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性分工下的京津冀产业一体化
2020年07月08日 09:4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7月8日第1962期 作者:李晓欣

  2014年,党中央作出了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这一重大决策,打破以往“自家一亩三分地”的落后思维,建立起统筹全局、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新思维,提出了崭新的协同式发展理念。自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来,京畿重地即在产业、交通、生态等一体化建设方面取得快速突破,为全面落实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其中,基于协议性分工的产业发展正在成为京津冀区域产业一体化的重要措施。

  规划地区经济协同发展

  协议性分工理论是当前国际贸易与产业分工合作研究领域的重要理论,其核心思想是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国之间通过协商制定框架协议来更好地布局区域产业活动,目的是要实现更大的区域市场、更高的工业品产量以及更低的制造成本,从而获取规模效益。落实协议性分工理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要保证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国间的要素市场、产品市场具备较强的开放性,可以实现要素、产品等的自由流动;二是各成员国的禀赋结构、产业模式、生产技术等环境相近,大致处于相同的社会经济阶段;三是各成员国均具备产业分工所涉及的产品生产能力,均可以从协议分工中得到规模收益。

  当把协议性分工理论融入当前京津冀产业发展之中时,在研究对象、实现条件、影响结果等方面呈现了新的思想延伸。这是传统协议性分工理论在我国区域层面所进行的全新探索,而京津冀协同发展恰好适用区域间的协议性分工条件。

  一是要求参与协议性分工的地区之间要素、产品等可以实现自由流动。京津冀三地普遍存在着频繁的地区间商贸活动,与国家间的贸易壁垒相比,京津冀三地商贸壁垒要低得多,且完全受地区经济政策影响。与国际贸易受各国政策影响相比,其影响因素较为单一。这使得京津冀区域要素、产品交易的市场壁垒更容易被打破,可以形成一体化的区域大市场。因此,协议性分工的第一个条件可以得到满足。

  二是要求实现协议性分工的地区在产业发展环境上大致相同。虽然京津冀三省市在禀赋结构、产业模式、生产技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梯度差异,但这种差异还远未构成阻碍区域产业重新布局与分工的程度,且京津冀地域相邻、人脉相亲、文化相近,这三个因素也为其实施区域分工协议创造了条件。以科技禀赋差异为例,北京市具备全国领先的科技资源优势,天津市近年来正在加大科技资源的集聚力度,而河北省在科技资源上仍存在短板,通过区域协同发展政策快速搭建起京津冀技术合作平台,可以将北京市的科技辐射能力释放到最大,加速北京市科技资源向津冀地区外溢,推动京津冀区域实现科技资源均衡。

  三是要求协议性分工所涉及的产品均可在各地区进行生产。这一条件是与前一个条件密切相关的。从京津冀地理区位来看,由于彼此相邻,三省市运用协议性分工更加具备灵活的可操作性,如何在区域内部适宜地进行分工生产,三省市产业部门间往往容易达成分工协议。因此,京津冀产业一体化发展具备了实施协议性分工的理论基础。

  进一步,京津冀产业一体化发展实施协议性分工的目的,不仅在于获得区域发展的经济效益,更是要通过合理定位地区功能,调整升级地区产业结构,最终使得京津冀三省市经济和产业得到健康、均衡和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如果某项产业分工和重新布局符合区域发展的整体利益,即使该项生产活动不存在规模经济,其生产也会在京津冀区域内部发生转移。

  协同制定区域产业分工协议

  京津冀产业一体化是协议性分工理论在区域层面的一种延伸。京津冀产业一体化发展指的是以促进区域要素市场、产品市场一体化为条件,打破区域行政壁垒,依靠要素资源、产品(劳务)的自由流动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的均衡性,将区域内部产业转移作为实现产业协议性分工的主要方式,增强区域各产业间的空间联系,进一步落实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效率显著提升、产业集聚良性发展的一体化目标。从长远来看,京津冀产业一体化发展,就是在不断实践协议性分工理论,落实协议性分工的发展目标,通盘谋划京津冀区域经济活动,坚持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道路。

  回看过往,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产业布局的失衡、北京市的“大城市病”、津冀地区的产业同构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三省市过于依赖比较优势、各自为政的发展模式造成的。纵然在过去一段时期建立在比较优势理论之上的区域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推动了当时区域经济非均衡化发展。然而,随着京津冀产业一体化发展思想的提出,仅按照单纯比较优势理论建立的产业模式不能满足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要实现京津冀产业一体化,需要运用协议性产业分工的发展模式,按照协议性分工来擘画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蓝图。

  以协议性分工理论为基础的京津冀产业一体化关键在于“协议”,核心在于“分工”。在已有产业格局的基础上,三省市共同参与、协商制定区域产业整体发展战略,对产业布局进行合理谋划和前瞻性调整,有序推进在各个层次产业链上下游产业的分工与协作,使得京津冀区域整体产业发展实现效益最大化。

  共促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产业一体化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组成,而协议性分工理论与区域协同发展思想具有一致的内在逻辑。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就是要破除“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旧思维,建立起统筹全局、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新思维。而协议性分工是协同发展战略从制度层面所进行的生产和建设安排,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就如同京津冀最大的产业分工“框架协议”,而不同城市的功能定位就是重点产业协议分工下的具体布局。

  未来,京津冀区域整体产业布局还将继续按照各地差异化、特色化的功能定位,稳步有序推进下去。可以肯定的是,京津冀三省市会有更多值得期待的产业发展协议诞生。北京市将继续发挥好科技创新中心功能,依托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技城、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等规划,不断向津冀地区输出优质的科技资源,提升区域产业结构高技术含量;津冀两省市将按照区域整体产业布局要求,分别实施“3+4”产业布局战略和绿色农产品供给、物流产业、传统工业转型等政策。同时,以京津冀产业合作重点平台为载体,实现区域在三次产业上的合理分工与布局,协同推动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本文系天津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关于天津产业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对策研究——基于产业一体化的统计测度”(TJTJQN18-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经济分析与预测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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