当仁不让。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正通过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增强高铁、电力装备、新能源、通信设备等领域的全产业链优势,全面提升我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稳定供给。
作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排头兵,国有企业既要有攻坚克难的勇气,更要有迎难而上的能力,而其能力提升也要以激发企业活力为条件,正确处理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之间的关系,真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做到两个“一以贯之”。国有企业虽有特殊使命,但归根结底还是企业,需要通过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在围绕国有企业核心功能进行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对偏重经济责任的商业一类国企,通过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特别是在引入职业经理人、员工持股、激励机制设计等方面激发企业活力,以此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夯实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根基。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利用外资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有力推动了本土产业体系建设。目前,在华外资企业以不到全国企业总数的2%,贡献了1/3的进出口额和1/6的税收,已成为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所追求的一个目标是安全性,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推进,我国唯有在高水平开放中统筹发展和安全,进而实现在高水平开放中促进发展、在开放发展中强化安全保障的良性循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的结构发生明显变化,高技术领域引资力度明显加大,占比从2012年的12.8%提升至2022年的36.1%。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占制造业引资比重从19.1%提升至36.7%,高技术服务业占服务业引资比重从8.9%提升至36.4%,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产业体系的科技含量,推动了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一方面要扩大引资对象的所在区域和产业范围,另一方面要提高引资质量,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现代服务、节能环保等领域。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高标准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国经济条件下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重大问题研究”(21&ZD099)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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